馮樂慧個人事跡材料
馮樂慧,女,漢族,1984年12月出生,在職研究生學歷,該同志自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從事環保工作,2011年8月考入南寧市環境監察支隊,從事一線環境監察工作,2016年2月至今擔任南寧市環境監察支隊經開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職務。該同志自參加環境監察工作以來,始終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意識主動擔當,在汙染防治、環境執法崗位上拼搏奮進,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做好傳幫帶,配合大隊長帶領大隊全體成員,全面推進轄區環境執法工作,在持續改善轄區環境質量,防控重大環境問題發生,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強化本領,勇於創新,不斷提高綜合業務素質水平
該同志一直奮戰在環境執法第一線,通過參與和負責企業汙染源現場監察、環境信訪案件調查處理、各類專項行動的組織開展等大量工作實踐,積累了豐富的現場執法經驗,並在實際工作中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如制定優化《南寧市聯防聯控市區揚塵汙染工作實施方案》,制定評分細則和掛牌督辦制度,增強方案操作性、協調性、實效性,聯動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打贏藍天保衛戰。又如創新召開土方夜間施工「四部門」聯席審批會的監管思路,會同市建築管理處、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隊等部門聯動監管,規範土方夜間施工,有效緩解了施工噪聲擾民突出矛盾。
該同志兢兢業業、克己奉公的工作態度和突出的工作能力也得到單位領導和同事的高度認可,在2012至2014年度連續三年年度工作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等次,榮立三等功,並先後被評為南寧市環保局先鋒示範崗、南寧市監察支隊優秀共產黨員和先進個人,在2014年度南寧市環保系統學習新環保法業務技能競賽中獲一等獎,2016年被評為廣西環境執法大練兵先進個人,並在2016年初的南寧市環境監察支隊副科級競崗中脫穎而出,成為南寧市環境監察支隊的中層骨幹力量。
二、立足本職,開拓進取,帶領隊伍紮實推進環境執法工作
2016年初,該同志被任命為南寧市經開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她將組織的信任當作一種鼓勵和鞭策。工作中,該同志立足本職,事事帶頭,對待環境執法工作一絲不苟,強調全局思維,協助配合大隊長帶領大隊其他成員紮實推進轄區環境執法工作。
(一)全面開展各項環境執法專項工作,確保轄區環境安全
經開區轄區504平方公裡,企業近300家,城鄉結合部範圍廣,環境情況複雜。為確保轄區環境安全,該同志制定了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突出問題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轄區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開展「清廢打假促達標」行動、「小散亂汙」排查整治行動、危險廢物專項檢查行動、磚瓦行業專項檢查和採石場標準化建設整治等專項執法工作。該同志帶領大隊成員分組分片區對轄區進行地毯式排查,重點對涉水、涉氣、涉重企業進行檢查,梳理問題企業清單53個,及時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並對發現的12個環境隱患問題採取限期整改、立案處罰等措施;對小散亂汙企業,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處罰和關停取締,並加強後督察督促企業全部完成整改。2017年至今為止,該同志所管轄的區域未發生一起環境汙染事件,確保了轄區環境安全。
(二)積極調處環境信訪案件,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對待環境信訪工作,該同志一直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多次帶隊到現場進行調查處理。對於反映強烈的投訴,如南寧漓源糧油飼料有限公司臭氣擾民問題、明陽工業園區空氣汙染問題等,該同志還上門到群眾家裡走訪,實地調查,正確疏導、妥善處理,提升群眾滿意度,維護區域穩定和諧。2017年至今共受理、查處各類環境信訪案件594件次,案件辦結率達100%,較去年同期相比,環境投訴率下降7%,未發生群體上訪投訴事件。
三、身先士卒,全員練兵,提升個人和團隊執法水平
根據環保部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的活動要求,為全面提高環境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達到全員練兵的目的,作為副大隊長,在練兵活動期間,該同志在勇當先鋒,敢抓敢管的同時,也注重團隊建設,提高團隊整體執法水平。該同志組織大隊全體執法人員堅持每周開展業務學習,通過輪流備課授課、現場執法演示、案卷剖析評比等交流活動,提升個人和大隊整體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
該同志率先垂範,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執法力度,採取日查與夜查、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等多種執法形式,對轄區內重點汙染企業採取不打招呼、直奔現場、直接檢查的方式進行突擊檢查,強化對排汙企業執法力度,防範環境安全隱患發生,還根據經開區城鄉結合部多、村民環保意識薄弱等實際情況,經常自我壓擔主動攻堅,帶隊深入到各村屯、山溝清查小散亂汙等環境違法行為。
如廣西海中源商貿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件。該同志在對南寧市友誼公路13公裡處的高嶺村5隊進行日常巡查中發現,廣西海中源商貿有限公司在高嶺村磨棠坡建設了一家砂石加工場,但現場檢查時該場未開工生產,場內的工作人員也不配合檢查。面對該加工場工作人員和法人的抵賴威脅,該同志不惱不懼,把加工場的生產設施建設情況和場內沉澱池存放有生產廢水等違法事實拍照取證,並通過走訪周邊群眾和對當事人耐心細緻地宣傳教育,全面收集證據材料,掌握了該公司的主要環境違法行為。根據調查結果,該同志查明了廣西海中源商貿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違法事實和證據,並依法對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罰。
又如謝有慶濾泥堆場環境違法案件。根據群眾電話投訴,該同志帶隊對經開區吳圩鎮吳圩社區進行巡查,尋找群眾反映的臭氣來源。巡查發現,吳圩社區第四生產隊322國道那花橋頭處設置了一個堆場,現場可聞到明顯異臭味。該場佔地約30畝,場內露天堆放了大量糖廠濾泥,均未採取任何三防措施,部分濾泥堆旁可見滲濾液堆積現象,現場有鏟車和貨車正在進行清運工作。為了對該場進行詳細調查,該同志忍著惡臭踩著泥濘深入堆場內查看,在找到場主初步了解情況後,該同志考慮到場主為附近村民,在後續進一步調查處理中可能存在耍賴不認帳或拒不接受詢問以及拒不籤字等情況,便立即通知吳圩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的同志到現場協助調查,並當場製作了現場檢查記錄和詢問筆錄,對該堆場的主要環境違法行為和場主的身份證信息進行拍照留證。根據調查結果,該同志查明了該堆場的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並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處罰。
自開展大練兵活動以來,該同志積極把大練兵活動融入到日常執法工作中,先後組織帶領執法人員檢查企業300多家次,規範開展汙染源企業現場監督檢查,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決定書》31份,查處環境違法行為27起,立案處罰27起,立案處罰金額32萬餘元。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比武、交流、提升活動,不斷加強學習和執法實踐,大隊全體成員的執法能力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環境執法程序更加規範,法律適用更加正確,環境執法案卷質量明顯提高,練兵活動成效顯著。
四、廉潔自律做表率,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氛圍
該同志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放在突出位置,積極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制度,認真開展「兩學一做」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自律意識,提高自身思想修養,協助大隊長推動大隊廉潔自律、勤政廉政工作,加強工作督促調度,嚴查工作紀律,不以權謀私,實行陽光執法,講黨性、重品行、做表率,以身作則,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氛圍,為生態文明、美麗南寧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環境執法大練兵先進個人事跡材料
潘海波同志,男,仫佬族,中共黨員,1995年12月入伍,在西藏服役,2008年12月轉業後進入南寧市興寧區環境監察大隊工作,現任南寧市興寧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參加環保工作以來,潘海波同志積極學習環境監察相關專業知識和環保各項法律法規,紮實開展轄區環境監察執法工作,履行環保工作職責,為興寧區環境保護事業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愛崗敬業,任勞任怨
(一)轄區環境監管工作
潘海波同志作為南寧市興寧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主持環境監察大隊的全面工作,同時擔負著轄區環境監管和現場執法的重任。為紮實做好轄區環境監管工作,潘海波同志堅決貫徹落實各項環保法律法規,積極響應自治區環保廳、南寧市環保局的號召,在開展各項環境保護專項工作的過程中發揮骨幹帶頭作用,圓滿完成工作任務。2017年,在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問題整改工作、竹排江那考河沿線環境綜合整治、揚塵汙染治理專項行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專項工作中,按照城區環保局的部署,潘海波同志積極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周密計劃,狠抓重點,帶領環境監察大隊全體工作人員按照既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心,細緻排查,深化整治,在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內以高質量完成了工作任務,受到了上級環保部門和城區政府的褒獎。
(二)現場環境執法工作
作為興寧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潘海波同志深入一線,主導現場檢查執法,對轄區重點監管對象情況了如指掌,將排汙單位監管重點熟記於心。今年1月—10月,組織現場檢查、專項檢查200餘次,夜間執法檢查10餘次,製作現場檢查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等各類執法文書70餘份,參與調查行政處罰案件32起,涉案金額77.05萬元,其中適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案件3起。2017年1月—10月,南寧市興寧區環境保護局共完成行政處罰案件57起,處罰金額共計125.70萬元,其中使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案件5起。2017年以來,潘海波同志聯繫協調城區相關部門採取聯合執法的方式取締轄區內無證無照水泥磚加工點22家;聯合供電部門對存在違法排汙、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等環境違法行為且拒不改正的無證經營性洗滌廠、加工作坊等採取斷電措施;配合南寧市環境監察支隊開展環境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積極查處適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環境違法案件,對南寧市潔駿洗滌部實施了按日連續處罰和限制生產,對南寧市潔白洗滌服務有限公司和南寧市全通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實施了停產整治。潘海波同志秉持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工作態度,嚴厲打擊轄區環境違法行為,對轄區監管對象起到了威懾作用,維護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保部門的權威。
(三)環保專項整治工作
潘海波同志以消除轄區環境安全隱患,全力保障轄區環境質量為工作方向,組織開展了轄區大氣環境、水環境全面達標專項整治工作。大氣環境整治方面,結合轄區重點行業實際情況,對轄區12家頁巖磚生產企業開展了磚瓦行業全面達標整治,對企業窯爐廢氣脫硫除塵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督促企業對廢氣脫硫除塵設施做好維護工作並完善環保管理制度、設施運行記錄等環保臺帳。委託環境監測機構對轄區磚瓦行業企業窯爐廢氣進行監測,確保全面達標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水環境整治方面,對轄區那考河上遊廣西畜牧研究所大院周邊片區的12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開展了養殖廢水處理專項檢查,逐項核查畜禽養殖場養殖廢水、畜禽糞便收集處理消納情況,確保養殖廢水、畜禽糞便經處理達到國家標準後全部用於農作物灌溉,不對外環境造成影響。通過整治,保障了下遊南寧市那考河溼地公園優美的自然環境,為廣大市民休閒娛樂、享受美好自然環境保駕護航。
(四)群眾信訪投訴處理工作
潘海波同志堅持以人為本、換位思考的原則處理群眾信訪投訴案件,切實解決群眾集中關注和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細緻開展信訪投訴案件處理答覆工作。今年1月—10月,共處理12369環保投訴熱線、市長熱線、區長熱線、網友投訴等環保投訴案件760餘件。針對轄區內投訴較為集中的建築施工噪聲擾民問題,潘海波同志除多次率隊到現場處理外,還組織夜間突擊執法行動,突擊檢查受到市民多次投訴的建築施工工地,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當場取證進行立案處理。此外,潘海波同志數次約談有關施工工地的建設方和施工方負責人,向他們宣傳環保法律法規,並明確指出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進一步督促建築施工工地負責人遵守各項環保規範,降低施工噪聲對周邊居民的影響,避免引起市民投訴,還廣大市民一個安靜的居住環境。
二、依法辦案,嚴格執法
潘海波同志一直貫徹法律高於一切的法治精神,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現象,對環境違法行為絕不姑息。在南寧市潔駿洗滌部洗滌廢水超標排放按日連續處罰案中,潘海波同志於2017年8月4日對南寧市潔駿洗滌部進行例行檢查時,為了驗證該洗滌部洗滌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委託了廣西榮輝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該洗滌部洗滌廢水進行採樣監測。監測結果表明,該洗滌部洗滌廢水中總磷指標超過國家標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潘海波同志建議向南寧市潔駿洗滌部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洗滌部停止違法排汙行為,並對該洗滌部處以當月應繳排汙費5倍的罰款。2017年8月28日,潘海波同志再次組織環境執法人員對南寧市潔駿洗滌部進行現場檢查,檢查該洗滌部是否對廢水處理設施進行了完善維護,設施是否正常運行,並委託南寧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再次對該洗滌部洗滌廢水進行採樣監測。監測結果表明,該洗滌部洗滌廢水中總磷指標仍然超過國家標準。為了嚴格貫徹落實環保法四個配套辦法,嚴厲打擊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認定該洗滌部拒不改正違法排汙行為,潘海波同志建議對該洗滌部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計罰日從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8日,共計13日。同時,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的規定,對該洗滌部啟動限制生產程序,責令其在一個月內日洗滌量不得超過規定數額。為了確認南寧市潔駿洗滌部是否按照環保部門的要求,2017年10月13日,潘海波同志再次對南寧市潔駿洗滌部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委託廣西博測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該洗滌部洗滌廢水進行採樣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南寧市潔駿洗滌部已按要求完成廢水處理設施整改工作,廢水監測指標達到國家標準要求,該洗滌部已按要求繳納罰款,並改正了環境違法行為。此次按日連續處罰和限制生產案件震懾了轄區相關排汙單位,為促使轄區排汙單位進一步完善汙染防治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發揮了積極正面作用。
三、虛心請教,認真學習
作為一名環境執法人員,環保法律法規和汙染處理工藝是不可或缺的知識儲備。潘海波同志積極學習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監察工作規範,更新自身知識儲備。對環境監察大隊經驗豐富的老同志,潘海波同志不擺架子,虛心請教各個行業生產工藝、產汙節點、汙染防治工藝等,並主動研究學習各行業環境監管要點、調查取證技巧以及執法文書製作規範。同時,潘海波同志積極參加環保部、自治區環保廳、南寧市環保局組織的各項環境監察業務培訓,充實環境監管能力,提升環境執法水平。此外,潘海波同志鑽研移動執法系統使用方法,日常執法中積極運用移動執法系統,提高執法效率。
四、思想堅定,廉潔奉公
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潘海波同志政治思想堅定,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環保政策、法規。作為一線執法人員,潘海波同志銘記自身的職責和使命,工作原則性強,堅決落實環境監察人員「六不準」規定和「六項」禁令,清正廉潔,無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在日常工作中,潘海波同志能服從環保局工作安排,帶領全體環境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勤懇工作,鑽研學習,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達成工作目標。潘海波同志在單位為人誠懇、尊重領導、團結下屬,能能很好地與同事協調合作,得到上級領導和周圍同事的一致好評。
2017年環境執法大練兵
先進個人參選個人事跡材料
嚴揚駒,男,31歲,漢族,2008年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08年至2013年在福爾波(廣州)公司等外資企業擔任研發工程師及設備工程師,熟悉企業運營情況以及管理制度。2013年通過公務員招錄考試進入梧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工作,2017年起擔任監察一科負責人。該同志主動學習,理解和接受能力強,作為環保科班出身人員,善於充分利用專業知識,對各類企業工藝具有高度敏感性,認認真真開展各項工作,迅速成長為支隊執法骨幹,在現場執法方面有著豐富的工作經驗。
今年1-10月份,該同志參與的案件達30件,查辦涉四個配套辦法案件7件,涉環境犯罪案件2起。在今年參加自治區「潔海」專項行動和「全區自動監控移動執法技能大比武」中,所在小組兩次得到自治區環保廳通報表揚,同時個人獲得2016年廣西環境執法大練兵先進個人、2017年全區自動監控移動執法技能大比武個人一等獎榮譽稱號,樹立了環保執法人員先進榜樣。現將其有關事跡匯報如下:
一、提高自身思想覺悟,加強廉政建設
嚴揚駒同志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貫徹落實和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踐行群眾路線,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認真學習十八大、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在政治上嚴格遵守紀律和規矩,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六項禁令》以及中紀委下發的各類文件精神。執法行為上注重言行舉止,絕不向監管對象索、拿、卡、要,絕不利用工作時機出入娛樂場所。現已被支隊黨支部列為重點發展對象。
二、積極參加業務培訓,創新執法思路
嚴揚駒同志踴躍參加環保部、自治區組織的各類培訓,認真聽取專家學者關於法律解讀、現場監管、案件辦理的課程和講座,「千人培訓」等課程,全面學習了新《環境保護法》及四個配套辦法、新《大氣汙染防治法》、應急管理、環保與公安部門聯合執法、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分析等。
該同志同時注意在日常執法中進行學習,特別是注意抓住華南督查中心、自治區總隊督查檢查的機會,注意收集優秀同仁的工作經驗並加以記錄總結,不斷地提高執法的水平,並獲得了華南督查中心、自治區總隊領導的認同。
該同志日常工作從細微處著手創新工作方法,利用「大互聯」和「雲儲存」的便利條件,在內部積極推廣使用「有道雲筆記」、「時間相機」、「GPS工具箱」、「全國工商信用信息查詢平臺」、「全能掃描王」」等多種信息採集、查詢、地理定位等軟體,有效拓展移動執法終端的使用功能。通過與其他同志集體研究,對製圖軟體進行二次開發,針對性地製作了100多個環境要素圖元,無需任何COD製圖基礎即可快速準確製作出簡潔明了的《現場勘察示意圖》,並要求當事人對關鍵點位加蓋手印進行確認,補齊了現場勘察過程中人工畫圖水平參差不齊且易被質疑的短板,實現《現場勘察筆錄》、《示意圖》、《取證照片》三項基礎證據電子化、規範化,完全可以成為可複製可推廣的實用經驗。
三、執法水平突出,工作成效優異
大練兵期間,該同志從進一步規範現場執法程序、執法要點、移動執法裝備使用、環境執法程序和各類文書製作技巧,將新修訂《大氣法》、《環評法》等法律法規與工作融會貫通,以進一步提升執法水平。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幫扶結對,共同提升監管能力。
9月12日,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梧州與欽州支隊聯合舉辦了大練兵專項培訓會,該同志作為主講人在會上通過PPT向欽州市支隊介紹梧州市的執法心得,移動執法設備運用、汙染源監察技巧、典型案件查處等方面內容。
(二)參加執法技能比武,提升辦案能力,進而推進規範化執法
今年6月份,梧州市採取筆試、搶答、模擬現場取證三種形式,組織屬地監察隊伍開展執法技能大比武。該同志帶隊獲得了集體第二名的成績。
10月,自治區監察總隊又組織全區市、縣兩級監察隊伍舉辦第二屆「汙染源自動監控移動執法技能」大比武,通過在水泥廠和汙水處理廠設置多個模擬問題,來實地檢驗各市執法隊伍使用移動執法終端,以及辦理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取證的技能水平。經兩天比拼,該同志所在的梧州市隊獲得市級組第一名的好成績,同時獲得個人一等獎。
在自治區組織的「潔海」執法行動中,該同志參加的執法小組查出的問題及違法線索位列20個小組當中第二名,執法小組及個人均得到自治區環保廳的通報表揚。
四、嚴格執法,查處一批典型案例
(一)三條鋼帶公司不正常運行汙染防治設施案
2017年1月11日,檢查發現三條鋼帶公司配套新建烤漆生產線的噴淋淨化設施未運行,同時發現尼龍覆膜生產線設置PVC管道將有機廢氣直接排放。當即在現場對企業《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同步啟動按日計罰程序。1月16日複查發現其並未改正。市環保局對其處以20萬元的罰款,並對相關責任人向公安機關進行了移送。對複查未改正的行為,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相關要求處以5天的按日連續處罰(共100萬元)。
該同志在查辦本案中根據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的要求,對號入座當場填寫並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現場認定類)》,保證了程序合法。為日後按日連續處罰的實施奠定了基礎,成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的重要依據。
在製作證據過程中將二次開發的簡易製圖軟體首次在本案中投入使用,即快速製作出立體形式的現場勘查示意圖,通過電腦列印後再要求企業人員對違法行為關鍵點位加蓋指模確認。使得現場勘查示意圖、現場勘查筆錄、取證照片遙相呼應,在案發第一時間就形成了強有力的初步證據鏈。
同時,該同志嚴格按照程序執法,及時開展複查工作,對企業拒不改正、仍然繼續違法的行為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通過按日計罰、移送拘留等組合拳的有效方式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二)順風鈦業公司停運在線監控設施案
2017年4月7日凌晨,接菜農反映聞到刺激性氣味,疏菜葉面大量焦黃的問題。該同志根據當日風向以及村民的投訴的狀況,將嫌疑對象鎖定在1.5公裡的外的順風鈦白粉公司。經排查,該公司硫黃制酸車間廢氣排放口4月7日0點-8日16點在線監控數據缺失,同時硫酸車間2017年4月6日停電檢修,導致在線設施斷電停運,4月7日22點開始開機生產,但未將在線監控設施同步啟動,無法直接從在線監控設施判斷該公司排放的汙染物是否超標。
該同志抓住制酸工藝中二氧化硫轉化為三氧化硫正常溫度必須達到400oC以上,以及制酸工藝必須有中控系統這對「牛鼻子」,從中控著手查閱生產電腦控制系統,掌握了該公司開始生產過程中轉化溫度未達到要求的圖表、數據等證據,查明了產生的二氧化硫排放異常的間接證據;同時通過調閱該公司的汙染防治設施臺帳查實了脫硫設施未正常運行的記錄。通過兩方面的證據互相印證,證實了該公司異常排放二氧化硫的證據。促使企業心服口服主動向菜農賠償損失,同時依法依規對該公司擅自停運在線監控設施行為處罰6萬元。
該同志在辦理該案中充分發揮了自身的化工專業優勢,及以前企業工作時掌握的電氣控制知識,通過企業的生產中控系統保存的數據,還原當時的生產工況,判斷出企業汙染物異常排放的線索。通過該案擴展了環保執法人員的思路,不僅可以從環保設施運行狀況查找環保問題,同時可以從企業的生產參數、生產記錄判斷企業的汙染物排放情況,增加我市環保執法查處企業環境違法的手段和力度。
廣西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
先進個人候選人事跡材料
陳嘉穎,男,26歲,中共黨員,漢族,2013年畢業於合肥工業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同年進入賀州市環境保護局,曾在局辦公室、監測站、總量科工作,積累了一定的採樣監測能力和總量減排經驗。 2016年進入梧州市環境監察支隊,目前為監察一科監察員。他自覺學習環保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能快速進入角色,熟練掌握現場執法工作程序、移動執法終端使用技能,並能靈活運用時間相機、GPS工具箱、翰文平面圖繪製等軟體進行取證、繪圖,在現場快速收集、固定證據。辦案思路清晰,及時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知識應用於案件查辦中,在環境監察崗位上拼搏奮進,作出了突出貢獻。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思想覺悟。
該同志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學生時代就已獲得黨組織的認可,成為一名光榮的中國共產黨黨員。工作中既勇於負責,敢抓敢管,能坦言自己的觀點和看法,也能虛心聽取意見建議,開誠布公地互相探討交流。
二、注重積累,不斷提高專業水平。
進入梧州市環境監察支隊之初,該同志不畏困難,主動學習,注重積累,通過理論學習和深入企業監管現場相結合的方式,提升環境執法水平。所在科室主要監管對象有松脂、造紙、印染、食品、鈦白粉等類型企業,很多是幾十年前建設的老企業,環境情況複雜,歷史遺留問題多,該同志在監察過程中認真核對環評文件和實際建設情況,很快掌握了轄區內各企業的生產工藝、產汙環節以及排汙情況。
三、愛崗敬業,取得優異工作成績
該同志愛崗敬業、勤奮工作,秉承了梧州市環境監察支隊敢於吃苦、樂於奉獻的優良工作作風。藉助此前在環保系統積累的工作經驗,僅一年多時間就從一個監察新兵轉變為一個業務能手,在日常檢查和歷次專項行動中均發揮出色, 2017年共承辦和參與查辦環境違法案件21件,有力地維護了環保法律的權威,樹立了環保部門嚴格執法的良好形象。
四、嚴格要求,確保自身清正廉潔
該同志嚴格按照黨中央的要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認真踐行廉潔從業承諾,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時刻以《黨章》和《廉政準則》要求自己,自覺接受黨組織和職工群眾的監督,管住自己,守住小節,防微杜漸,堅守清正廉潔的底線。他在保證自己廉潔的同時,也帶動身邊其他監察員的廉潔管理,以實際行動樹立自身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
五、典型案件辦理及心得體會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院新增塑料生產線未批先建案
該案不同於平時所辦案件一般只涉及單個主體,由於當中涉及利元公司、聚騰公司、工程技術研究院、改性材料廠共4家企業,又相互存在租賃、隸屬、委託等關係,加上一開始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所做的筆錄幹擾了調查方向。該同志在接手案件後,認真分析案情注重細節,準確理解應用《環保法》、《環評法》的相關規定。通過深入調查,發現現場三條塑料加工生產線與利元公司驗收時的設備外觀差距較大,經查看機器銘牌發現正在使用的機器和生產日期與此前的明顯不同,且現場堆放在大量的硬脂酸鈣、活化無機礦粉、合金增韌劑、三氧化銻等新增的原輔材料,並非以前利元公司環評報告書中描述的設備為3臺「SJ-145」拉絲機,通過簡單破碎熱熔拉絲,不需要加入添加劑。發現問題之後,再查閱各公司之間籤訂的合同、協議,有針對性地對各公司管理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梳理出各個公司在本案中的關係,抽絲剝繭理清最終本案的違法主體為改性材料廠的上級法人機構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院。調查明確後再調閱未批先建的三套塑料生產線採購合同書,確認投資總額後依法進行相應處罰。
(二)龍魚漆業有限公司排放含油汙水案
2017年1月14日凌晨2:00左右,龍魚公司導熱油爐高位儲槽油溫過高,當班的鍋爐操作工就將約300kg冷油從一樓的備用油罐抽至高位儲槽,用於降低油溫。但由於操作失誤,導致部分冷水混入入高位儲油槽,形成蒸汽擠壓導熱油,使導熱油溢出並洩漏,在清理過程中自認為漏油沒有進入到鍋爐房旁邊的雨渠,既沒有進行察看也沒有將情況向公司上一級管理層匯報,導致洩漏的導熱油進入雨渠後,與殘留在渠內的雨水混合,最終通過廠區大門對出的雨汙混合口排入西江。
在當天接到群眾舉報後,該同志與同事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馬上找到油汙外排口,配合應急中心和廠方布置吸油氈、圍油欄等應急設備,確保油汙不再擴散。處置完成後立即投入到事故原因的調查當中。通過沿著洩漏的雨水渠逆向排查,並應用無人機於空中觀察周邊環境,在固定了視頻、照片、勘察筆錄等初步證據後,即分成兩組參與對當班的生產車間副主任及鍋爐操作工的調查詢問,防止串供。期間通過微信群及時互通信息,相互補充相互佐證。事發當日即完成現場勘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查照片、勘查示意圖等製作,並搜集了相關旁證佐證材料。
在取得監測報告後,又於2017年1月17日對龍魚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監測認定類)(梧環改字[2017]第0117號),責令其改正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告知其如拒不改正,將承擔按日連續處罰的法律後果。後經2月10日複查未再發現含油廢水外排,故停止按日連續處罰。之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有關規定,於2017年7月5日對龍魚公司作出罰款2 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陳嘉穎同志和千千萬萬環境監察員一樣,只是一個普通的環保人,但他傳承的是梧州環保人善於學習、勇於鑽研、勤於實踐、敢於爭先的優良傳統,勵志竭精、矢志不渝,為梧州的青山綠水貢獻一份力量。
廣西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
先進個人候選人譚堅事跡材料
譚堅,男,漢族,1982年10月出生,2005年畢業於廣西大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曾在環評公司及其他企業單位任職,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於2011年通過公務員招錄考試進入梧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工作,現為監察三科科長。該同志無論在現場監察、投訴處理、行政處罰、排汙收費等方面均做出了突出的業績,其勤政務實的工作作風也得到了領導的充分肯定,起到了很好的模範帶頭作用,為梧州市環境監察能力建設水平顯著提升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作風優良,清正廉潔
該同志作風優良、遵紀守法、團結同志、清正廉潔,無論是在工作、生活還是學習中,都能以身作則,得到同志和領導的充分肯定。該同志還主動向黨組織進行靠攏,2016年被發展為中共黨員。
二、積極進取,勤於交流學習
在工作中能積極學習各類技能,提高業務水平,在2015年度的全市環境監察技能大比武活動中,其所在的小組獲得了第一名的成績,其個人也獲得了先進個人的稱號; 2017年環監局參加全國「取締『地條鋼』國家專項督查」工作,期間虛心向同行專家請教,將這些專家發展為自己的「智囊團」,後將所學用於本市相關行業監管。在廣西2017年度的環境監察幹部「千人培訓」中還擔任講師,傳授短流程煉鋼企業環境監察經驗。
三、發揮特長,開拓進取
該同志進入環境監察隊伍以來,根據掌握的汙水處理、分析化驗、環評編寫經驗,一方面積極將其運用到執法工作中;另一方面充分發揮計算機、圖像繪製的特長,繪製《梧州市重點監控汙染源企業分布圖》(圖1)等,為本市環境執法工作和監察網格化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該同志在工作中不忘鑽研開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素質,靈活將各類計算機、手機軟體工具運用到環境執法過程中。如在全區環境監察系統統一的移動執法終端基礎上,推廣使用語音輸入功能強大的「訊飛輸入法」、可顯示經緯度並能記錄行動軌跡「GPS工具箱」等軟體,很好的擴展了移動執法終端的功能,提高了環境執法工作的效率。
四、克服困難,以身作則,帶頭示範
該同志肩負著市不鏽鋼製品園區、工業園區、河西片等重點監管區域,其中不鏽鋼製品園區、不鏽鋼製品園區由於企業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歷史遺留問題和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等特殊情況,長期是監管的難點。該同志傾極大精力在園區的整治工作上,一方面積極配合工信、發改部門開展打擊「地條鋼」工作,一方面密切跟進不鏽鋼園區環境整改工作進度,多次對園區開展夜間突擊檢查、聯合監測。共下達了24份整改通知,立案調查13起環境違法行為,在共同努力下園區環境獲得明顯改善,原未批先建、固廢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得到明顯的整改。2016年度-2017年度,該同志還主導推進我市重點行業執法檢查工作、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磚瓦行業企業專項執法檢查等多個專項工作。在處理投訴中該同志還善於與投訴人溝通,探尋解決環境汙染問題的途徑,在處理味國製造油煙擾民等投訴的工作上,能積極協調雙方,解決投訴問題,得到投訴人的高度認可。
在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上,該同志身體力行,奮戰在事故調查處理的第一線,參與了近年槽罐車翻車事件、東安江岐衝支流死魚事件等多個應急事件中,對事故調查處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如在匯廣源公司事故排放含油廢水事件,該同志除迅速響應,開展調查取證外,還親身到達含油廢水入河口處,幫助環境應急中心處理汙染事件、減少環境汙染。
該同志愛崗敬業,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髒,以身作則。在中央環保督查期間,該同志「5加2、白加黑」地奮戰在工作第一線,按期完成中央環保督查組轉辦投訴件的處理工作;在何文明傾倒化糞池廢水案的調查期間,發揚不怕髒、臭的優良作風,現場對雨水沙井中殘留的化糞池廢水進行採樣,固定了證據,為該案件的後續調查奠定了基礎。
五、典型案件查處及心得體會
(一)金海公司爐渣露天堆放導致鹼性淋溶水通過滲井滲坑外排案
在該案中,譚堅同志在發現問題後,立即聯繫環保監測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採樣並固定證據,考慮到排放的淋溶水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標、符合兩高司法解釋中的「嚴重汙染環境」,在公安部門的指導下對採樣過程、樣品封存過程進行了錄像,環保執法人員在與公安部門的合作中,配合默契,提高了辦案效率,證據更完善,為今後此類案件查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該同志還以衛星圖截圖為背景,將企業的鹼性淋溶水外排路徑繪製成《現場勘查示意圖》(圖2),從而固定了第一手證據。
在後續的調查過程中,對該案各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詢問,梳理人物關係,並形成調查報告提交局法宣科和法律顧問進行探討,明確主要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為後續的移送拘留奠定基礎。
該同志全面運用了新《環保法》及四個配套辦法的法律手段,除使用行政處罰、移送拘留、停產整治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懲處外,還綜合考慮了按日計罰和查封扣押的可行性,成為我市行政處罰案件的典型。
(二)韋某、劉某以規避監管方式抽排含重金屬廢水案
2017年7月7日,接群眾舉報在高旺村魚塘出現死魚事件。經現場勘察及走訪,由於7月4日晚西江水位上漲,防洪堤閘門關閉,導致山衝水無法外排回流倒灌進入魚塘,經採樣監測鋅和鎘的濃度已超過漁業水質標準。經環保、公安聯合調查,確認原華佳鋅水廠(已破產)負責人韋某,並沒有按照環保部門所提處置要求,而是抱著僥倖心理並利用時值雨季的便利條件,夥同劉某將殘留的廢液抽排抽至大衝水溝。恰好當晚由於西江水位上漲防洪堤閘門關閉,廢液經山衝水稀釋後倒灌進入魚塘。韋某、劉某通過水泵、軟管這一逃避監管方式抽排含重金屬的廢水,符合《兩高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因此市環保局於7月21日將證據材料整體移交給市公安局,7月28日即收到公安部門返回的《立案決定書》。查辦該案有以下幾點啟示:
1.證據保存很關鍵
此案極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在線索不明朗以及應急處置狀態下,且犯罪嫌疑人無法到場的情況下,為保證採集的證據達到刑事的標準,及時啟動環保、公安、檢察部門緊急會商機制,明確司法認定標準,邀請鎮政府及村幹部現場見證,重新對受影響魚塘、原華佳鋅水廠內儲液池殘液、上下遊小溪等關鍵點位進行了採樣監測,全程拍照錄像並當場封存水樣,從而保證的核心證據達到司法部門的認定標準。
2.掌握證據,聯合詢問,攻心為上,鎖定證據。
在掌握核心證據及理清水流走向後,環保部門7月10日直接與韋某進行當面接觸。在環保部門反覆詢問過程中,韋某所述或是漏洞百出,或是拒絕回答。在形成第一份調查筆錄後,公安部門立即接手詢問,採用心理戰術突破韋的思想防線,主動交待犯罪行為。在詢問過程中得知劉某實施的線索後,環保部門同步指派小組調查劉某,先行鎖定現場證據和緊急查封水泵和電線作案工具。待公安的調查詢問結束後,環保部門再次介入,將韋帶至實施現場,讓其現場指認並交待實施過程,同步進行拍照錄像。所有動作在當天全部完成,環保、公安兩方在調查取證過程中跑出了完美的「接力賽」。
3.重現當晚水流走向
由於此事是因防洪堤閘口關閉水位上漲,進而引發魚塘死魚,為了確定當晚的汙染水流是否真實經過小溪並進入魚塘。環保部門除了調取水利部門的防洪工作檯帳及走訪村民外,還通過在上遊投入示蹤劑的方式,通過卡住幾個關鍵點位水質顏色變化的方式來鎖定水流走向,這個過程全程由犯罪實施嫌疑人劉某當場見證。
個人先進事跡
麥超華,男,漢族,本科學士學位學歷,2010年進入北海市環境保護局工作,現為北海市環境監察支隊機動執法大隊監察員。好學鑽研、求知上進、腳踏實地、兢兢業業、認真履職,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一、個人綜合素質
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認真學習貫徹黨和國家制定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保持思想政治上的清醒和堅定。牢固樹立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和社會主義的堅定信念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開展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認真學習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熟練掌握和運用,以提高自己的執法技能和水平,做到依法行政。
在工作中能夠做到尊重領導、團結同事,協調好各方面的人際關係;能夠以正確的態度對待各項工作任務,熱愛本職工作,盡心盡力,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務。嚴格按照上級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任勞任怨,及時完成交辦的各項工作,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嚴格執行環保系統 「六項禁令」規定,嚴於律己、清潔廉政。經常加班加點,佔用休息時間對轄區內企業開展暗查,突擊檢查,毫無怨言,愛崗敬業精神受到單位職工一致好評。
二、工作能力
作為一名環境監察人員,麥超華從轄區分局基層監察執法人員做起,自始至終工作在環境監察第一線,經過多年工作實踐,成為一名在工作中勇挑重擔敢作為,不辱使命嚴執法的合格的執法人員。七年來,開展現場環境監察數千次,製作筆錄1000多份,檢查防治設施2000多臺(套),查處環境違法行為100多起,且件件無複議或訴訟,宗宗圓滿結案。
一是環境監察經驗豐富。麥超華同志在基層環保分局工作四年,熟悉汙染源環境監察、建設項目環評及「三同時」監察、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監察、排汙費徵收、環境信訪等工作,經過長期磨練,現場執法經驗豐富,業務精通全面,獲得領導單位領導的肯定與認可。
二是虛心學習,善於理論聯繫實踐。在日常工作中善於總結歸納,刻苦鑽研,對環境執法中遇到的問題能主動請教區廳,或通過查閱資料等方式積極探索,力求做到嚴格依法依規。把每一次的現場監察當成一次寶貴的學習機會,把每一個案子都當成是環保法律的一次實踐,業務水平有了明顯提升,參與查處了多起重點企業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治汙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
三、嚴格執法,善於運用法律武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在日常環境執法工作中,麥超華同志牢固樹立環境信訪無小事,服務群眾促和諧的理念,堅持原則,規範執法,文明執法,切實將群眾的每一件投訴的處理落到實處。實際工作中,認真落實新環保法及「四個配套辦法」有關要求。對於發現的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項目和行為,敢於較真碰硬,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進行查處,絕不姑息遷就。確保了企業廢水、廢氣汙染源汙染物處理設施的正常穩定運行,汙染物達標排放。
三、工作態度
一是在業務上,為提升自身依法監管能力,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和同事探討理解相關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並將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規知識學以致用到日常的環境監察工作中。
二是在工作中一直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及時地完成領導布置的每一項任務,並虛心向同事學習,不斷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另外,具有很強的團隊合作精神,能很好的協調及溝通,積極配合各職能科室各項工作,熱心幫助其他同事,與人相處和諧融洽。
三是對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勞任怨,主動擔當,在工作中始終保持嚴謹認真、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老老實實做人,勤勤懇懇做事,堅持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吃苦在前,享樂在後的無私奉獻精神,獲得單位一致好評。
四、工作成效
環境執法大練兵期間,工作積極主動,對企業的日常監管及案件的調查確證能力得到明顯的提高。2017年間工作兢兢業業,認真負責,辦案數量取得優異的成績,共參與查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共 15起,處罰總金額約83萬,其中限值生產1起,查封扣押1起。
個人先進事跡材料
玉林市玉州區環境監察大隊 王俊
(2017年11月2日)
王俊,男,漢族,1979年10月出生,大學學歷,2001年參加工作,2005年9月加入環保工作隊伍,從事環境監察工作,2010年3月擔任玉州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該同志自參加環境監察工作以來,在自己所從事的崗位上,兢兢業業、腳踏實地、認認真真地履行職責,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理念,身體力行地實踐科學發展觀,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意識,身先士卒,在環境監察崗位上拼搏奮進,為玉州區環境監察能力建設水平顯著提升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統一思想,不斷提高政治素質
王俊同志始終堅持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自覺積極。通過學習,提高了理論水平,堅定了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與上級要求保持一致;培養了較強的大局觀念,凡事能從全局的角度考慮問題;注意抓重點,抓突出問題,抓主要矛盾。工作中既勇於負責,敢抓敢管,能坦言自己的觀點和看法,也能虛心聽取意見建議,開誠布公地互相探討交流。在現場執法中堅持原則,嚴格遵守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與同事交往中保持良好的品行修養,注重溝通協調,做到與人為善,誠實待人,和睦相處,用實際行動影響、帶動周邊的人,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探討。同時該同志還十分注重專業知識的學習積累,認真學習相關環保法律法規,仔細做好筆記;對監管企業的每個汙染源,他都通過查閱資料、向專業人員請教等方法,逐一學習掌握企業生產、治汙等工藝。
二、履職盡責,確保完成各項任務
今年以來,在王俊同志的帶領下,玉州區環境監察大隊對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79件,比上年增長329%,作出行政處罰決定66件,其中適用新《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查處案件共34件(停產整治21件,查封扣押11件,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2件),處罰金額131.1823萬元,已繳納金額60.0323萬元,處罰案件排名玉林市第一。截至目前,玉州轄區內沒有較大級以上環境突發事件發生,守住了環境安全底線。
1.加大養殖行業的整治力度。自去年搬遷和清拆禁養區82家養殖場後,今年4月份,王俊同志再次帶隊對南流江流域禁養區內20家養殖場(戶)進行搬遷和清拆。對沒有任何汙染防治設施,直排養殖廢水以及環保手續不完善、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養殖企業加大查處力度。截至10月底,共立案查處養殖場(戶)36家,處罰金額18.8萬元。
2.加強對涉水企業的排查和監管。今年以來,由王俊同志帶隊對轄區86家涉水企業進行全面摸排,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製革、電鍍、水洗、塑料、拉絲等重點行業的違法排汙行為,確保環境安全。加大對涉水企業的執法和查處非法涉水作坊的力度,截至10月底,共立案查處涉水企業18家,其中查封10家,移送公安機關2件,處罰金額27.7823萬元。
3.石灰窯和磚廠整治工作。今年以來,王俊同志組織監察大隊人員以雲良路一帶的石灰窯和磚廠為重點整治對象,全面開展排查整治,對轄區內22家石灰廠進行調查摸底,依法對21家石灰廠發出停產整頓決定書,明確整治時間和相關要求,21家石灰廠已停產。對1家存在改擴建違法行為的紅磚廠進行立案查處,處罰金額6萬元。證照齊全的6家磚廠正在按要求上脫硫設施,其中有4家已完成。整個行業整治,共立案查處16家,處罰金額55萬元。其中,對存在違法行為的15家石灰廠進行立案處罰,處罰金額49萬元。
4.加大秸稈禁燒宣傳力度。為了嚴控農村秸稈焚燒,通過發放宣傳資料、懸掛宣傳橫幅和出動流動宣傳車等形式,宣傳禁燒秸稈的法律法規及秸稈粉碎還田的好處,讓群眾自覺抵制秸稈焚燒行為。已出動宣傳35車次,印發宣傳資料40000多份。目前,正在制定秋季秸稈禁燒工作方案,全力做好秋季秸稈禁燒的各項準備工作。
5.積極開展環境信訪調處工作。對2016年中央督察組交辦的81件群眾信訪問題逐條逐項進行「回頭看」,逐件落實責任,確保整改到位。從嚴查處群眾關注、投訴集中、影響惡劣的環境汙染問題,嚴肅查處違法排汙行為。今年以來共受理環境汙染投訴案件423件,處理率達97%以上。
6.依規依法開展排汙費徵收工作。加強對企業排汙費的徵收工作,推動企業自覺加強汙染防治,有效控制全區工業汙染物的排放總量。截至目前,共發放排汙許可證679個,徵收排汙費金額153.2749萬元。
三、嚴格執法,積極提升業務能力
2017年7月12日,根據群眾的投訴,王俊帶領環境監察人員對位於玉林市玉州區仁東鎮周村的服裝水洗廠進行檢查,發現該服裝水洗廠涉嫌違法直接排放汙染物。在對該服裝水洗廠開展調查取證的過程中,詢問正在作業的工人均拒絕回答,業主拒不配合,取證工作陷入僵局,通過與業主鬥智鬥勇的周旋後完成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取證工作後,迅速呈報局案件集體討論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討論,及時適用新《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對該服裝水洗廠實施查封,並按程序依法作出罰款處罰。在實施查封的數日後王俊同志帶隊對該服裝水洗廠進行檢查,發現其撕毀封條進行生產,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同時協調公安機關到現場進行取證,並將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對該服裝水洗廠的業主周良追究法律責任。
四、遵紀守法,嚴於律已
王俊同志作風過硬,能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按原則辦事,公道辦事。認真貫徹執行廉潔自律的各規定,無論是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都時刻檢點自己,始終堅持以儉養德,保護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穩得住神,管得住身,抗得住誘惑。為人和作風深得同志們的敬佩。
環境監察工作任重道遠。王俊同志在每一項環保工作中都能夠做實做好,為玉州區生態環境質量的進一步好轉,為全區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辛勤工作,為全區青山綠水默默的作出了奉獻。
個人事跡
--玉林市福綿區環境監察大隊唐連生
進入玉林市福綿區環保局三年以來,在局領導班子的關心和支持下,在同事的幫助下,我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中央八項規定等文件精神,緊緊圍繞局裡的工作部署和全局工作重心,加強學習,用心工作,廉潔自律;與同事友好相處,團結協作,開拓創新;有計劃、有組織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職工作,得到了領導和同事的好評。具體如下:
一、思想篇
加強理論學習,提高綜合素質。這三年來,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各種規章制度,堅持認真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一是堅持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學黨章、學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講話,做一名合格黨員;二是通過學習理論知識和上級文件精神,不斷從文件中,從會議中,從培訓中「充電」自己,並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三是經常與其他兄弟局或者其他單位的同志交流學習,不斷「取真經」,不斷豐富自己的實踐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修養。
二、學習篇
認真學習,刻苦專研。在學習上,我始終堅持一句格言「不放下努力本是我的任務,在現有的基礎上爭取再爭取更是我的職責」。從進入福綿區環保局以來,學習一直未鬆懈,認真鑽研專業知識,在舊的檔案材料中吸取精華,化作己用;認真做好「兩學一做」的學習筆記,刻苦學習;做好公務員教育培訓網上的學習任務,並高分通過考試;入職以來連續三年年終考核稱職以上,在學習工作中樂於幫助他人,取長補短,到達共同學習,共同進步的目的。
三、工作篇
用心做好工作,不斷提升能力。這三年來,在福綿區環保局工作讓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從日常的環境監測、監察工作中不斷接觸到新的業務知識,通過自身的能力準確把握工作的進展狀況,分析當前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經自己的綜合思考和與領導的溝通最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的進展狀況。我在自己樸實的崗位上做好自己,為領導分擔一定的工作,不僅讓我學會了分清輕重緩急,科學地安排了工作的任務,還進一步提升自己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不忘初心,繼續前行。在福綿環境監察大隊這兩年的工作中,據局裡的工作需要我在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的崗位不斷挑戰自己,出色完成各項工作工作任務,不僅在監察大隊辦公室的崗位上認真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還帶隊開展了日常環境違法行為的現場勘察和行政處罰一系列工作。雖然這個崗位的工作量大,怨言大,難度大,壓力大,但我沒有忘記自己當初作為一名公務員的初衷,在逆境中繼續前行。還記得2017年4月21日,玉林新聞網、廣西新浪網上反映「福綿新橋麗江驚現大量魚浮頭,記者質疑出現死魚是由於水質受汙染所致」。接到上述輿情後,福綿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由環保局牽頭的聯合調查組到現場調查,調查組沿著江邊調查未能發現有價值的線索,經划船沿江下流發現該鎮社頭村對面的河堤上方在樹枝和竹林中有一條疑似白色塑料管直通江中,經詢問當地人所知白色塑料管通出位置是鎮上的一家玉柴的配套鑄造材料加工廠。執法人員立即上岸趕到了一家名叫玉林市順安鑄造材料廠的生產車間內,經對該鑄造材料廠的生產車間進行詳細的檢查後仍未能發現有生產廢水外排的跡象。此時我聯想到了「從問題找根源的方法」,跟著江邊的白色塑料管往回倒排查,經過2個多小時倒排查,終於在該鑄造材料廠的西面的角落處發現了一個非常隱蔽的簡易鐵棚,從順安鑄造材料廠生產車間內由於故意堆放了十幾米高的材料沙子而無法查看到。經機械設備推開十幾米高的沙堆後走進該鐵棚發現裡面兩個熔爐正冒著白煙,地面上堆放著不明物資的礦粉,散發著濃厚的刺鼻的氨水味道,鐵棚右邊的三個水池下面連通著一條白色塑料管,生產時產生的廢水通過白色塑料管直排麗江。鑑於情況的嚴重性,我局領導立即作出指示監察大隊做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經對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該鋁錠加工廠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查封、扣押配套辦法後,我們對該鋁錠加工黑作坊的產汙設備進行了查封並拍照取證,當做好現場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示意圖等工作回到局裡時已是晚上9點多,吃完飯後立即起草該輿情的調查情況匯報福綿區宣傳部。
經過此次輿論大曝光後的執法磨練,讓其他部門看到了環保工作中執法取證過程的條理性和艱難性,我局的工作也得到了區領導的表揚。
工作細緻,成績突出。由於基層(縣級)環保局人員少,工作多,整個局的工作多數是分工不分家。我局的監測機構也未取得計量認證,我除了做好大隊的工作以外,還協助監測站站長做好轄區內各河流斷面的水樣採集和送市監測站檢測的工作,為轄區內的環境質量評估提供了有力的參考依據;在今年的監測站申請計量認證期間,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以前在玉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工作的經驗為監測站的資質認證和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工作提供參考意見,經過努力我們全部人員的上崗證考試順利通過了專家組的考核。另外,根據市局的工作安排,我協助大隊大隊長開展環境監察基層能力建設,通過完善各項硬體、軟體設施,不斷查缺補漏,加大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設,設立30平方米的業務用房,購買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200多套(件),通過了國家環保部三級標準能力建設的驗收,在全市的驗收評比中排名前列。
在過去的兩年多時間內,我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數、處罰金額數連年提升:2015年我參與局裡的行政處罰案件數為15件,處罰金額20萬,其中適用四個配套辦法案件數為0;2016年我參與局裡的行政處罰案件數為30件,處罰金額46萬,其中適用四個配套辦法案件數為2,案件數和處罰金額同比分別增長23%和50%;2017年我參與局裡的行政處罰案件數為50件,處罰金額102萬,案件數和處罰金額同比分別增長30%和100%;其中適用四個配套辦法案件數為3。
四、生活篇
生活中我性格開朗,樸素節儉,品德端正,崇尚科學,有愛心,用心參加義務獻血等志願活動。在監察大隊,身為副大隊長,又是局黨支部的宣傳委員,我帶頭做好辦公室的清潔衛生工作,杜絕一切不良的生活作風,主動關心同事,幫忙同事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平時與同事們相處融洽,善於和同事溝通,也樂於向領導學習,在工作生活中建立了良好的人際關係,獲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另外,我擁有用心向上的生活態度和廣泛的興趣愛好,經常和局裡的同事參與一些體育活動,也獲得了不少的榮譽,2016年玉林市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中獲得男子組氣排球賽第三名,2017年玉林市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獲得現場移動執法技能大賽二等獎,2017年福綿區「五一」職工活動中獲得男子組氣排球比賽第四名。
五、不足篇
在過去的三年中,我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日常的工作中發現自己還是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如考慮問題尚欠周到、學習業務知識不夠細心、在複雜工作面前沉不住氣等。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加強學習,加倍努力工作,通過領導的教育和同事的幫助,我相信在今後的工作中我能在自己的崗位上更好的完成工作。
個人先進事跡
容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 胡盛
胡盛,男,今年41歲,中共黨員。1997年參加工作至今,他已經紮根環保基層執法一線整整20年。在從事環保工作20年的時間裡,他始終堅持以高度的責任意識、飽滿的工作熱情、務實的工作態度,把全身心投入到所摯愛的環保事業中。從環保的門外漢到今天的主心骨,他和他的隊員們一起,每天奔走在執法一線,在平凡的崗位上,用青春和汗水,默默地守護著容縣的碧水藍天。
一、紮根一線,善於學習,迅速成長
他一畢業就加入了環保隊伍,進入環境監察系統工作,工作在環境監察執法一線。環境執法這個工作需要大量的法律知識以及專業知識。由於專業不對口,一開始他對環保行業是一竅不通的。為了能順利開展執法工作,他努力學習理論知識。他查閱大量資料,認真學習《環保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他還非常注重環保專業技術的學習,經常向企業環保設施維護的技術人員和上級的專家、骨幹請教,逐步了解掌握了較多水、氣治理的專業知識。他把掌握的理論知識具體運用到執法實踐上,逐漸在執法實踐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
他在環境執法過程中善於歸納總結,熟練掌握法律法規,規範執法行為、嚴格執法。在執法過程中,他往往能利用其掌握的法律知識對調查取證程序的合法性進行把關,合理分配隊員調查取證任務,並在查處過程中能根據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確定所適用的法律條款,明確調查方向,羅列出需要調查記錄的提綱,使得在製作詢問筆錄時對當事人進行有針對性地提問,記錄需要固定的證據信息;同時,對勘察筆錄和詢問筆錄製作質量進行把關,重點檢查有無自相矛盾的地方,有無未問到和問到未記錄下來的地方,有無記錄不準確、不完整的地方,為案件的順利查處提供有力的支撐。
經過數年錘鍊,他已經是監察大隊執法一線的專業骨幹,並於2012年被委以重任,開始擔任容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擔任大隊長職務以來,他更是努力提高自身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並在執法過程中靈活運用,有效打擊了企業違法行為,多年來容縣沒有發生過一起突發環境事件。
2011至2016年連續6年他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連續被評為優秀等次。其所帶的隊伍在2016年的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被評為廣西區先進集體,2016在玉林市環境監察移動執法比武中獲得三等獎,2017年在玉林市汙染源自動監控移動執法技能比武中獲得一等獎。
二、 業務過硬,恪盡職守,嚴格執法
2015年,成功推進解除容縣被自治區限批的問題。當年,容縣因容縣汙水處理廠問題被自治區環保廳限批,胡盛為及早解決限批,與局長一起帶領縣汙水處理廠相關人員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跑遍周邊縣市城鎮汙水處理廠向周邊運行良好的汙水處理廠學習,向技術人員請教,犧牲雙休日,日夜泡在汙水處理廠,逐步了解汙水專業知識,熟悉汙水處理工藝,最終建議汙水處理廠進行技術改造,改用更好的曝氣工藝和設備,使得汙水處理廠運行恢復正常。
2016年,迅速辦結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環境案件。2016年7月26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向容縣交辦了一起群眾舉報環境汙染問題。他帶領隊員在調查過程中,被投訴的非法企業老闆堅稱自己將廢水全部儲存在沉澱池內,沒有過廢水外排情況,胡盛通過對沉澱池水痕,生產痕跡仔細勘察,推斷這個企業一定存在將池內廢水偷排的行為,立刻組織人員對周邊進行勘察,但周邊並無偷排的蛛絲痕跡。胡盛來回走在已經被勘察多次的河邊,突然發現有一處的草叢有異常,於是馬上指示隊員拿工具撥開偽裝的草叢,直接開挖,在深一米處的地方發現了隱藏的暗管,至此老闆才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此後,協助公安局成功取證,企業老闆被移送公安行政拘留,對群眾的舉報有了滿意交代。
2017年,及時取締,有效阻止非法企業從廣東蔓延至我縣的勢頭,讓非法企業在我縣無藏身之地。我縣與廣東毗鄰,2016年以來隨著廣東環保執法力度加大,部分非法企業遭受打擊後轉移至我縣,2017年在胡盛帶領下及時取締了從廣東轉移至我縣的非法企業共7家,其中1家廢舊輪胎煉油廠處於在建階段,其餘6家非法企業均處於機械調試、試產階段就被成功取締,對心存僥倖的不法分子形成了有效震懾。2017年5月15日,胡盛帶領執法人員到容縣六王鎮進行排查時發現,一處平時荒蕪的山谷突然間新修了一條土路,隨即帶領隊員進去查看,發現山谷內已經蓋起了一間工廠,建設有兩排廠房,正面一排廠房內正從事五金加工,後面一排廠房全部封閉,大門緊閉。對該廠老闆進行詢問,其表示後面的廠房是倉庫,通過對廠房周邊進行巡查,發現旁邊存在一個小水塘,水塘用黑色遮陽布圍擋,水塘內水呈灰色,有異味,通過勘察發現水塘內的水是從該廠後排廠房內流出,隨即責令老闆打開後排車間大門,發現該廠存在一個利用廢舊鋁灰進行重新熔煉鋁錠的作坊,生產時將清洗鋁灰的廢水排到廠房旁邊的小水塘內。胡盛意識到這個可能是一個可以移送公安的案件,立即組織人員採樣,製作現場勘查筆錄,召集證人做筆錄,對水塘廢水進行採樣送玉林市環境監測站檢測,在調查取證的同時,胡盛將情況匯報局裡,要求對該廠立即進行查封。雖然水樣經過檢測並未發現重金屬超標,未能對該企業負責人移送公安,但其違法行為仍被處以罰款,並拆除生產設備,恢復原貌。
2016年以來,胡盛帶領大隊深入開展了環境安全專項行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重點行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十小」企業取締行動、涉危險化學品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工作、清理整頓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專項執法檢查、禽畜養殖業專項執法檢查、尾礦庫環境風險排查工作、嚴厲打擊和取締「地條鋼」專項行動、全區"清廢打假促達標"督查執法行動。對於排查出來的違法行為,均要求相關企業一一加以整改落實,並深入排查群眾舉報線索,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他還親自帶隊查處了55件違法案件,其中查封4件,移送公安1件,停產整治1件。
三、以身作則,廉潔自律,勇於擔當
他嚴格遵守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若干規定,規範自己的從政行為。做到正確對待和行使手中的權利,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謙虛謹慎,嚴以律己。在日常執法中能夠以身作則,忠誠履職,嚴格執法。面對困難矛盾敢於迎難而上,勇於擔當。對受其監管的企業工廠,總是一絲不苟地進行監督管理,凡是存在環境違法行為、達不到國家環保要求的,一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在工作中,他盡職盡責,為大家舍小家,時刻以工作為重心,認真履行職責。2016年7月,他的女兒出生2天,此時恰逢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廣西督查,他作為業務骨幹必須馬上返崗。陪護假還沒有休夠十分之一,初為人父的喜悅還沒細細品味,他便在妻子委屈的淚眼中回歸崗位。
碧水藍天是環保工作者畢生的追求,同時,碧水藍天也對環保工作者最大的獎賞,是對環保工作最大的肯定。容縣是廣西特色旅遊名縣、中國長壽之鄉、中國深呼吸小城、十大宜居縣城,多年來我縣主要河流出境交界斷面監測斷面持續保持Ⅲ類水質以上,縣城城區空氣環境質量保持達到《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守住了環境安全底線,全縣環境質量走在全市乃至全區前列。這,也許就是對胡盛這位環境守護衛士最好的回饋!
個 人 事 跡
——百色市環境監察支隊 陳億
陳億,男,1974年6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財會大專和法學本科學歷,現任百色市環境監察支隊環境督查科副科長。
該同志於1996年4月參加工作,2004年9月從右江區國稅局稽查分局稽查員崗位參加公務員考試考入檢察系統,歷任書記員、助理檢察員,2013年8月調到百色市環境監察支隊,歷任監察員、副大隊長、副科長。
該同志嚴格要求自己,在市局領導、支隊領導下和同事的幫助下,立足崗位、奮發進取,一心撲在工作上,兢兢業業、踏踏實實、任勞任怨,充分發揮所學之長,各項工作想在前、幹在前,充分起到了模範帶頭作用,在2015年參加大氣汙染防治行動專項整治工作,因工作突出,被區廳評為先進個人予以通報,2016年被評為廣西環境大練兵先進個人。突出的業績、勤政務實的工作作風得到了領導的充分肯定,多次被單位評為先進個人。其先進事跡如下:
一、加強理論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質
結合所在部門的工作特點及自身實際情況,在百色市環境監察支隊的集體政治學習中,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黨的十八大、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的重要講話精神。通過集體學習和自學,有了厚實的理論基礎,從而更加堅定了共產主義理想和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從而在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司法公正意識和廉潔意識的思想、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更加貼近黨和人民的要求,做到在政治思想上自覺同習近平總書記為代表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熟悉訴訟流程,法律基礎理論紮實
在檢察系統主要從事偵查監督和反貪工作,熟悉法律和訴訟流程,具有獨立的辦案能力和良好的溝通能力,善於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被收錄到自治區檢察系統辦案人才庫。期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有多篇法律理論文章在市、省級報紙上發表。
在百色市環境監察支隊工作期間,研究草擬百色市「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實施辦法、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機制和《百色市環境保護委員會工作制度》,研究草擬百色市環境監察支隊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制度、環境行政執法後督查工作制度等文件。
利用自己法律專長,指導各縣(市、區)環保局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工作和開展每年的環境監察稽查活動,通過指導和稽查,監察執法人員的環境執法辦案能力較過去有很大提升,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較上年大幅下降,今年無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發生。
從2013年11月至今該同志在參加全區環保系統的行政案件處罰評查工作,紮實的法律理論基礎和嚴謹的法律用語得到了同事們的好評。
三、敢於擔當,樂於奉獻
2017年大練兵期間,由於時間緊,任務重,支隊各科室還承擔著其他的檢查任務,但自治區大比武時間臨近,如何在短時間內整合現有監察力量,統一練兵,進一步提升轄區環境監察水平,成為大練兵期間一項重要任務。該同志臨危受命,加班加點,精心制定《百色市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工作方案》、《百色市2017年環境移動執法大比武集訓方案》,並負責全市環境監察人員環境移動執法大比武集訓工作、參賽人員特訓工作的統籌安排。在籌備集訓期間,精心安排環境業務培訓課程,並利用自己法律專長和經驗給參賽人員授課,重點針對執法人員對環境違法案件調查取證和「配套辦法」的短板,進行培訓和解讀,為了檢驗參賽人員掌握培訓的內容情況,親自模擬環境違法案例,集中進行現場比武,參賽人員的法律理論基礎和現場執法能力得到了全面的提升。
四、身先士卒,努力工作
2017年在環保部組織的大練兵活動期間,本人親自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14件,分別是:(一)靖西湘潭電化科技有限公司「篡改汙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案(移送公安行政拘留);(二)百色市光大錳業有限公司「逾期未安裝煙氣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案;(三)百色皓海碳素有限公司「逾期未安裝煙氣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案;(四)廣西百色寶瑩貿易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案;(五)百色市新中錳業有限公司固廢堆場 無「三防」設施案;(六)廣西澳林木業有限公司違反「三同時」案;(七)廣西桂西製藥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採取規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汙染物」案(停產整治、查封排汙設備);(八)廣西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案(停產整治、查封排汙設備);(九)廣西德保強強實業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案;(十)廣西方圓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採取有效覆蓋防止揚塵汙染」案;(十一)百色市米力建材有限公司「未採取有效覆蓋防止揚塵汙染」案;(十二)百色市萬洲罰凝土有限公司「未採取有效覆蓋防止揚塵汙染」案;(停產整治);(十三)百色市萬洲罰凝土有限公司「採取規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汙染物」案(查封排汙設備);(十四)德保縣那甲鎮垌幹村張勝保選礦廠「未批先建」案(查封排汙設備);罰款總金額:128.25萬元。
其中,在辦理靖西湘潭電化科技有限公司「篡改汙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案中,執法人員發現在與煙氣自動監測站房隔壁的配電房有一臺控制自動監測煙氣設備儀器,由於案情涉及人員多,案情複雜,該同志馬上聯繫當地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協助將該企業環保負責人和鍋爐工人帶到公安機關辦公室,該同志和其他執法人員連夜進行詢問,經過一夜的連續奮戰,運用所學法律專業技能,將整個案件的證據固定和證據鏈完善,最終將整個案件的篡改過程、細節和人員的調查清楚,順利將該案造假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在辦理廣西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案中,該企業未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靜化電解煙氣中的氟化物,導致氟化物未經有效處理直排外環境。企業環保人員辯解雖然未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靜化電解煙氣,但是企業已通過其他途徑靜化電解煙氣,為了做到證據確實充分,該同志多次到企業核對調查筆錄中「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的細節,並組織環保部門監測外排煙氣,做到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和超標排放之間有因果關係,在環保部門出具監測報告後送達企業,告知企業應有法律救濟的權利,保障了該企業的合法權利。在調查詢問中,運用在檢察系統所學的偵查手段,對環保設備運行人員採用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手段來固定案件證據,完整地反映調查詢問過程,保護了執法人員,案件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被罰企業心服口服。
由於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過程中,調查筆錄做到仔細、認真,在收集案件的相關證據做到客觀、真實、充分,所辦理的環境行政處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正當,至今未發生一件假、錯案,通過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樹立了環保的執法權威,在社會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嚴以律己,從不利用職權謀取個人私利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該同志始終對自已高標準、嚴要求,遵守嚴格遵守環保部 「全國環保系統六項禁令」、環境監察人員「六不準」規定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在工作中嚴守廉潔自律的紅線,堅決杜絕「吃、拿、卡、要」行為的發生,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工作中秉公辦事,不以案謀私利,不以權循私情,以高度的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以強烈的事業心和敬業精神,處處維護了行政執法人員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