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9月14日,張女士在四川資中一家醫學美容公司離職後,通過勞動仲裁獲得6000多元補償金。當天她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補償金,公司卻用三輪車拉來兩桶一角硬幣給她。張女士認為公司此舉涉嫌侮辱。涉事公司否認侮辱一說,並稱硬幣也是人民幣,「勞動仲裁也沒說必須現金、百元大鈔,公司一分不少支付了就行了。」
事件本身的對錯已然十分明確,這家公司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已是事實,執行仲裁結果本就是應有的職責和擔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本就是企業有違誠信道德的汙點,卻不知息事遮掩,反而對離職人員惡意刁難,升級矛盾。
當前,我國法律確實沒有對輔幣支付的限額進行限制,《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也就是說,輔幣和主幣都具有無限清償能力。「據此,另一方是不能拒收的。」
或許該公司自認為是在律法允許框架內有恃無恐的洩憤,但民法領域的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是可以類推適用到勞動法領域的。用硬幣賠償顯然違背公序良俗的善良風俗習慣,是惡意支付,如果起訴,法院是可以認為這種惡意支付是違背公序良俗的。
這家公司自身理虧卻不甘賠償,顯然是被這個女子戳中了痛處。不得不說,收集到6000元的一角的硬幣,必定大費周章,企業極端、執著背後,無論是變相的示威還是對其他員工的震懾,這一行為,不但顯示了該公司小肚雞腸睚眥必報的陰暗心理,同時更暴露了經營者的格局和智商。
這家公司的粗劣行逕自然令人聯想到之前崑山電子廠扔證件事件,作為僱傭關係的參與者,雙方本就是在平等、互利的框架下雙向負責,互相成全,並不存在貴賤尊卑之分。
什麼樣的企業,就有什麼樣的企業文化。從大處講,企業對待員工的方式,就蘊含著企業的文化和精神。從小處說,懂得尊重別人,也才能得到別人的尊重。一家不懂得善待員工、尊重勞動者人格的公司,必然得不到員工的尊重。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果這種平衡規律被德行的無知和正向價值觀的缺失所破壞,走向完結一定是必然歸宿。人人皆媒體的時代,我不知道怎樣的愚昧和心理扭曲才會做出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
不管這家企業怎樣強調自身苦衷,都掩蓋不了心懷惡意的動機,以硬幣支付作為報復手段,很大概率被消費者防禦性拉黑。試想,一個毫無格局、狹隘蒙昧到睚眥必報的公司,怎樣能為消費者提供舒心、優越的消費環境呢?
再或者,若這場拙劣的宣傳,形成特有的消費習慣,引來硬幣持有者前來消費,豈不是自我戕害?
希望這類缺乏責任感和正向價值觀的企業能以此自省,縱然企業在社會實踐中比個體擁有更廣泛、更深厚的資源,但這並不意味著你們能夠肆無忌憚的去卑劣、野蠻。很多時候,人的愚昧和狂妄遠遠低估了群眾對正義和底線的捍衛意志。
有些傷害無法忘記,就必須牢記,即使不去做睚眥必報的極端攻擊者,但也不委屈自己去承受脅迫者的輕蔑和獰惡。不妥協,不恐懼,拿起律法的武器去嫉惡如仇,也是另一種對自己、對社會的保護和鬥爭。
我們不能讓這種「失德」病症蔓延、惡化,然後去腐蝕更多人的意志,我們就應該站出來,用嚴苛、用決絕告訴他們相同屬性的群體,偏離道德價值觀要付出的成本很高,想要更好地生存就必須清醒、擔當、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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