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四川資中女子張某通過勞動仲裁,獲得6000餘元補償金。然而,她應約領取補償金時,公司方面卻用三輪車拖來兩桶硬幣。她稱,對方拉來的都是一角的硬幣,還讓她「一角一角地數」。
此事件經紅星新聞報導(此前報導:6000元離職賠償金全是硬幣!女子:公司涉嫌侮辱,會計稱給得不痛快硬幣可流通)後,涉事公司陷入輿論漩渦,眾多網友認為涉事公司是在報復、刁難前員工。9月16日,涉事的資中允熹醫學美容有限責任公司承認這一行為有不妥之處,但並無法律禁止,公司仍堅持用硬幣支付張某的補償金。張某則表示,公司並未聯繫她,如公司未按時支付,她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目前,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也在協調雙方,以期妥善解決此事。
涉事公司:
支付硬幣是因為有情緒,確有不妥但不違法
「整個事件來說,我們雙方都有不妥之處。」9月16日上午,資中允熹醫學美容有限責任公司的李經理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硬幣並非只有一角的,還有一塊的,也有紙幣,她承認這一做法有點欠妥,但公司並未拖欠工資。「給她一角的硬幣,普通人都想得到,肯定是雙方有『情緒』在裡面,是一個發洩點。」
對於網友所說的報復和刁難,李經理坦言「肯定會有一點」。她說,勞動仲裁裁決後,公司該賠償的一分不少的會賠償,但硬幣支付是有緣由的,有「前因」的。
李經理稱,當初每周單休是和張某說好了的,而張某在本職工作做不好的情況下,又不同意轉崗。勞動仲裁階段,張某還在網上、朋友圈散發對公司很不好的言論,影響公司的聲譽,而且還辱罵她。「走到今天這一步,並不是公司想看到的。」
「硬幣那麼多,我們確實有不妥。」李經理再次稱,公司應其要求叫人去清點後,但她打張某電話,對方不接,發信息也不回。「兩方都有問題,帶著很大的情緒在處理這件事。」
李經理稱,至少目前並無法律禁止硬幣支付,她將堅持使用硬幣支付張某的補償金。「我現在準備交到公證處去提存。」她說,公司將清點好,然後交由公證處。
該公司會計俞某還補充說,如果國家法律不認可,任何一級政府部門不認可這種支付方式,「他們說該用什麼方式支付,我們就用什麼方式」。「我們承認支付硬幣是因為我們有情緒,有些欠妥,但我們不牴觸法律。」
張某在領取補償金時,公司拖來的硬幣
當事人:
如到期未收到補償金,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並不是我要曠工和要求離職,而是公司辭退我。」但對於公司的說法,張某予以否認。她稱,公司說他「不能勝任工作」、「半年換了四份工作」都是對她的污衊,她相信勞動仲裁裁決的結果是公正的。
張某還說,在媒體報導此時間後,公司誹謗她「跳樓威脅仲裁委」。李經理髮給紅星新聞記者的文字截圖也顯示,張某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勞動仲裁要挾領導,說要跳樓,讓勞動仲裁解決問題,並投訴了勞動仲裁。同樣的文字截圖,也出現在了「資中允熹醫院李經理」的抖音作品上。
對此,9月16日,資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雙方勞動糾紛的工作人員表示,張某並沒有「跳樓威脅仲裁委」。該工作人員說,目前,勞動仲裁委也在協調雙方,以期妥善解決此事。
「他們覺得我罵了,可以去告我。」張某認為,李經理所說的她罵人,是「自己對號入座」。李經理髮給紅星新聞記者的張某微信朋友圈截圖中,雖然出現了李經理所稱的「錢拿去買農藥喝」等詞彙,但文字信息中並未指向具體的人或公司。
對於公司堅持支付硬幣並提存公證處,張某表示,公司如清點好了,她也可以接受。9月16日17時左右,張某稱,當天下午,公司通過資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繫她,讓她一道去銀行把硬幣點清,存進她的帳戶。但她稱,自己不在資中,去不了。「我有什麼義務陪著他們去銀行數他們的錢呢。他們點清楚了,確定足額了,再交給我,我確定數目對,這件事就結束了。」
張某表示,如果到期仍未收到補償金,她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張某在領取補償金時,公司拖來的硬幣
律師說法:
公司違背公序良俗,建議有限法償限制惡意支付輔幣
資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雙方勞動糾紛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裁決後,具體的支付方式他們管不了。但他們希望,有相關的法規能明確讓雙方都能接受的支付方式,以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在江西經濟管理幹部學院法學副教授、北京大成(南昌)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陳晉看來,涉事公司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惡意支付行為。
「當前,我國法律確實沒有對輔幣支付的限額進行限制。」據陳晉介紹,《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也就是說,輔幣和主幣都具有無限清償能力。「據此,另一方是不能拒收的。」
但陳晉同時認為,民法領域的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可類推適用到勞動法領域。「用一角的硬幣是典型的違背公序良俗的善良風俗習慣,是惡意支付,如果起訴至法院,法院可以認為這種惡意支付是違背公序良俗的。」陳晉認為,據此,張某有權要求執行。
「我們在很多賠償案件中,也看到很多的類似惡意支付硬幣的。」陳晉說,我國實行的是無限法償,沒有進行有限法償,即沒有對輔幣支付進行限制,比如限制一次性只能使用多少數量。為此,他建議國家儘快出臺相關法律,通過有限法償對大量使用硬幣的惡意支付進行嚴格限制,不再讓類似案件「上熱榜」。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放也認為,貨幣與貨幣之間是平等的,涉事公司以多少面額的貨幣去支付,只要總額達到就行,其使用硬幣支付並未違法。「這會讓對方心理上產生一定的不舒服,但不能以此否認這也是履行的行為。」但韓放認為,公序良俗是民法中的兜底原則,適用有非常大的空間和主觀性,她覺得此事件有可能會被認定,也可能不會認定。
那如何限制惡意支付呢?韓放認為,如果類似現象很多,可能會引起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她覺得,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能故意去噁心對方,要用大家通常都能接受的方式進行,形式和途徑能合情合理就更好。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包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