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問:一些黨員幹部認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只是單純的道德問題,沒有啥嚴重的懲戒後果。是這樣嗎?
「清風君」答: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還是先來翻翻《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吧!《條例》原文第一百二十八條: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一百二十九條: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再來看一個案例:王某,某縣教育局局長,中共黨員。為了應付市教育局對該縣學校的安全衛生檢查,王某到縣裡第一中學督導工作。由於學校工作不到位,王某十分惱火,導致血壓升高,頭痛難忍。在醫院排隊就診過程中,王某因排隊問題與他人發生口角,心情不佳的王某率先發難,不僅口出汙言,還動起手來。王某的行為引發群眾圍觀,嚴重幹擾了就醫秩序,並被圍觀群眾拍攝視頻上傳到網絡上。
現實中,一些黨員、幹部認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只是單純的道德問題,沒有啥嚴重的懲戒後果。殊不知,黨員身份決定了黨員必須以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今年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對黨員的生活紀律作出明確規定,「違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按照違紀處理。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簡稱,是指國家社會存在及其發展所必需的秩序和道德。」江蘇省紀委案件審理室幹部朱波表示,根據黨章,黨員有義務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必須時刻自警自省,決不能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社會公德以及家庭美德。
值得注意的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才給予黨紀處分。「如果情節一般,可以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第一種形態,即通過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批評教育等方式處理。」朱波說。
關於本案,朱波表示,王某在就醫過程中與他人發生口角,完全可以發揚風格,理性溫和地解決問題。但他不顧黨員形象,意氣用事,不僅口出汙言,還動手打人,嚴重影響就醫秩序,屬於在公共場所違背公序良俗,並造成了不良影響,應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關於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朱波表示,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比如拒不承擔撫養教育義務或者贍養義務,虐待家庭成員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等,也應當視情節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專家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狠抓作風建設,馳而不息糾正「四風」,為全黨全社會樹立了標杆。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作風建設的重大意義,堅守共產黨人的精神高地,傳承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樹立崇高道德追求,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作者: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