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率「保護線」為何調整

2020-08-28 人民日報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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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發布。作為民間借貸合同中的核心要素,民間借貸的利率是此次《規定》修正的重要內容之一。《規定》明確,取消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而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作為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專家認為,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利國利民,不僅有助於減少涉貸糾紛、涉貸違法,而且有助於引導融資成本下降,進而與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有效減少借貸糾紛

最新的民間借貸利率「保護線」是多少?中國人民銀行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3.85%。據此計算,調整後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年利率15.4%。

據了解,在此之前,國內民間借貸的法律「保護線」為「兩線三區」模式,即:對出借人起訴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年利率24%以內的予以保護;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幹預;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則被認定為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超出部分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民間借貸是多層次信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民間借貸作為民事主體從事的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在前期調研和徵求意見的過程中,社會各界對於以『民間借貸』為名,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而面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行為意見較大,此類行為容易與『套路貸』『校園貸』交織在一起,嚴重影響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生活安寧。」賀小榮強調,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利息過高,不僅導致債務人履約不能,還可能引發其他社會問題和道德風險,所以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設置了利率保護的上限。因此,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對於引導、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引導融資成本降低

那麼,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定為多少合適,又為何選擇「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作為標準呢?

「如何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確實比較複雜。」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權表示,利率過高,借款人還款困難,會導致一些道德風險;利率過低,出借人積極性不高,又會引發融資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最新規定主要考慮了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歷史沿革、市場需求以及域外國家和地區的有關規定等因素。「確定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作為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有助於人民群眾對此標準的理解和接受,也體現了司法政策的延續性,同時,這一標準也接近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有關規定。」鄭學林說。

賀小榮進一步指出,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可以說,《規定》是吸收社會各界意見後形成的最大公約數,更加符合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

「隨著中國經濟由過去的高速增長階段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轉變,金融及資本市場都應當為先進位造業和實體經濟服務。從中長期看,激發小微企業等微觀主體活力有助於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最終有助於實體經濟長期可持續發展。而民間借貸與中小微企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降低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引導整體市場利率下行,是當前恢復經濟和保市場主體的重要舉措。」賀小榮說。

夯實健康發展基礎

從長遠來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有利於網際網路金融與民間借貸的平穩健康發展。

「網際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我國徵信體系的不斷完善,全社會的融資成本必然會逐步下降,民間借貸的利率也將伴隨著國家普惠金融的拓展而逐步趨於穩定。因此,過高的利率保護上限不利於營造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外部環境,也不符合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方向。」賀小榮說。

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副院長吳文鋒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入、利率長期走低的大環境下,適時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符合時宜,也有利於民間借貸市場健康發展。

「理論上,只要借貸合同是雙方基於自願、平等的情況擬定的,利率高一些或低一些其實並沒有什麼問題。但在實踐中,一方面,民間借貸往往風險較大,所以出借人索要的利息就高;另一方面,高利息之下,按時還款的借款人相當於為惡意違約的借款人買了單,這也造成了市場的逆向淘汰。」吳文鋒說,「融資難」和「融資貴」是一個硬幣的兩面,解決好這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紮實暢通融資渠道,大力發展金融科技,最終讓民間借貸更好地在資金市場中發揮作用。(本報記者 王俊嶺)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0年08月22日 第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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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刊載於《三聯生活周刊》2020年第35期,原文標題《民間借貸利率的紅線為何調整?》,嚴禁私自轉載,侵權必究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大幅下調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這可能將在民間借貸市場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對我國的很多小微企業帶來較大影響。
  • 15.4%,民間借貸的「保護線」
    15.4%,民間借貸的「保護線」?!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規定,大幅度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這個新《規定》相比之前,最大的變化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一年期LPR的4倍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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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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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借貸的利率是民間借貸合同中的核心要素,也是當事人意思自治與國家幹預的重要邊界。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本次將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由年利率24%-36%調整為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
  • 民間借貸利率上限調整,影響幾何?
    8月20日,最高法召開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新聞發布會。對於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的確定,最高法決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 大幅降低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
    今天(8月20日)最高法發布《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將其調整為15.4%。為何將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劃定為15.4%?二是民間借貸從地上轉向地下,地下錢莊、影子銀行可能更為活躍。為補償法律風險的成本,民間借貸的實際利率可能進一步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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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這一規定取代了原來的「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 最高院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民間借貸# #利率#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早在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本次修訂,是在2015年《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基礎上修訂而成,原規定33條,修訂了其中的26條。
  • 最高法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LPR的4倍
    ;的決定的新聞發布會,會上宣布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 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取消過去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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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本次司法解釋最為重要的內容,便是民間借貸的利率調整。按照新規定,民間借貸不再以原先的24%和36%作為認定標準,統一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必然涉及司法解釋的適用問題。昨天看了一下文章評論,不少小夥伴對於該新規定的適用並不是很清楚,今天在這裡統一進行說明。
  • 民間借貸利率由24%調整為15.4%
    修改完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這是7月份便已經定調的事情。2020年8月20日,最高院召開記者發布會,民間借貸的利率標準進行調整,不再以原先的24%和36%作為認定標準,統一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民間借貸利率大調整!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處理?
    【導讀】: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下面華律網邀請於非律師為您講述解答。
  • 最高法: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調整為15.4%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做出了調整,進一步規範了民間借貸。具體規定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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