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7月22日《大慶日報》刊發
△ 叢某宇團夥審判現場。
△ 檢察官到看守所內提審涉案人員。
△ 檢察官從大量「帳本」中搜尋證據。
編者按:常有人說:「能夠借錢給你的人,都是你的貴人!」可是,在「套路貸」騙局中,借錢給你的人,卻是謀取你錢財的人。
2013年至2018年,叢某宇11人犯罪集團對54名被害人實施「套路貸」犯罪64起,涉案金額達455萬餘元,受害人多為大企業職工。判決書長達285頁,15萬字。7月10日,本報記者專訪了此案的公訴機關專案組負責人——龍鳳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芳,為您揭秘「套路貸」的套路和它坑害的人們……
「被告人叢某宇犯領導、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近日,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對叢某宇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11名犯罪組織成員被處以7至2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這個在我市存在多年,以「套路貸」為手段非法斂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終於覆滅。
「套路貸」樣本:籤虛假合同+威逼恫嚇,小夥借款20萬元被套走200餘萬元
2013年6月,楊齊(化名)開始找叢某宇借高利貸,至2014年1月,楊齊多次借款本息累計15萬元。
2014年1月,叢某宇犯罪集團轉向「套路貸」,楊齊成了獵物。叢某宇將王清楊(化名)介紹給楊齊。楊齊向王清楊借款20萬元,籤訂了40萬元的虛假借款合同,償還先期借款15萬元,實際拿到手5萬元。
同年9月初,叢某宇欺騙楊齊籤訂一張虛假房屋買賣合同,楊齊將自己的房產以82萬元賣給叢某宇,並出具兩張日期為9月5日、10日分別收到4萬元和78萬元的虛假收條。
9月25日,叢某宇以讓楊齊償還王清楊40萬元利息為由,與楊齊籤訂一張虛假房屋買賣合同,以24萬元將楊齊的車庫賣給叢某宇,楊齊沒收到錢款。
11月16日,叢某宇又欺騙楊齊籤訂一張15萬元的虛假借款合同,作為欠款利息。
12月,叢某宇讓楊齊以房子貸款還欠款。2015年1月21日,指使王清楊帶楊齊去抵押借款48.5萬元。楊齊將借款分3次合計43萬元轉至王清楊名下。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間,楊齊及其父陸續償還本息共計64.95萬元。
2015年1月4日,叢某宇向法院起訴,要求楊齊履行房屋買賣協議。3月12日,法院判決叢某宇和楊齊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楊齊協助叢某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同年3月,王清楊等人向楊齊索債,被楊齊父親知曉。楊齊父親找叢某宇對帳。叢某宇出具對帳表合計達45.5萬元,5分利息為75.2萬元,2分利息為57.38萬元,並誘騙楊齊及其父「還清上述錢款,就將楊齊的房產解封」。2015年3月份後,叢某宇、王清楊等人多次採取威脅、滋擾等方式向楊齊及其父親索要欠款。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9月20日期間,楊齊及其父先後還給叢某宇、王清楊67.6萬元。
2016年3月,叢某宇要求楊齊將其名下車庫出售,償還欠款。楊齊以20萬元價格將車庫賣給鄰居滕女士。楊齊賣出車庫後所得18.4萬元被叢某宇及同夥取走(因叢某宇同夥將滕女士存放在車庫內的物品盜走,折抵1.6萬元)。
在楊齊及其父償還上述全部欠款後,叢某宇未將房產還給楊齊,而是把該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35萬元。經資產評估鑑定,該房屋評估價值為92.9687萬元。
綜上,楊齊累計被詐騙201.9687萬元。
詐騙實施期間,叢某宇一伙人經常到楊齊家樓下喊「還錢」,晚上到家裡敲門。楊齊不敢回家,曾產生過自殺的念頭。其母受了極大的精神刺激,多次試圖自殺,曾有一次,其母以手捂住其父的嘴,試圖殺了其父後再自殺。
經龍鳳區人民法院查明,以叢某宇為首的「套路貸」團夥實施的相似「套路貸」罪惡行徑還有很多,4年多時間,共實施64起犯罪,涉及54名受害人,涉案金額高達455萬餘元。
7月10日,大慶日報記者專訪了此案的公訴機關專案組負責人——龍鳳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芳,為您揭秘「套路貸」的套路和它坑害的人們……
王芳說,這是一個典型的「套路貸」樣本。為攫取經濟利益,「套路貸」團夥通過中介介紹、微信發布廣告等方式,以「小額貸款」「無抵押貸款」「快速貸款」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繼而以「行業規矩」等各種虛假理由,誘使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籤訂雙倍或多倍虛高乃至虛假借條,並製造資金走帳流水或錄像、照片等虛假給付事實;對於有房屋、車輛的被害人,又以「保障債權」為由,欺騙被害人籤訂買賣或長期租賃房屋、車輛等虛假租賃協議;在放款前走所謂的法律程序,即持虛高或虛假借條先到法院起訴、凍結被害人工資卡、查封被害人財產,迫使被害人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
「惡魔」成長史:酒樓宴請全市貸款中介,「套路貸」黑社會組織這樣形成
「套路貸」的前身,通常是高利貸。最初只是通過非法放貸,謀取暴利,而後發展為「套路貸」,很大成分是「空手套白狼」。
叢某宇,1972年生,高中文化,曾經是大企業工人。1996年曾犯流氓罪,後混跡「江湖」。他的罪惡發家史,也是從放高利貸開始的。
2013年開始,叢某宇夥同獄友劉某某(2017年因病死亡)非法放貸。2014年1月開始,叢某宇租賃了讓胡路區奔二小區的一處浴池作為「辦公地點」,對外稱公司,但實際並未進行工商註冊、登記,就這樣,一個沒有註冊的「公司」成立了。在這個犯罪集團中,叢某宇等四人是出資人,以出資分紅為經營模式,日常開銷由叢某宇負責。
2016年1月25日,為進一步擴大該團夥的影響力、控制力,叢某宇等人在讓胡路區某酒樓,以公司名義宴請全市貸款中介,希望中介多向該團夥介紹貸款客戶。
該次宴請作為標誌性事件,以叢某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成立。其後,該團夥組織成員不斷擴大,組織層級、職責分工、組織規約逐步形成,並趨於穩定。
叢某宇是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指揮其他成員實施虛假訴訟、討債、查徵信、核實工作單位、分配非法獲利等活動。在該犯罪集團中,有人負責出資放貸、討債、提起虛假訴訟;有人協助叢某宇管理組織內部日常事務,記錄放貸帳目……
擔保陷「深坑」:仗義遭遇不義,多人因替他人擔保被惡意「套牢」賠款
2015年9月23日,被害人李興(化名)通過他人介紹向周某生借款2.5萬元,尤某光出資。周某生以「行規」為由,誘使李興籤訂一張出借人、借款數額均為空白的借款合同,並要求其找擔保人。李興找同事王強(化名)在擔保人處籤字。
2016年1月,尤某光以15萬元借條向法院起訴李興、王強,要求還款15萬元並申請保全二人工資卡。同年3月29日,經調解,二被害人同意給付15萬元。申請強制執行後,李興與王強工資卡分兩次各被執行6.3萬元和6.1萬元。後尤某光給付王強生活費0.3萬元。2018年5月7日王強給付尤某光3.4萬元。擔保人王強共計被詐騙9.2萬元。
類似擔保人被「坑」的案件還有很多起,有哥哥給弟弟擔保,實際借款4.7萬元,籤下15萬元欠條,哥哥作為擔保人被執行5.3萬元;有妻子為丈夫擔保,後被迫賣車;有女孩給男朋友擔保,被連帶共同還款;甚至還有被「套路」給不認識的人擔保後被迫賠款。
2015年11月至2016年底,被害人劉剛(化名)五次向周某生借款,共計6.604萬元。劉剛先後籤訂了一張4萬元借款合同、一張虛假房屋買賣協議、虛假定金收條和虛假購房款收條。而在此期間,劉剛被周某生以「行規」為由,誘使劉剛為素不相識的於利(化名)借款做擔保人。這次擔保,使得劉剛最終又背負了8萬元連帶責任……
2016年5月,時光(化名)通過「中間人」介紹向叢某宇借錢,而後「中間人」向叢某宇借款15萬元,叢某宇要求有人為其擔保,「中間人」讓時光為其擔保並籤下15萬元欠條。同年,周某生向法院起訴,要求「中間人」和時光還款15萬元。經調解,時光承擔7萬元連帶責任。期間,時光因被逼債自殺,經鑑定,時光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該事件是其患病的直接原因。
「擔保人的字,不要亂籤。」王芳說。叢某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下的案件中,有多起案件因借款人還不上錢,而作為他們擔保人的親朋,多人被連累賠錢,甚至有人被套走了房子……
被坑後再坑人:身陷「套路貸」不能自救,竟同流合汙加入「黑社會組織」
叢某宇領導、組織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成員中,1988年出生的範某瑋和1990年出生的李某是年齡最小的兩個人,他們都是大企業職工,也曾是「套路貸」受害者。李某曾多次向叢某宇借款後無力償還;範某瑋則是因為替朋友做擔保,朋友到期未還款,範某瑋作為擔保人需要還錢,而他無力償還。兩人被「忽悠」加入了叢某宇組織,通過介紹「客戶」賺提成。
2015年4月29日,被害人劉宇(化名)經範某瑋介紹,向叢某宇借款3萬元,籤訂兩張9萬元空白虛高借款合同,實際借款1.75萬元,範某瑋獲得0.25萬元好處費,後來劉宇先後四次還款7.5萬元。
在64起案件中,李某和範某瑋各自參與10起左右。有時是以介紹人身份出現,有時是討債者……王芳稱他們為「為虎作倀的積極參與者」。
最終,李某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43萬元。
範某瑋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32萬元。
辦案背後故事:卷宗有兩個卷櫃高,罪犯名下餘額僅有幾元錢的銀行卡也被凍結了
「套路貸」的社會危害性大,為何叢某宇一夥能持續囂張數年呢?
王芳的回答讓記者有些意外——「沒人報警!」
大部分被害人及其親屬在被侵害後,懾於該組織的勢力和手段,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捕後,警方已公開向社會徵集案件線索,並逐一公開犯罪嫌疑人照片,但有的受害人仍執迷不悟,證詞也是反反覆覆,讓人很無奈。很多證據都是專案組人員通過蛛絲馬跡查實求證來的。」
2018年,全國打擊「套路貸」犯罪,市公安局派出精幹力量到外地「取經」,深入了解「套路貸」的犯罪特徵、主要手段、偵查措施、法律適用等。市公安局發現了叢某宇等人涉嫌「套路貸」犯罪線索,並伴有黑惡性質犯罪行為。2018年5月29日,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偵辦此案。
王芳說,套路貸的案子涉及人數多,犯罪分子狡猾,取證難度大。叢某宇一夥的骨幹成員,好幾個都有案底,警惕性高。2018年,全國打擊「套路貸」犯罪,叢某宇還建了個微信群,給組織人員講「怎麼規避風險」。「用冥幣冒充現金讓借款人拍照,留下『借款』證據;把巨款打入借款人帳戶,讓借款人提現,只給借款人留少部分錢,偽造銀行流水……」這些都是叢某宇一伙人常用的手段。直到涉案人員被捕,警方在「公司」還搜出了13捆用來冒充現金的冥幣。
專案組通過各種渠道,尋找受害人,搜尋證據。王芳說:「周某生負責記帳,不過他們的帳目不太正規。有的帳記在小紙片上,有的記在筆記本上,偶爾有記在正規帳本上的。當時,公安機關將零零碎碎的帳目用行李箱裝來,打開後,把我們看蒙了。」「他們這麼多年的帳,不少都是『糊塗帳』『爛帳』,從嚴格的證監角度看並無審計意義,實際上都是他們『變本加厲』『敲骨吸髓』罪行的『惡帳』。」王芳說。
案件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要給犯罪嫌疑人做訊問筆錄、核實犯罪證據,檢察官曾連續一周呆在看守所內。王芳感慨:「這案子辦得確實不容易,專案組成員付出很多,這案子的卷宗撂起來有兩個卷櫃高。從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開始,基本沒有休息時間。不過還好,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配合得很默契,省了很多力。」
「罪犯都落網了,那受害人的錢有希望返還嗎?」記者問。
王芳說:「返還的可能性很小,叢某宇一夥騙來的錢財幾乎都被揮霍掉了。我們查封資產時,連餘額只有幾元的銀行卡都凍結了。」
掃黑除惡,打掉了叢某宇黑社會組織,他們都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應有代價。關於該組織是否存在「保護傘」問題,司法機關正在進一步追查,但該案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卻很難彌補。
自2018年起,我市開展了打擊整治「套路貸」專項工作。打響了華北和東北地區打擊「套路貸」犯罪集群戰役「第一槍」。市掃黑辦把「套路貸」整治作為專項鬥爭突破口,組織市場監管、銀保監、人民銀行、住建等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制定源頭結合治理方案和任務清單;建立網格化聯動機制,利用大數據輔助辦案;通過媒體宣傳,提升群眾識騙防騙能力;從嚴規制放貸行為,依法制裁惡意訴訟,嚴厲打擊暴力討債。2018年至今,市公安機關共偵辦涉嫌「套路貸」犯罪團夥46個,抓獲犯罪嫌疑人303人,破獲案件61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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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別「套路貸」?
目前,公安部已明確將「套路貸」犯罪列為新型黑惡犯罪之一,予以重點打擊。司法機關提示,對於此類犯罪行為,廣大市民可以通過如下五種特徵進行分辨:
一是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等名義對外宣傳,以低利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再以「增加約束力」「違約金」「保證金」等名目騙取受害人籤訂虛假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明顯有失公平的各種法律文件。
二是製造資金流水痕跡。犯罪嫌疑人將虛高的借款金額轉入受害人帳戶後,形成「帳戶資金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假象,然後以各種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高額「砍頭息」,受害人實際到手的只是部分餘額。
三是故意製造或者肆意認定違約。犯罪嫌疑人編造各種藉口,故意迫使或肆意認定受害人違約,要求被害人償還數倍甚至數十倍於本金的虛增債務。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受害人無力償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通過誘騙甚至脅迫,通過自身或其他關聯公司,與受害人籤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進行「轉單平帳」「以貸還貸」。
五是軟硬兼施侵佔財產。當被害人無力償還借款時,犯罪嫌疑人或以「軟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的合法權益,或利用前述製造的「證據」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侵佔受害人財產。
如發現符合上述五種情況的行為,請立即收集相關證據,併到公安機關報案。
來源:大慶日報
記者:吳召秀
圖片:龍鳳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