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巨額打賞能否追回?監護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2020-12-20 光明網

  未成年人「巨額打賞」能否追回

  裴小星

  新聞背景

  河北滄州的朱女士近日發現,女兒小雪使用自己的手機通過快手視頻對一製作彩泥的主播進行「打賞」,先後消費9萬多元。隨後,朱女士聯繫了快手公司,希望能退還消費款項。快手公司要求朱女士提供「消費是無行為能力人進行的」相關證明。在朱女士提供了證明材料後,該公司表示,這些並不足以證明當時的消費是未成年人操作的,平臺只能賠償一部分損失。對於快手公司承諾退還3萬多元,朱女士並不能接受。

  一邊是吸引人的付費內容和便捷的支付手段,一邊是自控力和認知能力欠缺的未成年人,此類糾紛時有發生。對於此類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費的事件究竟該如何處理?未成年人的網絡消費如何規範?

  1.「打賞」應屬事實上的即時合同關係

  「打賞」是一種中國本土化的產物,在古代是指身份尊貴的人給底層、下級人士的賞賜。在現代網絡用語中的「打賞」則是指在網絡直播中,觀看者給主播刷禮物,打賞所得的禮物可以直接變現。在「網際網路+」的浪潮中,「打賞」儼然發展成為一種經濟模式。

  就「打賞」本身而言,是一種客觀且自願的行為,完全憑藉個人的喜好來決定是否打賞以及打賞的金額,但它又不同於單方面的贈與行為。

  筆者認為,在網絡直播中,「打賞」行為更近似於觀看者購買主播服務的一種消費行為,即「雙向互惠行為」。主播為了得到觀看者更多的「打賞」,通過展示各種才藝使其獲得精神上的愉悅。如果觀看者對主播的表演滿意,就可能採取「打賞」的形式進行物質鼓勵。因此主播與觀看者之間的法律關係類似於提供服務者與享受服務者之間的合同關係,但這種服務合同關係並不是採取書面的訂立形式,而是一種事實上的即時成立的合同關係。合同的訂立完全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屬於民事法律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糾紛也屬於民事範疇,不構成刑事犯罪。

  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越來越普及的今天,許多未成年人玩起了直播軟體,並且成為「打賞」大軍中的成員。然而,由於未成年人缺乏自控能力,對網絡消費缺乏概念,也沒有必要的價值指引,因此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費已經成為遊戲、直播等網際網路行業的通病,這一現象在直播行業尤為突出。

  2.「打賞」行為無效但監護人應擔責

  近年來,關於未成年人「巨額打賞」的新聞屢見不鮮,這些新聞背後通常都會有一個讓聽者啼笑皆非、讓家長欲哭無淚的故事。而「打賞」的背後,往往會導致一個並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巨大的財務危機。那麼上述事件中,小雪「打賞」給主播的9萬餘元,是否能被追回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本案中,小雪是一名小學五年級的學生,依據其文化水平和認知程度,很難認定她對網絡「打賞」這一消費行為的後果有充分的了解,小雪的父母在事件後也未對此進行追認,因此小雪的「打賞」行為應屬無效,也就是說她與快手公司主播之間的合同關係也應屬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筆者認為,從此案件來看,快手公司及主播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需要注意的是,小雪的父母作為其監護人,未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和銀行卡的密碼,致使小雪能夠獨立完成支付行為,屬於監護不力,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因此快手公司無需返還全部消費錢款,而是應根據雙方過錯程度進行返還。

  3.網絡直播平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雖然對於未成年人的「打賞」可以事後補救,但「亡羊補牢」不如「防患於未然」。要規制乃至預防這種病態的消費現象,絕不僅僅只是某一方主體的責任,而是需要全社會的普遍參與。想要規制未成年人在網絡直播中「巨額打賞」的非理性消費行為,筆者認為,首先,網際網路直播發布者應自律。發布者(即主播)必須對直播的內容進行自查,明晰直播的界限。這種界限一方面是法定的界限,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另一方面是道德的界限,包括公序良俗等。由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並於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中,從法律法規角度對直播的內容提出了要求。與此同時,主播還應從道德方面自律,避免在直播時做出對未成年人進行消費誘導的行為。

  作為網際網路直播內容的分發者,網絡直播對平臺運營中所產生的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筆者認為,網絡直播平臺應從兩方面規範「打賞」行為:

  其一,平臺應對主播建立規範審查機制。如在主播資質的審核方面,應當提高主播的準入門檻,做好提前預防和正面引導。而在內容監管方面,平臺也應即時審查,預判風險。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主播,應嚴格依照《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失信主播「黑名單」,對納入黑名單的主播「禁止重新註冊帳號」。

  其二,平臺應對未成年人消費建立風險防範機制。如利用用戶畫像、大數據等技術對直播用戶的使用行為、觀看內容等進行分析。篩選出符合未成年人特質的用戶,並對這類用戶的消費行為進行規範,防止未成年人衝動消費所引發的問題。

  針對未成年人「打賞」亂象,網絡直播平臺出奇一致地選擇集體三緘其口。原因不難猜測,畢竟當前直播行業正處於白熱化的競爭階段,各大平臺都希望吸引更多有影響力的主播,留存更多有消費能力的用戶,「打賞」是直播平臺盈利的核心模式之一,將「打賞」納入監管不符合平臺的利益追求。對此,筆者認為,如果網絡直播平臺很短視地只在意當前的經濟效益,而置平臺的社會責任於不顧,不僅可能會使平臺陷入糾紛訴訟中,更會引發強大的輿論壓力,對平臺的商譽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如果想贏得社會輿論的正面評價,以獲得更長遠的發展利益,平臺就必須捨棄部分利益,對內容和消費行為進行規範。

  4. 家長對未成年孩子要監管到位

  未成年人年齡小,缺乏社會經驗,網絡安全意識較薄弱,可能還分不清給主播「打賞」與家長的銀行卡數額之間有無關係。因此作為監護人的家長更要注意加強對錢財的管理,完善自己的支付系統,像支付寶、銀行卡、微信等與金錢相關的支付密碼最好不要告訴孩子;自己在輸入密碼的時候也應注意交易安全,不要讓孩子看到。畢竟,沉浸於網絡直播對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並無裨益,家長應當注重引導和培養孩子更為積極正面的興趣愛好。

  在網際網路經濟野蠻生長的時期,各種經濟和法律問題叢生,未成年人非理性的網絡消費亂象只是冰山一角。把未成年人網絡消費納入法律監管的軌道中,網絡直播平臺、主播和家長們都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換來的將不僅僅是「打賞經濟」等網際網路產物的良性發展,更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作者單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孫佳涵]

相關焦點

  • 未成年人私自打賞網絡主播,能否追回打賞費用?《民法典》有話說!
    13歲未成年人私自給網絡主播打賞8萬元媽媽可以追回打賞費用嗎?託鄰居照看5歲孩子孩子惹了禍責任由誰承擔?一起看看有什麼解決辦法↓↓↓未成年人私自打賞網絡主播能否追回打賞費用?近幾年,低齡孩子沉迷遊戲並大量消費的事件比比皆是,而一些網絡直播,不僅吸引了成年人,不少低齡孩童也願意「一擲千金」打賞主播。
  • 「普法」《民法典》系列報導之五 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追回
    【普法】《民法典》系列報導之五 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追回 和暢惠來 和暢惠來 和暢惠來微信號 HCHL336688 功能介紹 發布權威資訊 服務百姓民生 弘揚本土文化 彰顯惠來特色 但本案中,小吳監護人未能履行監護責任,且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及銀行卡密碼,小吳的監護人應當對小吳購買虛擬貨幣的民事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判決該科技公司返還6萬元。
  • 利用規則漏洞 成年人冒充"未成年"討回160餘萬巨額打賞
    未成年人直播打賞行為在未得到監護人追認的情況下,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其行為可被撤銷,視為自始無效,「打賞」金額還應返還打賞者本人所有。根據法律行為的理論,其法律行為在民法上是否有效或者是否可以撤銷,均不影響詐騙罪的成立。此時通過偽裝成未成年人騙回「打賞」金額,即騙回屬於若撤銷追回自身所有但是屬於他人合法佔有所有的金錢是否涉及詐騙罪的問題,目前理論上探討較少,司法實踐也鮮有案例。
  • 【民法典】未成年人網絡「打賞」款可否追回?「不滿十四周歲」能否...
    【民法典】未成年人網絡「打賞」款可否追回?「不滿十四周歲」能否被收養?01未成年人的網絡「打賞」行為是否有效?「打賞」款項可否追回?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 給主播的打賞能否追回?「打賞」的禮物是贈與還是服務費?
    案例: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初中輟學的未成年人劉某,使用父母用於生意資金流轉的銀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帳戶轉帳用於打賞直播平臺主播,打賞金額近160萬元。3.行為人因打賞而造成生活困難。
  • 孩子「天價」打賞主播後,家長能否追回錢款
    來源:工人日報【說案】孩子「天價」打賞主播後,家長能否追回錢款「9歲兒子打賞主播花家裡上萬元積蓄。」「8歲兒子疫情期間在某遊戲和短視頻平臺花費4萬多元。」「9歲女童打賞主播花光家裡10萬元彩禮。」「護士的10歲兒子打賞主播10萬元。」
  • 有請檢察官|「熊孩子」打賞主播可追回
    《法官來了》《有請檢察官》為你一一解答​「熊孩子」打賞主播可追回案例展示經查,原來是10歲的兒子小吳註冊了一家科技公司的平臺帳號,通過王女士手機綁定的銀行卡購買虛擬貨幣,用於「打賞」網絡主播。王女士報警,要求公司返還10萬餘元。被這家公司拒絕後,她起訴至法院。
  • 未成年打賞主播,父母是否可以追回?
    現在手機是每個家庭的必備了,孩子也時常拿著父母的手機玩遊戲,那麼孩子用父母的手機充值打賞主播,父母是否可以追回相關錢財呢?,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以案說法】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近日,黃梅縣人民法院五祖法庭審結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因被告孫某、陳某均系未成年侵權人,法院遂依法判令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方某與輟學在家的被告孫某、陳某均系未成年人,曾共同就讀於黃梅縣某中學。
  • 未成年人打賞主播父母應承擔管教責任
    根據相關民事法律規定和以往的案例,未成年人花父母的錢打賞網絡主播,父母可依法要求直播平臺退款。但煩瑣複雜的退款過程,往往令父母十分頭痛。想要真正消除此類現象,除了直播平臺加強管理、主播提升個人素質外,未成年人的父母無疑要承擔更多責任。父母應當引導孩子形成正確的金錢觀、消費觀,守好孩子健康成長的第一道防線,同時看管好自己的手機及各種帳戶,從而避免財產損失。
  • 從未成年人打賞主播看民事行為能力
    ,有的能追回,有的卻無法追回或者部分追回,實際審判跟理論知識會有所出入,今天老沙就專門來整理了一下,先來看兩個案例。二審過程中,劉某認為,自己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進行的巨額打賞與他的身份、年齡以及家庭經濟狀況都是不相適應的,其行為應當是無效的。被告辯稱,劉某初中輟學,而且年滿16周歲之後,自己獨立生活,其父安排開立銀行卡並管理大額款項,應當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直播平臺不應返還涉案的打賞金額。
  • 民法典案例解讀之未成年人打賞是否可以追回?
    / /// // 案 例 // /// //13歲的小剛在媽媽網購時偶爾看到付款密碼,他用媽媽的手機看直播,一時衝動私自給主播打賞8萬元,媽媽事後發現,能追回打賞嗎?答:要求退回打賞,有法律依據。------《民法典》法律條文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 法官提醒:孩子傷人 監護人未盡監護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官提醒說,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應盡到監護的義務,若監護人未盡到監護義務,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事件:男孩不慎撞人,阿婆骨折傷殘男孩不慎撞傷玩伴奶奶,引發了兩個家庭的矛盾。據了解,事發當天,何阿婆原本帶著自己的孫子和孫女在小區內玩耍,不料孩子們追逐打鬧時,一個小男孩不小心把阿婆撞倒。
  • 未成年人侵權,監護人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隨後,劉某去醫院治療,產生了相應的醫療費。事後,劉某監護人要求史某、彭某、朱某、沈某監護人以及村民委賠償醫療費,因多次協商未果,於是劉某監護人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的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面試熱點:法院支持返還未成年人遊戲打賞
    【事件連結】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二)》,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參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款項的,法院應支持。按照我國民法總則規定,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無行為能力人,民事無行為能力人進行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
  • 未成年人侵權案件應由誰作被告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但由於其母多年未知其下落,因此應當由其父親即本案被告李某某作為賠償主體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種意見是:應當由被告李某和其監護人即本案被告李某某共同作為被告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其理由是:(一)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是當事人,不應受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約束。
  • 未成年人侵權應與其監護人成為共同被告
    《未成年人侵權能當被告》一文認為,侵權責任承擔的基本原則是誰侵權誰賠償,未成年人侵權也不例外,非實體權利義務主體成為民事訴訟主體沒有法律規定,民訴法沒有規定監護人在被監護人侵權案件中可以成為適格當事人,是因為監護人承擔的是一種補充替代責任。
  • 寒門子弟打賞主播掏空家底 未成年人網遊消費維權難
    大部分的直播軟體均設置了打賞功能,用戶可在平臺花錢購買虛擬禮物,送給心儀的主播。  認證支付「開綠燈」,追償「紅燈」不斷  江西張女士10歲的兒子在一款小遊戲中充值了3590元。事後,張女士希望把錢追回來。「他們說未成年人可以退款,但要上傳信息。但我提交資料已經花了一個多月。」
  • 一時衝動打賞主播的錢,後悔了還能要回來嗎?
    隨著網絡直播的持續火熱,巨額打賞主播的新聞屢見不鮮。有的人為了討心儀主播歡心花費幾十萬充值、打賞,甚至不惜賣房賣車,但在衝動消費後,當事人往往後悔莫及,想要追回巨額打賞,那麼打賞給主播的錢,到底能不能要回來呢?
  • 孩子「天價」打賞主播後,家長能追回錢款嗎?答案來了
    其間,一些中小學生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天價」打賞主播的糾紛屢屢發生。一些未成年人因遊戲充值和為主播打賞而花費家長「巨款」的新聞屢見不鮮。那麼,孩子「天價」打賞主播後,家長如何維權?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解析其中的法律問題,助力家長依法追回「天價」打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