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一直是一個司法難點,但又是社會熱點的問題,從前幾年的於歡辱母殺人案,崑山龍哥案,到去年的麗江退伍女兵唐雪殺人案,再到今年這兩起女性被猥褻,女性的男性同伴(男朋友、老公)因為激憤,自力救濟過度,把猥褻人員錘了之後,最後構成輕傷,結果反被索賠巨額賠償款。
這幾起案件,說到底,都是正當防衛的問題,於歡案被認定防衛過當,所以最後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而於歡造成的後果是一死二重傷一輕傷;崑山於某上晚班回家,因自行車與寶馬發生剮蹭,寶馬車主紋身龍哥拿刀砍於某,後刀掉落,被於某撿拾完成反殺,於某的行為認定屬正當防衛,很快釋放;麗江唐雪反殺上門挑釁的被害者,經歷較長時間調查後,認定屬於正當防衛,最終無罪釋放。
在這幾起嚴重的致死防衛案件中,我們不難看出,司法機關對正當防衛的評判是審慎的,從防衛過程、雙方力量、防衛結果等幾方面綜合考慮,而不是簡單的像網友一樣,憑藉一腔熱血,媒體如何渲染,便倒向自認為弱勢的一方。
同樣是反殺,對比龍哥案與唐雪案的最大不同,其實就是工具。
龍哥案殺人工具是龍哥自己攜帶的,於某是在人身安全受到極大威脅(被砍),才撿起掉落的刀,反殺龍哥。當時,於某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有分歧,主要在這個行為:於某砍了龍哥一刀後,龍哥逃走,於某有追砍行為。
正當防衛的界限,在於針對正在發生的侵害行為進行制止,但絕對不包括已經制止侵害後,反過來針對侵害者實施另一番侵害行為,打個比方,就是我們看武俠劇的時候,經常有這樣的場景,反派被正派大俠打敗後,馬上就要被殺時,反派跪下苦苦哀求,正派秉承著法律精神,放過反派,準備讓反派接受法律的懲罰,結果,這時候反派又偷襲了,偷襲過程中被正派一擊秒殺。
這種殺,就是正當防衛,但如果之前反派求情時,正派不予理會就殺,那就是防衛過當。
所以,即使是武俠劇,裡面也潛藏著法律的智慧,編劇們辛苦。
那麼,我們再來說說,為什麼唐雪反殺案,當時認定正當防衛那麼困難,甚至今天網上還有很多不同看法,認為唐雪構成故意殺人,並非正當防衛,網友們被片面的輿論裹挾了。
原因就在於,唐雪當時的人身安全並非受到極大威脅、必須以命相搏。
也許有網友拿唐雪是個弱女子,一門老小啥的說事,但事實就是,唐雪安穩待在屋子裡,被害者連院門都沒突破,她完全沒必要自己主動開門出去鬥毆,而且還是兩次。
另外,龍哥案中刀是死者自帶的,於某撿刀自衛;而唐雪案中唐雪蓄意藏刀,對方的刀卻早就被同行勸架者收走,誰是弱勢,真不好說。
當然,司法已經定案,我們尊重司法結論,但同時將兩案分析對比,只是指出正當防衛認定的關鍵點在哪裡,也許就是這些細節處,導致了某些案件構成正當防衛,而某些案件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最近正是熱點的這兩起案件:一件是山東公職人員猥褻婦女,被婦女的老公打後,鑑定為輕傷,反索賠20萬;另一件是湖南永州男孩,陪女朋友逛街,遇到猥瑣男用肘襲胸,女孩呼救,男孩在猥瑣男逃走時,情急怒踹,前兩腳落空,第三腳踹實,結果也導致輕傷,同樣被索賠20萬。
這些猥瑣男是否約好了的啊?都是輕傷,都是索賠20萬?
當然,這只是玩笑話,如果構成一定等級,20萬也算正常索賠範圍,這倒沒什麼好奇怪,但問題在於,這受傷的二位,都不是什麼好人,是他們先突破底線,侵害婦女權益,被婦女身邊人打了,實在沒什麼可說的,這要擱在二、三十年前,絕對不是輕傷,恐怕是渾身上下都是傷。
看得出,山東老公也好,永州男朋友也罷,都還是比較克制的,都沒有動用殺傷性武器,而只是拳腳教訓,但讓人沒想到的是,拳腳教訓也能惹出禍,都打出個粉碎性骨折,鑑定系輕傷一級。
撇開傷情不說,我們先看看這兩案的防衛程度,是不是超出了正當防衛的範疇?
山東老公在老婆被摸胸、摸屁股的時候,火暴地扇了對方兩巴掌,又用腳踢對方,過頭了嗎?平心靜氣地說,過頭了,至少對於正當防衛來說,過頭了。
其實,在老公動手之前,老婆已經給了猥褻者一巴掌,對方已經被制止,不敢再有更多動作,後面老公的打巴掌、腳踢,其實目的不是為了制止犯罪的發生,而是出於洩憤心理,這也是防衛案件中非常常見的情況,犯罪已經被制止、或者中止,但家屬、路人等仍然可能繼續「制止」行為,根據正當防衛理論,這已經超出防衛界限,是新的侵權。
如果這種侵權足夠嚴重,便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即使侵權未達到刑事犯罪的標準,仍然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被對方索賠。
所以,山東猥褻案件中,老公一方賠償換取諒解書,最終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其實反而是比較公正和人性化的做法,如果沒有檢方這一促成,老公鄭某如果真的被提起刑事起訴,對整個家庭造成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普通人甚至難以承受。
相比山東案件,永州男孩怒踹猥瑣男的案件,則更符合正當防衛的界定,男孩是在阻止現行犯逃走的過程中,踹出一腳(有效的只有一腳),而且點到即止,並沒有更多的毆打行為。
猥瑣男被抓後,還被扭送到派出所處理後續事情,並沒有立刻表現出傷情,幾天後,猥瑣男才提出傷情鑑定,確定為輕傷一級,男孩隨後被刑拘。
對此,許多法律人士有不同意見,男孩的怒踹行為發生在猥褻者逃走過程中,而法律賦予群眾扭送現行犯的權力,在追捕、扭送過程中採取適度的武力控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這個度一定要把握好,絕不能出現二、三十年前,那種逮到小偷就往死裡打的情形。
永州男孩恰恰就是非常克制的,只踹了有效一腳,並且並未因為這一腳而將對方置於險地(比如在樓梯邊踹一腳),在這種情形下,認定其正當防衛,是比較合理的。
在事件公布幾日後,當地公安局已經撤銷了之前的刑拘決定,提請上級進一步調查。
很大概率而言,永州男孩應該是逃過一劫。
正當防衛確實是每個人都應該關注的一個法律知識點,但這不是讓我們在遇到危險時束手束腳,不敢反抗,而是教會我們如何智慧的反抗,如何避免做那些多餘、不必要的事情,來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
被侵害者,反而成為加害者,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才是最可悲的事情。
而除了譴責那些率先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者,更多的,我們也要熟悉時代的規則,並了解規則為何如此。
說到底,一個和諧的社會,同樣需要包容那些惡人,他們需要對自己的惡付出代價,但這種代價不可超出法律的界限。
借正當防衛之名,行侵害報復之實,這樣的行為同樣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