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的分類、方法和位階

2021-03-01 考試通寶典

     以下為司考中的重點考點,請結合瀘州二奶案具體分析,另外,司考中的表述有時候和法理學教材中的表述並非完全一致,但是不要因為說法不一樣就變得無所適從,只要你真的理解了,就可以駕馭各種表達方法了。

(一)  法律解釋的分類

比較

正式解釋(有權解釋、法定解釋)

非正式解釋(學理解釋)

含義

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有解釋權的人對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約束力的解釋

指由學者或者其他個人及組織對法律規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

主體

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有解釋權的人

學者或者其他個人及組織

效力

具有正式的法的效力

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約束力

分類示例

立法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


法官在判決書中的解釋屬於非正式解釋

司法解釋:最高院、最高檢針對法律適用問題作出的解釋、規定和批覆


行政解釋:國務院針對法律應用問題的解釋

(二)法律解釋的方法

解釋方法

含義

特點

價值

文義解釋

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語言使用方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個條款的內容。

將解釋的焦點集中在語言上,不管解釋結果是否公正、合理

使法律適用的確定性、適用性、可預測性、安定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證

歷史解釋

依據正在討論的法律問題的歷史事實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

要求解釋者對歷史事實及現實情形的差異進行比較分析

法律適用者在做法律決定時可以參酌歷史法律經驗,借鑑或者擯棄

比較解釋

根據外國的立法和判例學說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

利用另一個社會或國家的狀況證成某個解釋結果

對於中國這樣大規模移植其他國家法律制度及法學的國家,比較解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體系解釋

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繫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係來解釋法律。

利用邏輯中的矛盾律來支持或反對某個解釋結果

有助於維護特定國家法律秩序的統一,從而保障法律適用的一致性

目的解釋

立法者的目的解釋

根據參與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資料揭示某個法律規定的含義,或者說將某個法律規定的解釋建立在參與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資料的基礎之上。

要求解釋者對立法者的目的或意圖進行證成,解釋者必須要以一定的立法資料為根據

使法律適用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證

客觀目的解釋

根據「理性的目的」或法的客觀目的而不是根據過去和目前事實上存在著的任何人個的目的,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

強調適用法律時的客觀情況,而非制定法律時的情況。

可以使法律決定與特定社會的倫理與道德要相一致,從而使法律決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當性

(三)法律解釋方法的位階

1.各種解釋方法之所以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為他們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釋中考慮的因素不同或提出問題的視角不同,而這就意味著在具體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法律解釋方法對同一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可能會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釋結果,這種結果的出現導致了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消除這種不確定性的方法是在各種法律解釋之間確立一個位階關係。

2.現在大部分法學家都認可下列位階:文義解釋[優先保證法的可預測性、適用性、安定性]——(2)體系解釋——(3)立法者目的解釋——(4)歷史解釋——(5)比較解釋——(6)客觀目的解釋

3.上述位階關係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在具體案件中可能會有不同。但是法律人在推翻上述位階所確定的各種方法之間優先性關係時,必須要予以充分論證,即只有存在更強理由的情況下,法律人才可以推翻那些有限性關係。

【典型真題】

    1.《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關於這一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該規定屬於法律要素中的確定性法律規則

    B.該規定對於具有物權孳息關係的當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確的指引作用和預測作用

    C.該規定事實上允許法官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以習慣作為司法審判的依據

    D.對「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義的解釋應該首先採用客觀目的解釋的方法

    2.下列關於法律解釋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法律解釋作為法律職業技術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職業的國家中,其規則和標準沒有不同

    B.法律解釋方法是多種多樣的,解釋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種方法

    C.法律解釋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必然存在於法律適用之中

    D.法律解釋具有一定的價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種純主觀的活動,不具有客觀性

    3.200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婦女權益保障法》進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規定,但沒有對「性騷擾」予以具體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規定「禁止以語言、文字、電子信息、肢體等形式對婦女實行騷擾」。關於該《辦法》,下列哪一選項可以成立?

    A《辦法》對構成「性騷擾」具體行為所作的界定,屬於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釋

    B《辦法》屬於《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於法規的原則其效力較低

    C《辦法》屬於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變通或補充規定

    D《辦法》對「性騷擾」進行了體系解釋

    4.有的公園規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規定從立法的目的來看,也可以解釋為:不允許無故毀損整株花木。這一解釋屬於下列哪一項?

    A擴大解釋   B文法解釋       C目的解釋      D歷史解釋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布了《關於執行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對適用刑法的部分罪名進行了補充或修改,取消了原來的「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修改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規定屬於立法解釋                     B.該規定沒有正式的法的效力

    C.該規定的效力低於憲法           D.該規定屬於正式解釋

    6.法律解釋是法律適用中的必經環節。關於法律解釋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欲尋詞句義,應觀上下文」,描述的是體系解釋方法

    B.文義解釋是首先考慮的解釋方法,相對於其他解釋方法具有優先性

    C.歷史解釋的對象主要是法律問題中的歷史事實,與特定解決方案中的法律後果無關 
    D.客觀目的解釋中,一些法倫理性的原則可以作為解釋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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