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人臉識別第一案」判了,但「依法刷臉」依然任重道遠

2020-11-27 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評論員 屈旌

11月20日,杭州市民郭兵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一案宣判。杭州市富陽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動物世界刪除郭兵辦理年卡時提交的面部特徵信息,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駁回郭兵提出的確認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簡訊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據11月22日新華網)

這起案件被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去年4月,郭兵支付1360元購買了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雙人年卡,而園方之後單方面要求,將原本確認的指紋識別入園方式更改為人臉識別。郭兵認為野生動物世界違約且存在欺詐行為,於去年10月將其告上法庭。這一案件看似是合同糾紛,但爭議焦點卻是在經營者擅用「人臉識別」的合法性上,也因此引發了極大關注。

如今案件判決,消費者勝訴,對於人臉、指紋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合法採集,是有其積極意義和示範作用的。首先,這一案件的廣為傳播,讓更多人知道了,人臉關乎個人權益,不能說給就給。「人臉識別」作為新科技,推廣之迅速,應用範圍之泛濫,可以說是令人咋舌。由於可以極大節約人力時間成本,很多小區、園區都開始「刷臉」進門,不少商家也推出「刷臉」支付,看上去又方便又高級,大家也樂於配合,背後的安全隱患卻被忽視了。這一案件的判決和傳播,至少可以引起人們的警覺,喚起大家的思考,提醒更多人去拒絕對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過度採集,不要讓管理者的方便省錢,以個人信息洩露的風險為代價。

其次,案件判決消費者勝訴,雖說賠償只有1038元,但也警醒了一些經營者和管理者,採集人臉要合法,不能說要就要。一些沒必要非得「刷臉」,沒條件對人臉信息作出安全保障的單位,最好不要跟風。而一旦要採集人臉信息,就要依法規範存儲和使用,採取嚴密的保護措施,防止洩露個人信息,否則不但會丟了名聲,更可能觸犯法律。

但是,郭兵贏了官司,卻並沒有很開心,甚至表示要繼續上訴。因為這一判決結果,其實並未旗幟鮮明地對濫用人臉識別亮劍,並沒有起到普遍的,釐清是非的作用,反而讓人臉識別這一新技術所面臨的法律困境更為凸顯。雖然法院判決園方賠償,但認定的只是合同違約,並且明確表示:」野生動物世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指紋識別、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其行為本身並未違反前述法律規定的原則要求。」但同時也認定,雙方在辦理年卡時,約定採用的是以指紋識別方式入園,野生動物世界採集郭兵及其妻子的照片信息,超出了法律意義上的必要原則要求,故不具有正當性。那麼,《網絡安全法》第41條所規定的「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到底要怎麼去履行、遵循什麼分寸、應用於什麼場景呢?身為法學副教授的郭兵,打了一場官司都沒弄清,普通消費者大概只能無奈表示「看不懂「了。

人臉識別的規範適度,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幾乎不用再贅述。這種不可複製的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一旦被洩露和買賣,所造成的風險不可估量,受害者可能會在根本不知情的情況下蒙受損失,維權更是舉步維艱,因此,保護手段一定要先行一步。採集者應該有告知風險,遵循法律原則的義務,而消費者應該有拒絕被「刷臉」,拒絕承擔不確定風險的權利。而從此案目前的判決來看,類似於郭兵這樣的消費者,面對園方突然上馬的「人臉識別」,要麼就是乖乖被刷,要麼就是不要去玩,這不是真正的「有選擇」,只是迫於無奈,而「去動物園「、「進小區」是十分日常的正當的需求和權益,本不應如此「無奈」。

日前提交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那麼,進動物園,進小區,買東西,是否符合「維護公共安全所需」,需要法律明示和細化。唯有大家都清楚,何時何地必須刷臉,何種情況可以刷臉但沒必要,何種情景絕對不能刷臉,「依法刷臉」才真正算是有了盼頭。

相關焦點

  • 人臉識別第一案:你的「臉」誰做主
    □本報評論員 夏遠望11月20日,被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的當事人郭兵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一審宣判,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
  • 「人臉識別第一案」判了
    新華社杭州11月22日電(記者吳帥帥)因為被動物園要求採用「刷臉」方式入園,遊園年卡辦理者郭兵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決定以服務合同違約為由,將提供服務的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20日,這一涉及公民生物識別信息採集的服務合同糾紛案,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 「人臉識別第一案」原告上訴 逛動物園刷臉有必要嗎?
    本文轉自【中國青年報】;「人臉識別第一案」原告上訴個人信息保護諸多難題待解「判決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刪除原告郭兵相關面部信息,並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11月20日,隨著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宣判
  • 「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用法律為人臉識別釐清邊界
    「人臉識別第一案」判了。去年4月,郭兵支付1360元購買了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雙人年卡,當時確定指紋識別入園方式。郭兵給園方留存了電話號碼等信息,並錄入指紋。之後,園方單方面要求改成人臉識別。法院判的也是園方違約,但是,判決沒有否認園方要求刷臉的正當性,甚至在判決中明確「野生動物世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指紋識別、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其行為本身並未違反前述法律規定的原則要求」。
  • 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給個人信息保護「長了臉」
    11月20日,被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的郭兵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一審宣判,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11月21日《北京青年報》) 可以說,人臉識別第一案從「訴求表達」到「法庭立案」,從「對簿公堂」到「終於宣判」,經歷了曲折過程。
  • 人臉識別第一案,這不是小題大做
    他們向所有的年卡用戶發送一條信息:指紋識別取消,未註冊人臉識別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請儘快前往年卡中心註冊。作為年卡用戶之一的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收對採集人臉信息的安全性、合法性、隱私性表示懷疑,萬一信息洩露誰能負責?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11月1日,法院決定立案受理此案。
  • 還在刷臉給人拉人頭?"人臉識別第一案"落槌,隱私邊界清楚了
    "人臉識別第一案"判了日前,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結束審理了"郭兵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合同糾紛"一案,當庭宣布了裁判結果。直到日前,這一被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的民事案件,才終於塵埃落定。
  • 「人臉識別第一案」判了!遏制技術濫用,需要法治「剎車」
    今天推出《網信普法(河北)2020系列微海報:「人臉識別第一案」判了!遏制技術濫用,需要法治「剎車」!》長城網訊(記者 張雅品)因為被動物園要求採用「刷臉」方式入園,遊園年卡辦理者郭兵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決定以服務合同違約為由,將提供服務的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
  • 「這張臉丟不起」,人臉識別濫用不得
    第一案」之稱的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案判了!過去能掌握人臉識別技術的組織只是少數國家部門和鐵路、阿里等這樣的大企業。但隨著人臉識別的技術門檻越來越低,人們無奈地發現,「我現在連回小區都得用人臉識別」。「人臉識別第一案」之所以受到如此多關注,最關鍵的是人們越來越渴求知道人臉識別的邊界在哪?誰有權去做人臉識別?
  • 人臉識別第一案,信息保護分水嶺?
    第一案」的郭兵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一審宣判,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11月22日《新京報》)可以說,人臉識別第一案從「訴求表達」到「法庭立案」,從「對簿公堂」到「終於宣判」,經歷了曲折過程。這個過程,是「個體」與「群體」的較量,是「護法」與「違法」的較量,是「權益」與「侵權」的較量。人臉識別第一案,「賠錢」不重要,重要的是用法律給個人信息的權益維護「長了臉」,其價值遠遠超越了1038元的賠償。
  • 「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為何說本案對社會具有風向標意義?
    日前,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敲響法槌,備受關注的「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被判賠償當事人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其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由於涉人臉識別訴訟在國內並無先例,因此該案也被寄予了遠超個案的期待。
  • 「人臉識別第一案」雖然勝訴,當事人還是不服。更多的人臉識別攻防戰,居民有權選擇不刷臉嗎?
    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在朋友圈轉發了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的結果,作為這起案件主訴人,庭審當天其並未到庭。11月20日,杭州富陽區人民法院判決動物園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年卡時提交的照片等面部特徵信息,郭兵的其他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 「人臉識別第一案」主訴人郭兵:我為什麼推動「人臉識別」入法
    「修訂草案」第四十四條企業義務條款中新增了一款規定,物業服務人員不得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設施設備。如果該規定最終付諸實施,將成為全國首部將小區人臉識別納入物業管理的法定條例。提出這條建議的,是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他研究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問題多年。他還有另外一個身份一一「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主訴人。
  • 「人臉識別第一案」二審:人臉識別入園必要性成庭審爭議焦點
    庭審現場「人臉識別第一案」二審開庭——12月29日15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郭兵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上訴一案。2019年10月,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收到一條簡訊:「(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園區年卡系統已升級為人臉識別入園,原指紋識別已取消。
  • 「人臉識別第一案」原告上訴 個人信息保護諸多困境待解
    「祝賀勝訴」的簡訊,但郭兵對這起被媒體廣泛稱為「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的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已經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張建文也對記者表示,「人臉識別第一案」的意義可能僅僅止步於個案,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諸多難題、困境依然待解。案件之外,因人臉識別濫用造成危害的事件不斷發生,公眾對人臉識別技術的討論熱度也逐漸上升。人臉信息和較於其他個人信息有何特別之處?為何企業爭相落地人臉識別應用?使用人臉識別這種個人生物信息的邊界在哪裡?
  • 「人臉識別首案」原告勝訴:為民眾「護臉」也是為法律「長臉」
    你讓我「刷臉」,我告你侵權,因此而備受輿論關注的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落槌了。但此後園方卻單方面將指紋識別「強制」升級為「刷臉」入園,當事人為此將園方告上法庭。由於涉人臉識別訴訟此前在國內並無先例,該案被賦予了遠超出個案的價值。儘管當事人法律訴求在於個體權益保障,可公眾普遍希望,這起帶有「第一案」光環的案件,能在對具體糾紛定分止爭之餘,也能用司法力量劃定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邊界,為公民信息安全與生物特徵識別技術應用的平衡拿捏「打樣」。
  • 上班打卡刷臉、進出公園刷臉、收快遞刷臉…人臉識別深陷爭議漩渦...
    上班打卡刷臉、進出公園刷臉、回到小區刷臉、收取快遞刷臉……不知不覺間,人臉識別設備已經侵入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人臉識別技術是基於人的面部特徵信息進行身份識別的一種生物技術,主要包括人臉檢測、人臉圖像預處理、人臉圖像特徵提取、匹配與識別四部分。目前已被廣泛運用於遠程開戶,機場、火車站及景區的認證核驗,人臉手機解鎖,線下刷臉支付,公安系統的天眼系統抓捕嫌犯等領域。
  • 「人臉識別第一案」:沒有勝訴的勝訴
    2019年10月,因為不忿野生動物世界強制遊客刷臉,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用一天時間準備了起訴狀,去往法院申請立案。  1年零23天後,2020年11月20日,這樁「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一審宣判: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
  • 「人臉識別第一案」:沒有勝訴的勝訴
    2019年10月,因為不忿野生動物世界強制遊客刷臉,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用一天時間準備了起訴狀,去往法院申請立案。1年零23天後,2020年11月20日,這樁「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一審宣判: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
  • 「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法學博士拒絕「刷臉」入園,狀告杭州野生動物世界
    後野生動物世界將年卡客戶入園方式從指紋識別調整為人臉識別,並更換了店堂告示。野生動物世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指紋識別、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其行為本身並未違反前述法律規定的原則要求。綜上,富陽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本案雙方委託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宣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宣判,中國庭審公開網對宣判過程進行了直播。原告表示將上訴,呼籲人臉信息謹慎使用「從敏感信息處理的角度看,這個結果還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