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第一案:你的「臉」誰做主

2020-11-27 光明網

□本報評論員 夏遠望

11月20日,被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的當事人郭兵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一審宣判,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見11月21日《北京青年報》)

法院經審理認為,野生動物世界在合同履行期間將原指紋識別入園方式變更為人臉識別方式,屬於單方變更合同的違約行為。但判決中也明確指出,「野生動物世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指紋識別、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其行為本身並未違反前述法律規定的原則要求。」也就是說,郭兵一審勝訴,是因為野生動物世界單方面違約,而該動物園要求客戶刷臉的事實,並未被確認為不正當。郭兵表示,由於其大部分訴訟請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將繼續上訴。案子並未「塵埃落定」,而大數據時代,諸如「人臉」「虹膜」「聲紋」等個人隱私信息的採集應用邊界在哪裡,依然是道未解題。

在應用場景中,人臉圖像扮演著「密碼」角色。人臉等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洩露則不可逆轉。此前,浙江嘉興幾名小學生發現,小區快遞櫃用一張列印照片就能解鎖,近日更爆出人臉信息在網上公開兜售,5000多張人臉照片,打包只要10元。難怪網友擔憂,「人家一掃你的臉,你就被支付出去,這個臉天天在路上,不就是一個行走的密碼嗎」?

人臉信息作為個人信息中最為敏感的一類「個人生物識別信息」,是受法律保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收集個人信息必須符合「必要」「最小夠用」原則,能不用生物信息的,就不該用。高鐵、機場、碼頭等重大公共安全領域的刷臉認證,個人必須配合,酒店、公園、商場甚至飯館等地方是否有必要裝上面部掃描系統進行身份驗證,值得商榷。

但為何「一覺醒來」,到處都在要你的「臉」?資本使然。人臉識別運用市場,目前是一片藍海,刷臉技術正成為資本驅動下「風口上的豬」。然而,很多人臉識別技術提供方、運營方,除了不斷強調新技術優勢、將迅速佔領市場作為核心目標之外,似乎鮮少關注用戶信息安全。相關技術並未完全成熟,更有廠商為降低生產成本,簡化臉部特徵提取點,造成識別精度下降,放大安全漏洞。與此同時,現有相關法規尚不完善,雖然網絡安全法明確將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納入個人信息範圍,但對於信息的使用、存儲、管理不夠細化。

令人欣慰的是,公眾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正在不斷覺醒,有關部門也在積極加強以立法立規、制定標準等方式對該技術應用安全加以監督和引導。技術無罪、監管有責,評估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必要性,防止人臉信息的偽造、冒用、洩露、丟失,給資本市場套緊法治韁繩,利害攸關、任重道遠。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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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給個人信息保護「長了臉」
    11月20日,被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的郭兵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一審宣判,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11月21日《北京青年報》) 可以說,人臉識別第一案從「訴求表達」到「法庭立案」,從「對簿公堂」到「終於宣判」,經歷了曲折過程。
  • 人臉識別第一案,信息保護分水嶺?
    第一案」的郭兵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一審宣判,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11月22日《新京報》)可以說,人臉識別第一案從「訴求表達」到「法庭立案」,從「對簿公堂」到「終於宣判」,經歷了曲折過程。這個過程,是「個體」與「群體」的較量,是「護法」與「違法」的較量,是「權益」與「侵權」的較量。人臉識別第一案,「賠錢」不重要,重要的是用法律給個人信息的權益維護「長了臉」,其價值遠遠超越了1038元的賠償。
  • 「人臉識別第一案」原告上訴 逛動物園刷臉有必要嗎?
    本文轉自【中國青年報】;「人臉識別第一案」原告上訴個人信息保護諸多難題待解「判決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刪除原告郭兵相關面部信息,並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11月20日,隨著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宣判
  • 「這張臉丟不起」,人臉識別濫用不得
    第一案」之稱的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案判了!過去能掌握人臉識別技術的組織只是少數國家部門和鐵路、阿里等這樣的大企業。但隨著人臉識別的技術門檻越來越低,人們無奈地發現,「我現在連回小區都得用人臉識別」。「人臉識別第一案」之所以受到如此多關注,最關鍵的是人們越來越渴求知道人臉識別的邊界在哪?誰有權去做人臉識別?
  • 人臉識別第一案,這不是小題大做
    今年7月,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引進人臉識別技術,應用於年卡使用者的入園檢票。他們向所有的年卡用戶發送一條信息:指紋識別取消,未註冊人臉識別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請儘快前往年卡中心註冊。作為年卡用戶之一的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收對採集人臉信息的安全性、合法性、隱私性表示懷疑,萬一信息洩露誰能負責?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11月1日,法院決定立案受理此案。
  • 評論|「人臉識別第一案」判了,但「依法刷臉」依然任重道遠
    (據11月22日新華網)這起案件被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去年4月,郭兵支付1360元購買了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雙人年卡,而園方之後單方面要求,將原本確認的指紋識別入園方式更改為人臉識別。郭兵認為野生動物世界違約且存在欺詐行為,於去年10月將其告上法庭。這一案件看似是合同糾紛,但爭議焦點卻是在經營者擅用「人臉識別」的合法性上,也因此引發了極大關注。
  • 「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用法律為人臉識別釐清邊界
    「人臉識別第一案」判了。去年4月,郭兵支付1360元購買了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雙人年卡,當時確定指紋識別入園方式。郭兵給園方留存了電話號碼等信息,並錄入指紋。之後,園方單方面要求改成人臉識別。法院判的也是園方違約,但是,判決沒有否認園方要求刷臉的正當性,甚至在判決中明確「野生動物世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指紋識別、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其行為本身並未違反前述法律規定的原則要求」。
  • 「人臉識別第一案」主訴人郭兵:我為什麼推動「人臉識別」入法
    「修訂草案」第四十四條企業義務條款中新增了一款規定,物業服務人員不得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設施設備。如果該規定最終付諸實施,將成為全國首部將小區人臉識別納入物業管理的法定條例。提出這條建議的,是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他研究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問題多年。他還有另外一個身份一一「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主訴人。
  • 「人臉識別第一案」二審:人臉識別入園必要性成庭審爭議焦點
    庭審現場「人臉識別第一案」二審開庭——12月29日15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郭兵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上訴一案。2019年10月,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收到一條簡訊:「(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園區年卡系統已升級為人臉識別入園,原指紋識別已取消。
  • 「人臉識別第一案」:沒有勝訴的勝訴
    2019年10月,因為不忿野生動物世界強制遊客刷臉,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用一天時間準備了起訴狀,去往法院申請立案。  1年零23天後,2020年11月20日,這樁「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一審宣判: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
  • 「人臉識別第一案」:沒有勝訴的勝訴
    1年零23天後,2020年11月20日,這樁「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一審宣判: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2019年10月26日,我邀請了一位曾經在法院工作過多年的同事陪我一同去了野生動物世界,當面和年卡中心工作人員確認了人臉識別簡訊通知內容的真實性,店堂公告上也明示了相應內容。我向年卡中心工作人員諮詢,為什麼要變更成人臉識別的入園方式,工作人員沒有明確答覆,只是強調智慧景區、智慧旅遊的趨勢。我詢問人臉識別技術是誰提供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告知。
  • 「人臉識別第一案」判了
    新華社杭州11月22日電(記者吳帥帥)因為被動物園要求採用「刷臉」方式入園,遊園年卡辦理者郭兵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決定以服務合同違約為由,將提供服務的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20日,這一涉及公民生物識別信息採集的服務合同糾紛案,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 還在刷臉給人拉人頭?"人臉識別第一案"落槌,隱私邊界清楚了
    在當前寬鬆的環境下,似乎隨便一家機構都能輕易的獲取你的人臉信息。一臺自動售賣機,選擇人臉識別的支付方式便宜一塊錢,這樣一個簡單的策略就能獲取大量的數據,而攝像頭前的我們根本不知道這臺機器背後的公司是否有能力、有意願,安全合法的使用我們的人臉數據。
  • 「人臉識別第一案」雖然勝訴,當事人還是不服。更多的人臉識別攻防戰,居民有權選擇不刷臉嗎?
    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在朋友圈轉發了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的結果,作為這起案件主訴人,庭審當天其並未到庭。11月20日,杭州富陽區人民法院判決動物園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年卡時提交的照片等面部特徵信息,郭兵的其他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 「人臉識別首案」原告勝訴:為民眾「護臉」也是為法律「長臉」
    你讓我「刷臉」,我告你侵權,因此而備受輿論關注的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落槌了。但此後園方卻單方面將指紋識別「強制」升級為「刷臉」入園,當事人為此將園方告上法庭。由於涉人臉識別訴訟此前在國內並無先例,該案被賦予了遠超出個案的價值。儘管當事人法律訴求在於個體權益保障,可公眾普遍希望,這起帶有「第一案」光環的案件,能在對具體糾紛定分止爭之餘,也能用司法力量劃定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邊界,為公民信息安全與生物特徵識別技術應用的平衡拿捏「打樣」。
  • 【深度】人臉識別泛濫,誰有權拿走你的人臉數據?
    「誰掌握了你的臉,誰就掌握了你的身份標識」 王軼和劉歡的擔憂並非少數個例。近年來,以深度學習為核心的人工智慧技術飛速發展,其中國內以視覺識別技術最為成熟,應用落地最為廣泛。出於商業前景考慮,無論是網際網路大公司、傳統安防公司以及新興的人工智慧技術公司都在這一領域大舉投入。
  • 「人臉識別第一案」:沒有勝訴的勝訴_新聞中心_中國網
    2019年10月,因為不忿野生動物世界強制遊客刷臉,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用一天時間準備了起訴狀,去往法院申請立案。1年零23天後,2020年11月20日,這樁「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一審宣判: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
  • 「人臉識別第一案」原告上訴 個人信息保護諸多困境待解
    「祝賀勝訴」的簡訊,但郭兵對這起被媒體廣泛稱為「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的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已經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張建文也對記者表示,「人臉識別第一案」的意義可能僅僅止步於個案,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諸多難題、困境依然待解。案件之外,因人臉識別濫用造成危害的事件不斷發生,公眾對人臉識別技術的討論熱度也逐漸上升。人臉信息和較於其他個人信息有何特別之處?為何企業爭相落地人臉識別應用?使用人臉識別這種個人生物信息的邊界在哪裡?
  • 「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為何說本案對社會具有風向標意義?
    日前,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敲響法槌,備受關注的「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被判賠償當事人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其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由於涉人臉識別訴訟在國內並無先例,因此該案也被寄予了遠超個案的期待。
  • 防止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
    近日,「人臉識別第一案」一審宣判,引起廣泛關注。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原告郭某與被告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某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某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駁回郭某提出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