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龍敏飛
經常坐飛機的人肯定對延誤早已見怪不怪。流量控制、航路天氣……許多非人為可控的延誤是從乘機安全角度出發產生的,不過,也有延誤純屬人為因素。21日,從韓國首爾飛往老家重慶的網友@亞歷克斯李李就遭遇了一次令人心塞的登機延誤,理由竟是--空姐機場購物未按時登機!(2月23日《重慶晨報》)
對於航班或登機延誤,一直以來,都有一些萬能擋箭牌,如空中管制,如天氣原因,因為乘客與航空公司獲取的信息不對稱,這樣的說辭,乘客雖然聽煩了聽厭了,但一般也無能為力,畢竟,普通民眾是無力核實「空中管制」或「天氣原因」的科學性的。就此來說,此次航班登機延誤,相關航空公司確認是「空姐購物致使延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的確有進步的成分,畢竟,其敢於承認航班延誤是人為的因素。
自然,承認這樣的事情是進步,但並不意味著可以被輕易原諒。空姐購物致使延誤,一方面,這侵害到乘客的權利,其本來可以準時準點登機的,卻因為空姐的失職,導致登機延誤,其自身的權利是受到侵害的;另一方面,空姐這樣的機組成員,如此對待工作的態度,是令人心驚膽戰的,畢竟,對於飛行安全而言,任何細小的誤差,都可能導致無法彌補的後果,這值得警惕,以此來論,空姐散漫的態度,自然不能輕易被饒恕。
這意味著,對於「空姐購物致延誤」一事,的確不能點到為止。相關航空公司如今表示,正在就處理此事進行討論,有後續會通知大家。對於這樣的承諾,相關的監管部門理應緊緊盯住,而不能讓這成為其敷衍輿論的擋箭牌。換而言之,就「空姐購物致延誤」一事來說,有真相之後,還要有「下文」,如必要的處分與懲戒,如此才能形成一定的震懾力;如果沒有下文或處罰輕飄飄,便不會有必要的警示價值。
不過,對個案進行處理,從來都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這便意味著,對於類似「空姐購物致延誤」一般的行為,應有明文的制度規範,如今,相關航空公司表態,正在討論處理結果,這的確是很「尷尬」的。這便是說,對於「空姐購物致延誤」一般的失職行為,只有有明文的制度規範,其處理起來才無需「討論」,也才不會有太大的彈性空間,亦才能抵達正義的彼岸。這便是由此及彼的邏輯,相關的監管部門應充分信仰。
希望此次對「空姐購物致延誤」的處罰,能成為行業內的一個範本,更希望對類似失範行為進行約束,能成為一種具體的制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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