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龍敏飛:「局長賣官」呼籲提拔幹部責任終身制
文/龍敏飛
2月8日,微博用戶「立春後的新希望」發布視頻。視頻中,保定市人大代表楊志國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民警安剛舉報公安分局局長馬永樂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等問題。民警安剛稱,在馬永樂擔任局長期間,對局裡的幹部職位明碼標價。派出所長標價20萬元,副所長10萬元,刑警隊長30至50萬不等。保定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稱,紀委已經收到了楊志國等人的舉報材料,目前正在核實材料內容。(2月11日《京華時報》)
清代買官賣官的文獻實物(資料圖)
「買官賣官」的現象,是自古以來便有的事情,也是清明官場的「蛀蟲」,早已「人人喊打」。據了解,十八大以來,巡視組已展開四輪巡視,巡視發現,有8個地方幹部任用存在領導打招呼、拉票賄選、跑官要官、弄虛作假之風,有5個地方甚至存在著嚴重的買官賣官問題。這說明,在如今的一些官場裡,的確存在「買官賣官」的現象。對於這樣的「毒瘤」,相關的監管部門絕不能心慈手軟,而應有所作為。
如今,有兩人實名舉報保安公安分局局長馬永樂:一人為人大代表,其稱馬永樂曾向其索賄,加起來有數十萬元,自己是受害者,所以站出來舉報;另一人為民警安剛,他的舉報更有猛料,稱馬永樂擔任局長期間,賣官明碼標價——派出所長標價20萬元,副所長10萬元,刑警隊長30至50萬不等。有人「實名舉報」,更羅列了具體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於這樣的舉報,紀委的確應給予「高度重視」。
「買官賣官」的現實危害性,其實不言而喻。可以說,買官賣官行為的存在,便是對幹部任職制度的一種踐踏。這意味著,「以德取才」、「以能取才」的制度規定已經淪陷,「認錢不認人,認錢不認才,認錢不認德」的風氣襲來,隨之而來的,必然是「劣官驅逐良官」的逆淘汰現象。而為了買官,一些官員也是無所不用其極,貸款買的、拉商家贊助買的等層出不窮,而一旦買到官位,其在位上必然會變本加厲地收回本金。果真如此的話,必然會戕害公權力使用的正義性。
就此來說,對於「局長買官」一事,的確應深挖細掘。所謂深挖,就是紀委應及時介入調查,挖掘這背後的真相,既不能敷衍輿論民意,也不是包庇縱容任何一方,而必須做到不偏不倚、客觀公正。所謂細掘,便是在收集線索的時候,不要放過任何的涉腐疑點,無論是馬永樂的貪汙腐敗行為還是與之相關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只要發現不對勁的地方,便一定要「掘地三尺」,直到找出真相為止。
自然,在真相未明之前,我們不宜對這名局長進行有罪推定。但以此審視制度設置本身,卻並無不可。可以說,對於買官賣官事件,於更深層次的角度來審視,便是嚴懲不如防範。如何約束處於塔尖的一把手的權力?如何制約各級官員手中的公共權力?如何剷除滋生買官賣官現象的土壤……這些問題,都需要一併破解。不可否認,對買官賣官現象的事後嚴懲,是不可或缺的,但如何用制度設置壓縮官員「暗箱操作」的空間,無疑更為重要,因為後者才是治本之策。
具體到操作層面,我們可以設置提拔幹部責任倒查機制,並實行終身負責制,唯有如此,意圖賣官者在行動之前,才會三思而後行。也唯有如此,買官賣官現象才會失去其生存的土壤。
(來源:齊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