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析山東菏澤原統戰部長違紀違法案:收買官賄賂739萬
劉貞堅在法庭受審。(圖片由山東省紀委提供)
2013年7月,山東省委第七巡視組剛到菏澤開展巡視工作,就收到一封匿名舉報信和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檢舉材料,這兩份材料不約而同地指向一個人——時任菏澤市委常委、統戰部長劉貞堅。
劉貞堅,男,漢族,53歲,山東省高唐縣人。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先後任巨野縣委書記、縣委黨校校長,菏澤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等職務。舉報信和檢舉材料集中反映的就是這段時間劉貞堅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賣官斂財問題。
2013年9月,山東省紀委對劉貞堅有關問題立案調查。經過兩個多月緊張縝密的調查工作,劉貞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事實浮出水面,其賣官頻率之高、範圍之廣、數額之大令人咋舌——
劉貞堅5年受賄116次,受賄總額高達858萬餘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屬買官賄賂739萬餘元。他是典型的「賣官書記」!
劉貞堅何以長期貪而不倒?其所謂的賣官講「誠信」是重要原因。他有一個「原則」——
事辦不成不收錢,收了錢一定辦事,辦事不順利無法如願的,也要想方設法「補償」。
正因為這種「誠信」,巨野縣幹部對劉貞堅的辦事能力深信不疑,也正因為此,劉貞堅賣起官來肆無忌憚。
聽聽劉貞堅對此是怎麼認識的吧——
「從內心是不想收不敢收,但是收了有僥倖,感覺他們也應該提拔,咱也沒有違背政策提拔他們,真的就這麼想的。多數都是,好多事情都是順理成章的,沒有一個是因為他們送禮,人為地操作提拔的,違背幹部選拔條例要求來提拔的沒有。」
劉貞堅真的沒有違背原則提拔任用幹部嗎?事實證明,他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1 「順理成章」的幹部調整
依仗權勢耍小聰明
早在2002年,中共中央就頒布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選拔領導幹部的程序和方法作了明確的規定,山東省委組織部也制定了具體的實施細則。2009年之後,巨野縣開始按照省委組織部和菏澤市委組織部的有關規定,採取「兩公開四差額」方式選拔幹部,規定「公開空缺職位及職位要求、公開選任方法及選任程序,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差額表決」。從程序上來看,這是非常公開、非常公正的一種幹部選拔方式。
但劉貞堅表面上認真執行,暗地裡卻依仗權勢耍起小聰明,總是通過私下安排,通過提前「統一思想」等手法,完全主導幹部選拔任用,在醞釀階段就把人員敲定。這導致全縣幹部調整,名義上是由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實際上卻是他一手操縱。
劉貞堅是怎麼操縱的呢?
在正式上縣委常委會決定人選之前,他這個縣委書記便和縣長、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一起醞釀人選。關鍵的是,在醞釀過程中,他利用一把手的權威,總是先提出自己的意見。別人一般會尊重他,基本不會反對。然後組織部按他歸納的意見,再提交常委會。經過醞釀程序,基本上都能實現他的意圖。
幹部調整,他說了算,自然就有底氣了。劉貞堅除了剛到巨野的一年多時間沒有大規模調整過幹部外,隨著在當地工作時間的增加,調整幹部的次數越來越頻繁。特別是2011年下半年,在其離開巨野前的4個月,竟4次大規模地調整幹部近百人,其中有縣直部門和鄉鎮黨政一把手38人。
頻繁地調整幹部,說白了主要是為了錢。劉貞堅通過幹部調整收受賄賂,蛻變為典型的「賣官」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