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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自辯收錢不辦事不算受賄 收錢後還說謝謝
公訴方對文強單獨受賄和文強、周曉亞共同受賄的犯罪事實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逐一進行舉證。「錢是收了的,但是他們沒託我辦事,我也沒辦!」文強昨日對公訴方指控的收受他人錢財金額表示認可,但對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提供幫助以及收受錢財的時間一直表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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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作人員收錢不辦事也可能構成受賄犯罪。
公職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給他人提供幫助,收受他人3萬元以上的財物,構成受賄犯罪,這是大家通常認識的受賄犯罪,但公職人員收受他人3萬元以上的財物,沒有給他人提供幫助,構成受賄犯罪嗎,我們看看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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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廣東建委副主任如此狡辯:只收錢不辦事不算受賄
廣東省原建委副主任張三戒(正廳級)事與名違,涉嫌受賄10.8萬元,致退休後亦不得善終,於昨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在昨天的庭審中,張三戒對於涉嫌的數額不存異議,但辯稱自己並沒有為行賄人謀取利益,因此不屬於受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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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貞堅與妻搭檔收錢 巨野官場流傳:想辦事找大嫂
新華社發原標題:山東菏澤市委原常委劉貞堅近九成受賄來自下屬(圖)5年受賄116次,總額858萬餘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屬買官賄賂739萬餘元,佔其受賄總數的86%。15日,山東菏澤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劉貞堅受賄案由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認定,劉貞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贓款人民幣33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贓款525萬餘元繼續追繳。賣官有套「誠信」法則1962年出生的劉貞堅是山東省高唐縣姜店鄉八劉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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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不辦事,維護了道德底線」,其實違反邏輯中「訴諸結果」的謬誤
受賄(外國)有投敵叛逃之嫌疑,當然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但是淳于髡認為它與國家進兵方略來比顯得微不足道,甚至毫無關係。但齊王為什麼會受矇騙呢?主要原因就是上了「訴諸結果」的當。 在這裡,淳于髡設下一個陷阱,即魏國現在沒有危亡的焦慮,老百姓沒有戰亂之苦,我接受他們的賄賂不應該麼?對大王您有何損害呢?既然沒有損害大王的利益,我又有什麼過錯呢?好像也有點道理,是不是?你是不是也掉進了淳于髡的陷阱裡呢?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 其實,接受外國賄賂,就是為外國謀利益,儘管在本次受賄中,未必損害了本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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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職員離職24年後託關係辦事收錢,一審認定受賄二審無罪
二審法院深圳市中院改判林華無罪當年在深圳海關負責拉貨、行李檢查的普通職員林華,離職24年後因找海關熟人幫忙辦事收了錢,一審被法院認定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刑3年2個月。在林華看來,自己確實收了錢,「說這算犯罪,可能真的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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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收錢」難逃「秋後算帳」
日前,河北隆化縣委組織部原部長陳漢軍被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貪汙、私分國有資產等罪名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在法院最終認定的受賄事實中,有這樣戲劇性的一幕:一般在事前給陳漢軍送錢,往往會遭到「婉拒」。而在被提拔後再送錢時,陳漢軍則會坦然接受。事前拿錢就是受賄,事後「感謝」就是「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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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及「領導身邊人」受賄,可能觸犯4種罪名
這裡就不詳細介紹了,想要了解的朋友,翻看我以前的視頻或文章吧。第二個罪名形態是斡旋受賄,在法律條文中,斡旋受賄仍然是按照受賄罪處理的,沒有斡旋受賄罪這個單獨的罪名,斡旋受賄的行為直接定受賄罪。什麼叫斡旋受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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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收錢後事沒辦成將錢退回,為什麼還被認定為受賄?
首先,我們看一下法律的規定,法律規定收受他人財物後能夠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再就是為了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應當認定受賄罪。之所以這樣規定,理由就是能夠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認定為受賄,是因其受賄故意不能確定,同時也是為了感化、教育潛在受賄犯罪分子;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因受賄行為既已完畢,且無主動悔罪之意思,故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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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中牽連行為宜數罪併罰
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過程中,其所實施的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其他犯罪。那麼,受賄罪與其他犯罪之間的罪數關係應如何認定? 對此,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按照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二是按照牽連犯從一重罪處罰,三是實行數罪併罰。筆者認同第三種觀點,即實行數罪併罰。理由如下: 第一,受賄罪侵害的法益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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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找人辦事送出去的禮能要回來嗎?
託人辦事就不花錢嗎?肯定也花錢,甚至更多。所以,一般情況下託人辦事,如果只是送點東西,那肯定就不會再要回來了,但正因為送的錢,而且金額還不小,所以事兒辦成了都好說,事兒辦不成,那麼肯定是要把錢要回來。但是錢送出去了,還能要回來嗎?想要就能要回來?不一定的。筆者作為專業人士,一直堅持認為,錢從自己的口袋到了別人的口袋,再要回來,那實在是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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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會收錢給老師買設備是變相受賄,是對教師的褻瀆和教育的傷害
家委會收錢給老師買直播設備是變相受賄,是對教師的褻瀆和教育的傷害!一場疫情,看出了民眾眾志成城,齊心協力,舍小家為大家等一系列感人的正能量,同時也出現了藉助疫情謀取暴利,藉機斂財,損害他人利益等一系列不良現象,人性的真善美,假惡醜一覽無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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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幫提幹再收錢,河北一縣委組織部長「誠信」受賄被判11年
新華網石家莊9月29日消息,河北隆化縣委組織部原部長陳漢軍日前被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貪汙、私分國有資產等罪名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新華視點」記者採訪發現,在陳漢軍貪腐案中,基層股級幹部想要提拔成副科級,也要向其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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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受賄講規則事辦不成要退錢,有人不退有人事後要回!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認為,範某、沈某身為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共同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該案受賄既有既遂,又有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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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友拍下路政受賄,8900元罰款直接改300,誰給的權力?
貨車車主拍下路政受賄畫面,8900的罰款收錢能改成3007月13日河北卡友司機楊師傅在山西晉中榆社縣公路段發生追尾事故,事故造成防凍液拋灑,結果因汙染路面被罰款8900元,營運證資格證被路政扣押。車主去榆社縣公路段路政管理部門繳納罰款時,用1000元的受賄禮金,就讓當地的辦事人當場將8900的罰款金額改成了300,卡友還拍下了這份受賄畫面並且曝光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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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貞堅何以貪而不倒?賣官講「誠信」 事辦不成不收錢
經過兩個多月緊張縝密的調查工作,劉貞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事實浮出水面,其賣官頻率之高、範圍之廣、數額之大令人咋舌——劉貞堅5年受賄116次,受賄總額高達858萬餘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屬買官賄賂739萬餘元。他是典型的「賣官書記」!劉貞堅何以長期貪而不倒?其所謂的賣官講「誠信」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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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當官老子沾光,丈夫辦事妻子收錢!內蒙一副市長犯罪細節曝光……
他對送來的錢來者不拒、一概笑納,僅查明的受賄金額就高達1200餘萬元,他的所作所為也深深地影響了家裡人——從2002年到2018年,在長達16年的受賄歷程中,於文濤五千一萬不嫌少,百八十萬不嫌多地筆筆「笑納」。「千裡之堤,潰於蟻穴」,於文濤思想的堤壩,就這樣被一次次的「感謝」腐蝕著,逐漸陷入公權與私利的交換遊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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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辦事境外收錢丨深圳大學「盧教授」被判刑五年,發出遲來的懺悔
誓不迷航的教授迷失了自我和許多寒門學子一樣,盧君強早年的人生經歷很勵志。生在農村的他,1979年考入西安醫科大學,研究生畢業後南下廣東,先後任職於廣東醫學院附屬醫院和深圳市南山區醫院。1996年,追求進步的盧君強入黨了。他在志願書上鄭重寫下,「我將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勤奮學習,刻苦工作,純潔思想,不迷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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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求職留學機構「niche獵職」收錢不辦事!
曝光求職留學機構「niche獵職」收錢不辦事!看到niche獵職 consulting在知乎裡可勁兒的打廣告,我只想問問他們有沒有時間先幫我安排退款呢。了解的時候niche獵職是有兩三個人同時服務我,態度都還不錯,也給我留下比較好的印象,但是就是可能太殷勤了點吧,讓我有點不太適應感覺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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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是未遂還是無罪?
但問題是,如果收錢不辦事或者收錢後公正辦事,是否因為缺乏對價關係就不具有可責罰性了呢?如果不處罰顯然是非常荒謬的,至少違反誠實信用的規則。也為我們現在大量卓有成就的高官相繼進入監獄後,至少可以傲嬌地說,在名言和思想上的成就比不成培大師,但受賄數額也許遠遠超過大師。臨死前,培根認真地總結受賄的事,感慨萬千地表示,你可以收買我貪婪的欲望,但是你不能影響我公正的判決,對該判送禮人敗訴的案件,堅持了真理,成功達到了收錢不辦事的高風亮節境界,所以他說「我是英國這50年來最公正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