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參保居民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基本醫療需求,減輕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個人負擔,根據《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管理規定的通知》(哈人社發〔2017〕227號)精神,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鑑定工作將於8月21日開始。就是說,如果老爸老媽的慢性病達到這個標準,可以申報鑑定,通過後可以享受「慢病醫保」待遇。
病種範圍:
特殊慢性病分為Ⅰ類和Ⅱ類病種,包括:
Ⅰ類病種:(1)高血壓病合併症;(2)腦血管意外偏癱(外傷性腦出血除外);(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4)精神分裂症(慢性期);(5)房顫;(6)擴張型心肌病。Ⅱ類病種:(1)糖尿病合併症;(2)肝硬化失代償期;(3)尿毒症;(4)器官移植術後的抗排異治療(肝、腎、肺、心臟移植);(5)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6)肺源性心臟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7)風溼性心臟病(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8)肝豆狀核變性;(9)系統性紅斑狼瘡;(10)血友病;(11)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綜合症;(12)重症肌無力;(1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4)慢性腎功能不全(Ⅲ期以上);(15)真性紅細胞增多症;(16)肝硬化代償期。
支付標準:
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1.起付標準: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起付標準為300元,由個人支付。對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治療不設起付標準。2.年度最高支付限額:Ⅰ類病種1000元;Ⅱ類病種1200元;兩種以上病種的執行Ⅱ類病種限額標準,年度內未支付部分不累計、不滾存、不結轉。3.支付比例: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成人居民支付比例為70%,大學生、學生兒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支付比例為80%。申報對象:
參加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病種的參保患者(原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現已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的參保居民不再參加此次鑑定)。
申報時間:
2018年8月21日至27日(周六、日不休息)。
申報地點:
1.哈爾濱市第一醫院(道裏區地段街151號,)(限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肝豆狀核變性、血友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患者)2.哈爾濱市傳染病院(香坊區公濱路309號,)(限肝硬化失代償期、肝硬化代償期患者)3.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道外區宏偉路217號,)(限精神分裂症患者)4.哈爾濱二四二醫院(平房區衛健街3號,、58625525)5.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醫院(道裏區顧新路788號,轉8077)6.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醫院(南崗區中和街69號,)7.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醫院(道外區靖宇北七道街1號,)8.哈爾濱市道外區太平人民醫院(道外區東直路83號,)9.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醫院(呼蘭區衛生路160號,)10.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醫院(阿城區金都大街甲89號,)11.哈爾濱汽輪機廠醫院(香坊區三大動力路600號,)申報材料:
參保患者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社會保障卡原件及複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與申報病種相關的近期二級及以上醫院住院病歷複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複印專用章)及相關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資料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如何申報鑑定?
申報程序:
1.諮詢。參保患者可就近到鑑定醫院電子屏幕詳細了解相關政策、申報病種及診斷標準,或到醫院諮詢臺直接諮詢。申報人應認真閱讀宣傳材料,比照診斷標準,認為符合申報病種和診斷標準的再進行初審申報,以免增加個人負擔。2.初審。由專家對申報患者提供的病情證明材料進行初審並指導申報病種,填寫《慢性病鑑定初審及輔助檢查校驗表》,對診斷不明確,病情不符合標準的患者予以勸退,以免增加個人負擔;對患多種疾病的患者,指導其有選擇的進行申報。3.填報。申報患者持由初審專家填寫的《慢性病鑑定初審及輔助檢查校驗表》和相關申報材料,完整填寫《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鑑定表》,並在申報人或代辦人「確認欄」籤字確認。4. 錄入。申報患者持交費收據到錄入窗口進行信息錄入,錄入人員根據其申報信息列印「慢性病鑑定告知單」 及「慢性病鑑定信息標籤」。「慢性病鑑定信息標籤」顯示申報患者基本情況,粘貼在檔案袋上,建立鑑定檔案並交於申報患者或代辦人,供鑑定時使用;「慢性病鑑定告知單」為申報患者今後查詢個人鑑定信息的憑證,申報患者應妥善保存。申報兩個病種的,只列印一份「慢性病鑑定告知單」,建立一份鑑定檔案。5.交費。經審驗合格的申報人,根據不同的申報病種,交納相應的體檢費用。
鑑定程序:
1.初診。申報程序完成後,申報患者攜帶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鑑定檔案,到指定申報病種科室,由專家結合申報人提供的申報材料及臨床症狀,確定輔助檢查項目。2.校驗。根據鑑定專家開具的輔助檢查申請單到相應科室進行檢查,輔助檢查科室設專人負責對患者進行人、卡核對無誤並籤字確認。3.檢查。經身份核對後,由輔助檢查科室專家根據檢查申請單項目對患者進行檢查並籤字確認。4.鑑定。鑑定專家根據申報患者的檢查結果及診斷標準進行鑑定,形成初步意見,經特殊慢性病門診鑑定專家小組討論後,形成最終鑑定結果,並由鑑定專家小組組長核准後蓋章確認。5.存檔。申報患者鑑定材料由鑑定醫療機構進行留存,並建立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鑑定檔案。6.查詢。體檢結果於2018年9月10日至17日在鑑定醫院公示。申報患者也可通過諮詢熱線12333查詢鑑定結果。
特殊情況鑑定申報:
1.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血友病患者、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肝豆狀核變性患者及真性紅細胞增多症患者到哈爾濱市第一醫院進行申報鑑定。2.精神分裂症(慢性期)患者到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進行申報鑑定。3.肝硬化代償期和肝硬化失代償期患者到哈爾濱市傳染病院進行申報鑑定。4.血液(腹膜)透析患者、器官移植術後的抗排異治療(肝、腎、肺、心臟移植)患者已通過特殊疾病門診審批且未享受慢性病待遇的,由患者本人所在特殊疾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統一組織申報,不再到鑑定醫療機構申報。5.居住哈爾濱市區且因癱瘓長期臥床不起的,無法到醫院參加現場鑑定的參保患者可由代辦人攜帶申報材料申請往診鑑定,即由鑑定專家登門鑑定。6. 申報患者對鑑定結果有異議的,可於2018年9月20日至21日到申報醫院申請二次鑑定,並交納二次鑑定費用,鑑定結果仍不符合標準者,二次鑑定費用由申請人自付。
待遇支付:
鑑定通過的參保患者,自本年度10月1日起開始享受慢性病待遇,患者持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和購藥。就診費用按次結算,年度內未支付部分不累計、不滾存、不結轉。參保患者欠繳期間和醫療待遇等待期內不享受特殊慢性病門診待遇。
注意事項:
1.申報時應慎重。申報患者應根據診斷標準,結合自身病情,酌情申報,病情較輕、不符合診斷標準的,不要進行申報,以免增加個人負擔。申報患者的鑑定費由個人自付,鑑定合格與否,鑑定費均不予退回。2.申報材料要真實有效。申報人提供的申報材料應真實有效,如有偽造、塗改等虛假材料或冒名頂替參加申報鑑定者,一經核實,將取消本次申報鑑定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3.申報材料需存檔備案。鑑定時提交的申報材料需存檔備案,如申報患者需要,請在申報前自行複印保存。4.申報往診要謹慎。申報往診的患者,經專家鑑定後,如實際病情並非癱瘓臥床不起的,將取消當年的鑑定資格。5.體檢時要遵守秩序。參加鑑定的患者和親屬必須遵守鑑定秩序,不得喧譁,配合醫院醫護人員工作,提前、逾期或未到指定醫院進行鑑定者,不予受理。6.肝硬化患者需空腹鑑定。申報肝硬化失代償期和肝硬化代償期病種的患者,於鑑定當天上午10時前空腹參加鑑定,建議本人攜帶食物供檢後食用,防止出現不良症狀。7.申報患者一定要完成檢查項目。檢查項目結果是鑑定慢性病合格與否的依據,請申報患者一定要按鑑定專家要求完成檢查項目,因自身原因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鑑定的患者將視為放棄本年度鑑定資格。
附: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病種鑑定診斷標準
一、高血壓病合併症
(一)診斷標準。高血壓3級以上病史(收縮壓≥180mmhg或舒張壓≥110mmhg),並有下 列併發症之一:
1、心臟疾病。既往心絞痛、心肌梗死病史,並伴有心臟擴大及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
2、腦血管疾病。既往腦梗死或腦出血病史,並伴有肢癱(肌力3級及以下),頭部CT或磁共振示責任病灶≥2.0cm(腦幹、內囊處可<2.0cm)。
3、腎臟疾病。血肌酐≥177μmol/L或2.0mg/dl。
4、主動脈夾層。須有既往磁共振或CTA證據。
5、重度高血壓性視網膜病變(出血或滲出),或伴有視神經乳頭水腫。
(二) 相關檢查檢驗項目。1.心電圖、2.超聲心動圖、3.尿分析、4.腎功(尿素氮、肌酐)、5.眼底檢查、6.頭部CT或既往頭核磁共振。
二、糖尿病合併症
(一)診斷標準。有明確的糖尿病診斷,並有下列併發症之一:
1、四肢動脈病變。超聲都卜勒或動脈造影示動脈狹窄程度≥50%,或局部足、趾壞疽(乾性、溼性、潰瘍)、截趾、截肢。
2、腎病Ⅳ期以上(含Ⅳ期)。血肌酐≥177μmol/L或2.0mg/dl或腎小球濾過率<60ml/min,或伴有尿蛋白定性陽性(兩次以上超過300mg/L或0.5g/24h)、高血壓、浮腫、低蛋白血症、貧血、管型尿等。
3、視網膜病變。糖尿病眼底視網膜病變3期(含3期)以上。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1.血糖、2.尿分析、3.腎功(尿素氮、肌酐)、4.眼底檢查、5.周圍動脈血管彩超、6.超聲心動圖、7.既往腎小球濾過率檢查。
三、腦血管意外(外傷性腦出血除外)
(一)診斷標準。既往有腦梗死或腦出血病史,並同時符合以下二項:
1、肢癱(肌力3級及以下)。
2、頭部CT或磁共振示責任病灶(梗死灶或出血灶),梗死病灶應≥2.0cm(腦幹、內囊處可<2.0cm)。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頭部CT或既往頭核磁共振。
四、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
(一)診斷標準。既往有冠心病病史,並伴有心絞痛或心肌梗死發作病史。必須同時具備1、2項或2、3項:
1、心臟擴大(心臟超聲提示心室擴大)。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心功能檢查射血分數<40%)。
3、嚴重心律失常(慢性心房顫動,病態竇房結症候群,第二度Ⅱ型或第三度房室傳導阻滯伴有心室率顯著緩慢者,雙分支阻滯、三分支阻滯伴有Adams-Stroke症候群發作者,頻發室性早搏,成對出現或呈短陣室性心動過速,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現象,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1.心電圖、2.超聲心動圖、3.X線胸片、4.既往Holter、5.既往冠脈CTA或冠脈造影。
五、肝硬化失代償期
(一)診斷標準。既往肝硬化病史(非酒精性),影像學提示肝硬化改變,症狀和體徵為:肝掌、蜘蛛痣、雙下肢浮腫、腹水、出血徵象或並發肝性腦病、肝腎症候群、上消化道出血、自發性腹膜炎、電解質紊亂等,並同時具備以下四項中的任意一項:
1、肝功異常(ALT 或AST > 2倍正常上限值)。
2、血白蛋白測定值< 35g/L。
3、總膽紅素水平≥34.2umol/L。
4、血常規提示有血細胞減少徵象。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1.肝膽脾彩超、2.血常規、3.生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γ-穀氨醯轉肽酶(γ-GT)、鹼性磷酸酯酶(ALP)、總膽汁酸(TBA)、總蛋白(TB)、白蛋白(ALB)、球蛋白(GLB)、白球蛋白比例(A/G)總膽紅素(TBIL)、結合膽紅素(DBIL)、非結合膽紅素(IBIL)、尿素氮(BUN)、肌酐(CRBA)、K、Na、Ca、Cl。
六、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一)診斷標準。既往明確診斷為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並同時具備以下三項:
1、血常規示全血細胞減少,網織紅細胞百分數<0.01。
2、骨髓象示多部位骨髓增生減低(<正常50%)。造血細胞減少,非造血細胞比例增高,骨髓小粒空虛(骨髓活檢示造血組織均勻減少)。
3、除外引起全血細胞減少的其他疾病。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血常規或既往骨髓象。
七、肺源性心臟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
(一)診斷標準。既往明確診斷肺源性心臟病,具有COPD病史,同時有肺氣腫的症狀和體徵。必須同時具備1、2、4或1、3、4項:
1、肺動脈高壓,右心室增大(肺動脈第2音亢進,三尖瓣區出現收縮期雜音)。
2、右心衰症狀和體徵(頸靜脈怒張,肝區壓痛(+),肝頸靜脈反流徵(+),下肢浮腫等)。
3、慢性呼吸衰竭症狀和體徵(呼吸困難,呼吸頻率、幅度或節律異常,發紺、神智淡漠、反應遲鈍、定向障礙、失眠、煩躁、譫妄、嗜睡、昏迷、抽搐、球結膜充血、水腫等)
4、影像學提示心界擴大,肺動脈段突出或心臟彩超提示右心室擴大,心電圖提示肺性P波。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1.心電圖、2.X線胸片或CT、3.心臟超聲、4.既往血氣分析。
八、風溼性心臟病(心能功不全3級以上)
(一)診斷標準。既往明確診斷風溼性心臟病,並同時具備以下三項: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
2、心界擴大,聽診肺內羅音及單個瓣膜或多個瓣膜聞及器質性雜音,可伴有心房纖顫。
3、心臟彩超示左心房增大,二尖瓣狹窄,伴有或不伴有二尖瓣關閉不全,主動脈瓣和三尖瓣狹窄及關閉不全。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1.心電、2.X線胸片、3.心臟彩超。
九、肝豆狀核變性
(一)診斷標準。既往明確診斷肝豆狀核變性,具有錐體外系病徵、肝病史或肝病徵:錐體外系症狀表現為肢體舞蹈樣及手足徐動樣動作,肌張力障礙震顫、肌肉強直、運動遲緩,影像學可見雙側豆狀核低密度灶,可發生肝臟症狀如倦怠、無力、食欲不振、肝區疼痛、肝臟腫大或縮小、脾腫大、脾功亢進、黃疸、腹水、食道靜脈曲張、肝昏迷等,並同時具備以下三項中的任意二項:
1、血清銅藍蛋白顯著降低或肝銅升高,24小時尿銅增高,肝銅含量在250μg/g乾重以上。
2、角膜K-F環或出現晶體混濁、白內障、暗適應下降、瞳孔對光反射遲鈍等。
3、具有陽性家族史。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1.銅藍蛋白測定、2.肝功、3.眼科檢查。
十、系統性紅斑狼瘡
(一)診斷標準。既往明確診斷系統性紅斑狼瘡,並同時具備以下中任意四項:
1、頰部紅斑。
2、盤狀紅斑。
3、光過敏。
4、口腔潰瘍(口腔或鼻咽部無痛性潰瘍)。
5、關節痛(非侵蝕性,累及2個以上外周關節)。
6、漿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腎臟病變(尿蛋白>0.5g/24h或定性>+++或管型)。
8、神經精神症狀(抽搐或精神病)。
9、血液學異常(溶血性貧血,WBC<4×109/L至少2次以上,或淋巴細胞<1.5×109/L至少2次以上,PLT<100×109/L)。
10、免疫異常:抗dsDNA抗體(+)或抗Sm抗體(+)或抗磷脂抗體(+)。
11、抗核抗體(+)(排除藥物誘導的狼瘡症候群)。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1.血常規、2.尿常規、3.X線胸片、4.抗核抗體檢查、5.生化項目: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γ-穀氨醯轉肽酶(γ-GT)、鹼性磷酸酯酶(ALP)、總膽汁酸(TBA)、總蛋白(TB)、白蛋白(ALB)、球蛋白(GLB)、白球蛋白比例(A/G)總膽紅素(TBIL)、結合膽紅素(DBIL)、非結合膽紅素(IBIL)、尿素氮(BUN)、肌酐(CRBA)、K、Na、Ca、Cl。
十一、精神分裂症(慢性期)
既往三年以上(含三年)精神分裂症病史,具有三級精神專科醫院住院三個月以上或累計住院二次以上病歷,經指定的三級精神專科醫院會診小組出具會診診斷意見,並同時具備下列中任意四項:
1、反覆出現的言語性幻聽。
2、明顯的思維鬆弛,思維破裂,言語不連貫,或思維貧乏。
3、思維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維中斷,或強制性思維。
4、被動,被控制,或被洞悉體驗。
5、原發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覺,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謬的妄想。
6、思維邏輯倒錯,病理性象徵性思維,或語詞新作。
7、情感倒錯,或明顯的情感淡漠。
8、緊張症候群,怪異行為,或愚蠢行為。
9、明顯的意志減退或缺乏。
10、行為退縮,生活自理差。
十二、血友病
(一)診斷標準。既往明確診斷血友病,有家族史者符合x性聯索隱性遺傳規律,並同時具備以下兩項:
1、關節腔或深部組織出血,負重或活動後可出現肌肉、關節出血,局部腫痛活動受限,嚴重者可出現關節畸形。
2、實驗室檢查結果陽性,Ⅷ因子活性檢測<25%或Ⅸ因子活性檢查<40%。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Ⅷ因子或Ⅸ因子活性測定。
十三、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綜合症
既往明確診斷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綜合症,具備以下四項臨床體徵:
1、靜止性震顫。
2、肌肉僵直。
3、運動徐緩和姿勢反射喪失。
4、非運動障礙症狀,如唾液和皮脂腺分泌增多,汗分泌增多或減少,大、小便排洩困難和直立性低血壓,晚期患者可出現言語障礙或痴呆、抑鬱等症狀。
十四、重症肌無力
(一)診斷標準。須同時符合1項及2-6項中的任兩項:
1.臨床表現:某些特定的橫紋肌群肌無力呈斑片狀分布,表現出波動性和易疲勞性;肌無力症狀晨輕暮重,持續活動後加重,休息後緩解、好轉,以眼外肌受累最常見。
2.骨骼肌疲勞試驗陽性。
3.新斯的明或騰喜龍試驗陽性。
4.重複神經電刺激(RNS)檢查低頻刺激波幅遞減10%以上。
5.單纖維肌電圖(SFEMG)測定的「顫抖」增寬、伴或不伴有阻滯。
6.AChR抗體滴度測定陽性。多數全身型MG患者血中可檢測到骨骼肌乙醯膽鹼受體(AChR)抗體,極少部分MG患者可檢測到MuSK抗體、抗LRP4抗體。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1.新斯的明或騰喜龍試驗、2.肌電圖檢查:低頻重複神經電刺激(RNS)或單纖維肌電圖(SFEMG)檢測、3.骨骼肌乙醯膽鹼受體(AChR)抗體檢測。
十五、肝硬化代償期
(一)診斷標準。須同時符合1項和6項,或1項和2-5項中的任三項:
1.B肝或C肝病毒感染狀態或自身免疫性肝病史及肝硬化的臨床表現(酒精肝除外)。
2.肝纖維化四項檢查異常。
3.肝功反覆異常。
4.肝瞬時彈性成像指標(LSM):轉氨酶正常者LSM≥12.0kPa;膽紅素正常者LSM≥17.5kPa;膽紅素異常者LSM≥29.2kPa。
5.肝臟影像符合肝硬化改變。
6.病理診斷符合肝硬化診斷特徵。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1.肝功能測定、2.既往肝纖維化四項檢查、肝瞬時彈性成像指標檢測、肝臟影像學及病理學檢查檢驗報告。
十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一)診斷標準須同時符合。1、2、3項或1、2、4項:
1. 既往明確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史。
2. 肺功能檢查:應用支氣管舒張劑後 FEVl/FVC<70%。
3.臨床表現:慢性咳嗽、咳痰,勞力後氣短或呼吸困難,合併感染時可咳血痰或咳血。
4.臨床體徵:桶狀胸、肋間隙增寬。劍突下心尖搏動。聽診兩肺呼吸音可減低,呼氣延長。並發右心功能不全時可出現頸靜脈充盈、肝,頸回流徵陽性、肝臟腫大、雙下肢水腫。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1.肺功能檢查、2.既往胸部X線或CT檢查。
十七、慢性腎功能不全(Ⅲ期以上)
(一)診斷標準。須同時符合1、2、3項或1、2、4項。
1.慢性腎功能不全病史。
2. 臨床表現為食欲不振、嘔吐、皮下水腫和(或)體腔積液、高血壓和心力衰竭、貧血等多系統臨床症狀。
3.血肌酐值(Scr)≧451μmol/L。
4. 腎小球濾過率(GFR)<25ml/min。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 腎功能測定。
十八、真性紅細胞增多症
(一)診斷標準。
1.主要標準:(1)血象:血紅蛋白(HGB)≥185g/L(男),≥165g/L(女);(2)JAK2 V617F(+)或有其他功能相同突變如JAK2外顯子12突變;
2.次要標準:(1)骨髓象:增生明顯活躍,粒、紅及巨核細胞系均增生,以紅系增生顯著;(2)血清促紅細胞生成素低於正常參考範圍;(3)體外內源性紅系集落形成。
在具有典型的真性紅細胞增多症臨床表現基礎上,符合兩項主要標準,一項次要標準,或一項主要標準加上兩項次要標準。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1.血紅蛋白測定、2.血清紅細胞生成素水平測定、3.既往JAK2 V617F和JAK2外顯子12突變檢測及骨髓穿刺塗片分析。
十九、房顫
(一)診斷標準。須同時符合1、2、3項。
1.典型的房顫症狀和體徵,臨床類型為持續性房顫(發作時間>7d,且不能自行終止)。
2.臨床表現可有心悸、氣急或自覺心搏不規則等症狀,體格檢查多存在心律絕對不齊,第一心音強弱不等,脈搏短絀等。
3.心電圖檢查示 P波消失,代之以大小不等、形態不規則的f波,心室率極不規則,形同竇性心律,亦可伴室內差異傳導呈現寬大畸形。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 1.心電圖檢查。 2.24h動態心電圖(Holter)檢查。
二十、擴張型心肌病
(一)診斷標準。須同時符合1、2、3、4項。
1.臨床表現:心臟擴大、心室收縮功能減低伴或不伴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常有心律失常,可發生栓塞和猝死等併發症。
2.心臟擴大:心影可呈球形,X線檢查心胸比>50%,超聲心動圖示全心擴大,尤以左心室擴大為明顯,左室舒張期末內徑>2.7cm/㎡。
3.心室收縮功能減低:超聲心動圖檢測室壁運動瀰漫性減弱,射血分數小於正常值。
4.必須排除其他特異性(繼發性)心肌病和地方性心肌病(克山病)。
(二)相關檢查檢驗項目。1.胸部X線檢查、2.超聲心動圖檢查、3.心電圖檢查。
來源:新晚報
記者:董豔春
編輯:劉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