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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濤|| 強行奪取被行政機關扣押的本人財產之性質
很多學者都認為,盜竊、搶奪、搶劫本人所有而被他人合法佔有的財產應當以盜竊罪、搶奪罪或搶劫罪定性。少數學者認為這種行為「是不當救濟行為,在性質上屬於行政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還有觀點認為應以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論處。爭議點主要集中在:一是財產性犯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麼,二是受國家機關委託行使行政任務的人員能否成為妨害公務罪的犯罪對象,三是對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理解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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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阻礙警察執法 將構成妨害公務罪獲刑
任何以威脅或暴力手段阻礙警察執法的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厲懲處,決不縱容姑息。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兩起妨害公務案件。 逆行不聽勸阻女子襲傷4人 2020年5月,餘某騎電動車沿某道路由北向南逆行行駛,至道路交叉口處,被正在執勤的輔警解某攔下,並勸其按交通規則行駛,餘某卻不聽勸阻,堅持逆向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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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採取強制措施時,她暴力阻礙!被判妨害公務罪
一女子阻礙法院執行,並在現場採用暴力手段毆打執法人員。近日,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公開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何某蘭有期徒刑六個月。該案系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首例因暴力阻礙執行,傷害司法工作人員的妨害公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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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例妨害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妨害公務罪定性分析
且在疫情防控期間,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受上級行政機關委託參與上述活動的,也屬於公務範疇。 (三)客觀行為的認定 構成妨害公務罪的行為方式為行為人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從目前報導的案例來看,大部分妨害公務案件均為直接對公務人員實施了或輕或重的暴力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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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阻礙執行職務行為與妨害公務罪?
執法實踐中,公安機關的輔警在正式民警的帶領下協助執法,其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組成部分,阻礙他們的行為也構成阻礙執行職務行為。如果行為人有公然侮辱民警的、捏造事實誹謗民警等行為的,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之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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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駕駛還暴力襲警 上海一名女子因妨害公務獲刑
記者從上海金山檢察院獲悉,日前,經金山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判決黃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民警隨後發現該車駕駛員並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於是便按照相關規定準備扣押車輛。「這輛車是我借給他的,我要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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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出警人員全是協警,我不構成妨害公務罪!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某及辯護律師提出上訴,理由是出警人員均系協警,無獨立執法權,執行公務的前提不成立,故不構成妨害公務罪。二審中院認定,現場出警的警務人員駕駛警車、著警服,要求文亮停車接受檢查系履行正常的職務行為,上訴人文某仍駕駛車輛衝撞警車將警車撞壞,符合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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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又暴力逃避檢查? 法院: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
醉酒駕駛又暴力逃避檢查? 法院: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他見沒法掉頭,便硬著頭皮往前開。到達路口後,王某連續兩次變更車道,引起路口執勤交警警覺。執勤交警駕駛警車上前攔截,並安排兩名隊員上前檢查。王某短暫停車但拒不配合,輔警隊員李某將快速檢測棒伸進窗口,紅燈亮起顯示王某涉嫌酒駕。為逃避處罰,王某不顧輔警正在開車門,隨即突然加速闖卡逃逸,與警車發生輕微碰撞,並將輔警隊員撞倒在地導致其受手掌、肘部、膝蓋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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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的後果不容小覷 如何界定?怎麼處罰?這裡寫的很清楚
如果行為人沒有實施暴力、威脅的阻礙行為,而是用其他方法幹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如吵鬧、謾罵或不服從管理等,不致構成妨害公務罪,對此種行為可進行批評教育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者,則有可能構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妨害公務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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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的罪與罰 | 以執法行為的合法性為基礎
然而,隨之而來的還有對「暴力襲警」行為的認定與公民合法的人身權利如何保障的討論。本文將通過陸氏父子的案件,就妨害公務罪的相關問題展開討論。案情回顧:凌晨傳喚遭拒,強制傳喚引發暴力衝突。1998年11月9日凌晨1時,桐梓縣公安局民警以陸遠明涉嫌「擾亂機關工作秩序治安一案」,持拘傳證至陸遠明家中,要求其到縣公安局接受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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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滋事暴力襲警,新疆7人因妨害公務罪獲刑
來源:新疆法制報(id:xjfzbweibo)原標題《酒後暴力抗拒執法並毆打輔警,7人因妨害公務罪獲刑》近日,兵團第十四師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蘇某、吳某等7人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作出二審判決,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蘇某、吳某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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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妨害公務罪除了行為人實施妨害公務的行為外,還應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即職務行為的合法性為前提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與國家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同一性,如果行政機關所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不具有合法性,那麼相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強制拆除行為亦不具有合法性,進而不能認定執法人員系依法執行職務。此時以輕微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的行為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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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暴力抗法 因妨害公務被拘留
暴力襲警、粗暴抗法,挑戰的是法律,對抗的是執法權威,侵害的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打擊暴力襲警違法犯罪,讓法律回歸本位,支撐警察執法尊嚴,讓挑戰法律、對抗執法的違法行為受到應有的制裁,是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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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強行扣押、開走他的車輛,違法嗎?
更加無解的是,欠債人還開著豪車,過著奢侈生活!欠錢不還,強行開走他的豪車,如果車輛是債務人本人的財產,債權人雖然非法侵佔了債務人的財產,但這多屬於民事侵權範疇。如果這車輛不是債務人的,車輛所有人在向扣車人表明權屬以後,扣車人仍然拒不返還財產,這種情況有可能涉嫌搶奪他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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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對出警民警拳打腳踢 構成妨害公務罪獲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周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予以從重處罰;其犯罪後自動到案,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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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如何處置強行扣押他人合法財物逼債的行為
2019年7月20日,桂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保護公民的財產不受非法侵犯,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查處治安違法行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原告車輛被盜,被告應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的訴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確認北湖公安分局對原告唐某某車輛被盜不予立案處理的行政行為違法,要求北湖公安分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對原告唐某某車輛被盜作出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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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暴力妨害等……六安又有兩團夥受審宣判
方軍在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以家族關係為紐帶,為獲取高額不法利益,夥同謝偉糾集謝麗華、謝輝、龐紅林、龐紅成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違規用地建設煙花爆竹存儲倉庫,在省級自然保護區從事水產養殖,無視行政處罰決定及整改通知要求持續不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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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縣兩人因妨害公務暴力抗法被拘留
暴力襲警、粗暴抗法,挑戰的是法律,對抗的是執法權威,侵害的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打擊暴力襲警違法犯罪,讓法律回歸本位,支撐警察執法尊嚴,讓挑戰法律、對抗執法的違法行為受到應有的制裁,是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 近日,永靖公安迅速查處一起妨害公務案,嚴厲懲處了違法行為,打擊了囂張氣焰,有效維護了民警執法權益,捍衛了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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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暴力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六安又有兩團夥受審宣判
方軍在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以家族關係為紐帶,為獲取高額不法利益,夥同謝偉糾集謝麗華、謝輝、龐紅林、龐紅成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違規用地建設煙花爆竹存儲倉庫,在省級自然保護區從事水產養殖,無視行政處罰決定及整改通知要求持續不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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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襲警構成犯罪 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表示,檢察機關在辦理襲警犯罪案件時,要依照以下情形,把握立案追訴標準:一是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二是實施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三是雖未實施暴力襲擊,但以實施暴力相威脅,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