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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進展!河北男子相親當天與女子發生關係被控強姦判刑三年案件法院正在調查核實
9月11日下午4時50分許,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發布情況通報稱:該院對媒體報導的《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索償拒絕後被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寧願不減刑也不會認罪」》一事非常重視,目前已組織專門力量對文章中反映的案件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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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被控強姦判三年續:唐山中院對案件展開調查核實
9月11日下午4時50分許,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發布情況通報稱:該院對媒體報導的《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索償拒絕後被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寧願不減刑也不會認罪」》一事非常重視,目前已組織專門力量對文章中反映的案件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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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相親當天發生關係被判強姦罪,唐山中院情況通報來了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最新發布情況通報↓↓↓情況通報9月10日下午,我院關注到網絡上多家媒體發布、轉載題為《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索償拒絕後被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寧願不減刑也不會認罪」》的文章,文章中涉及唐山法院審理的邸某某犯強姦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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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男子相親當天發生關係被判強姦罪,最新官方情況通報來了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最新發布情況通報↓↓↓情況通報9月10日下午,我院關注到網絡上多家媒體發布、轉載題為《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索償拒絕後被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寧願不減刑也不會認罪」》的文章,文章中涉及唐山法院審理的邸某某犯強姦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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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相親對象發生關係被判強姦罪 唐山中院:進行全面核查
新京報快訊 近日,多家媒體發布、轉載題為《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索償拒絕後被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寧願不減刑也不會認罪」》的文章。9月11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其官方微信發布相關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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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相親對象發生關係被判強姦」法院最新通報:全面核查
「唐山中院」微信公號9月11日發布情況通報。情況通報全文如下:9月10日下午,我院關注到網絡上多家媒體發布、轉載題為《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索償拒絕後被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寧願不減刑也不會認罪」》的文章,文章中涉及唐山法院審理的邸某某犯強姦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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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一女子相親時在車內發生關係被判強姦,涉事者父親稱:這就是敲詐勒索
河北一男子在相親當天,與女相親者發生了關係,結果被判強姦…?2020年9月11日,河北唐山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一起案件進行重新調查。該事件發生在2018年的2月,邸先生聽家人的話與一女子去相親,在當天共進晚餐後,兩人在車中發生了關係,隨後婚介所的工作人員出來協調,讓男子拿錢出來補償一下女子,但是邸先生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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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索償2萬,拒絕被報警判強姦
近日被一篇文章刷屏了,多家媒體轉載題為《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索償拒絕後被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寧願不減刑也不會認罪」》的文章。事件的原委是,未婚男子邸某通過婚介公司與女方王某進行相親,在相親當天與女方共進晚餐,之後在車上發生關係。當晚,婚介所公司讓男方拿2萬元錢補償女方,男方未同意。次日,婚介所老闆帶人上門索要補償遭拒,繼而報警。8天後,男子被刑拘,之後被判強姦罪入獄3年。男子家人稱,服刑期間,男子寧肯放棄減刑機會也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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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後,被告強姦不認罪,父親直呼他們是詐騙團夥
目前人們對於邸某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賠償,拒絕後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但寧願不減刑也不認罪的這一話題,進行了多次轉載,人們對於這件事情也非常關注。因為這起案件對於社會的影響還是非常大的,所以河北唐山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則通告,對於這件事情非常的重視。後來又成立了專門力量對文章中反映的一些案件進行核實,目前還在核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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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當天發生關係,男子因強姦罪獲刑三年!會不會是「仙人跳」?
「相親」這種古老的擇偶形式,在新時代的現在仍然流行著,不過現在的「相親」變得複雜而物質,有時候甚至可能是陷阱。最近「一男子相親當天發生關係,因強姦獲刑」的新聞引爆網絡。▲相親當天發生關係,男子因強姦罪獲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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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相親發生關係被判強姦 當事人父親發聲:就是敲詐勒索
就在近日,2020年9月12日,河北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則消息,將一件案子重新審理,唐山灤南縣一名男子邸鵬(化名)在婚介所的介紹下跟王紅(化名)相親。兩個人在很多地方遊玩了一天,晚上一起去吃了晚餐,回去的時候在車裡發生了關係,邸鵬稱,兩人是自願發生關係的,沒有任何的強迫,但王紅卻否認了邸鵬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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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後被告強姦,其父:他們是詐騙團夥
日前,多家媒體發布、轉載題為《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索償拒絕後被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寧願不減刑也不會認罪」》的文章,文章中涉及唐山法院審理的邸某某犯強姦罪一案。為此,河北唐山市中級法院發布的一則通報,稱該院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專門力量對文章中反映的案件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目前正在核查中。該院將本著實事求是、公正負責的態度對案件進行全面核查,並在第一時間將該案的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布。通報中提到的邸某某一案,事發於2018年2月22日。當天,河北唐山灤南縣小夥邸某某經婚介所介紹與王紅(化名)相親,共進晚餐後,兩人在車上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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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遭索償2萬帶來的思考
近日被一篇文章刷屏了,多家媒體轉載題為《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索償拒絕後被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寧願不減刑也不會認罪」》的文章。事件的原委是,未婚男子邸某通過婚介公司與女方王某進行相親,在相親當天與女方共進晚餐,之後在車上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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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因強姦獲刑三年「寧不減刑也不認罪」
相親當天男女雙方共進晚餐,之後在車上發生關係。當晚,婚介所老闆讓男方拿錢補償女方,男方未同意。次日,婚介所老闆帶人上門索要補償遭拒,繼而報警。8天後,男子被刑拘,之後被判強姦罪入獄3年。男子家人稱,服刑期間,男子寧肯放棄減刑機會也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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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當天發生關係,男子被判3年
相親當天男女雙方共進晚餐,之後在車上發生關係。當晚,婚介所老闆讓男方拿錢補償女方,男方未同意。次日,婚介所老闆帶人上門索要補償遭拒,繼而報警。8天後,男子被刑拘,之後被判強姦罪入獄3年。男子家人稱,服刑期間,男子寧肯放棄減刑機會也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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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拒付「補償」,男子被判強姦罪獲刑三年
轉自煙語法明 相親當天男女雙方共進晚餐,之後在車上發生關係。當晚,婚介所老闆讓男方拿錢補償女方,男方未同意。次日,婚介所老闆帶人上門索要補償遭拒,繼而報警。8天後,男子被刑拘,之後被判強姦罪入獄3年。男子家人稱,服刑期間,男子寧肯放棄減刑機會也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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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男子遭婚介所賠償被起訴,因強姦罪被判刑三年,寧可不減刑也不願認罪
據報導9月10日下午唐山法院審理了一起邸某某的犯罪強姦罪一案,受到了廣大群眾的高度重視,目前案件情況仍在調查核實中。 據了解該男子在相親當晚被指控強姦,在此之前雙方還一起共進晚餐,之後在車內還發生了關係,女方事後要求該男子索賠兩三萬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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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相親發生關係被判強姦,當事人父親發聲:就是敲詐勒索
因為,在當代年輕人的愛情裡,其實是非常單純的,並且在年輕人的愛情裡兩人大多都比較害羞,不想成年人的愛情,往往的都是比較現實,考慮未來的更是多一些,但是發展關係的速度也相對較快,有時你真的不知道這個要和你相伴一生的人究竟對你是真情還是假意。就像河北一男子相親當天發生關係被判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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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當天在車內發生關係,男子拒絕索賠被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
相親當天,一對男女共進晚餐,之後在車上就發生了關係。當天晚上,婚介所的老闆讓男方出錢獲取女方諒解,男方並未同意。隨後,女子報警,男子被刑拘,獲刑三年。在婚介所相親當天,當晚就發生了關係。事件中的男子名叫小邸,前年從河南回到灤南老家,隨後在老家的某婚介所內留下了自己的個人資料,希望能通過徵婚的方式找到自己心儀的另一半。之後的某一天上午,小邸給婚介所的老闆發了188元的微信紅包作為婚介費。第二天,婚介所的老闆就聯繫小邸說,婚介所的資料裡有一位合適的女性,想讓小邸過去看看。隨後,小邸趕到了婚介所,繼而認識了25歲的年輕女子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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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當天發生關係,被判強姦罪, 這件事你怎麼看?
男子相親當天在車內與女子發生關係,後遭婚介所索償2萬元,拒絕後被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寧願不減刑也不會認罪」。判的對 因為法律只講證據男子被判刑大家都明白是怎麼回事,就是被女子和婚介所套路了,而達不到對方要求,導致對方報警被判刑。男子能拿出證據嗎?這件事也不覺得男子很冤,畢竟都是成年人了,幹嘛去相親第一天都去做這事?還是在車裡,幹嘛不動腦筋想想為啥別人要安排在車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