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沒開離職證明致新單位不予錄用 公司被判賠償

2021-01-11 閩南網

­  沒開離職證明 公司被判賠償

­  曾女士離職後,因原單位一直未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新單位不予錄用。為此,她起訴原單位要求賠償損失。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依法判令曾女士獲賠8000元。

­  曾女士曾入職一家公司擔任研發類崗位。過了半年試用期後,她覺得公司的制度和工作環境和預想不太一樣,就決定離開。不久後,曾女士順利找到了一家滿意的單位,薪酬待遇也不錯。隨後,曾女士向原公司遞交辭職信,對方口頭通知她離職的時間,但一直未出具解除勞動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  曾女士當時並未在意,後新公司要求她辦理入職手續並提供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曾女士這才意識到了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又返回原來的公司要求出具。因原公司一直沒有開具,曾女士收到了新公司的取消錄用通知書。

­  丟了工作的曾女士越想越生氣,便向通州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原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資、年終獎、五一福利費以及因未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新用工單位不予錄用的薪資損失共計兩萬七千元。仲裁裁決支持了曾女士的部分請求,雙方不服裁決結果向通州法院提起訴訟。

­  法庭認為,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最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曾女士各項經濟損失共計8000元。(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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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懂勞動法也沒事,記住這1條規定,單位拒離職證明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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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說法】:公司遲開離職證明,需要賠償!附:離職證明4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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