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年收入10萬元 卻不情願支付每月1600元撫養費

2020-12-18 中國青年網

  寒心

  爸爸年收入10萬元

  卻不情願支付每月1600元撫養費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記者 王斯 通訊員 黃昕如

  核心提示

  夫妻離婚後,攜帶撫養孩子的一方想追加孩子的撫養費,另一方往往是千方百計推諉,聲稱自己收入低沒錢,想逃避責任。可法院一調查,發現其收入卻挺高,類似這種不誠信訴訟行為在撫養費糾紛中比較突出。為破解這一難題,南寧市江南區法院在廣西首推撫養費糾紛財產申報制度。6月2日,江南區法院向社會公布這一舉措。

  案例

  雙胞胎女兒想多要撫養費

  父親卻說他沒錢

  8歲多的朵朵(化名)和花花(化名)是一對雙胞胎姐妹,早在3年前,父母協商離婚,小姐妹就由母親張某一人撫養,父親黃某每月支付1600元的撫養費。

  隨著小姐妹長大,物價不斷上漲,母親張某感覺有些吃不消。更讓張某生氣的是,儘管是協議離婚,黃某也答應每月支付1600元的撫養費。可實際上,黃某對這筆費用的支付很消極,每次都要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才能拿到。

  張某經過打聽,發現黃某的月收入已經達到9000元。明明黃某的收入很高,卻連1600元的撫養費都不肯主動支付。張某乾脆一不做二不休,今年3月,以女兒作為原告,自己作為法定代理人,將黃某告上江南區法院,要求黃某每月支付4500元的撫養費給兩個女兒。

  被自己的親生女兒告上法院,黃某很生氣,也知道背後都是前妻在「搗鬼」。已經再婚的黃某說,他每月工資也不高,他的收入根本沒前妻說的那麼高。而且,當初離婚時,南寧的一套房子歸張某,張某把那套房子已經賣了,她應該有很多積蓄養兩個女兒,沒理由再讓他增加撫養費。且他的現任妻子身體不好,治病需要大筆開銷,他沒能力再多支付撫養費。

  兩人的說法差距很大,主辦該案的法官遂向張某和黃某發出《財產收入情況申報令》,要求他們主動如實申報財產。他們也是南寧市首例因撫養費糾紛,被強制要求申報財產的父母。而隨後,法院在調取黃某的工資卡流水帳後發現,黃某的年收入在10萬元左右。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爸爸年收入10萬元 卻不情願支付每月1600元撫養費

責任編輯: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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