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苑法談]「程序」的價值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4月02日 15:26 來源: 法制網
日本法學家谷口安平曾舉過一個如何「分蛋糕」的例子。分蛋糕在分配順序上既可以從最年幼的小童開始,也可以從資歷最深或職權最高的長者開始;在分配份額上也可以依年齡、資歷或職權的不同而大小不一。谷口先生為人們提出了一個非常有趣的難題,即我們很難斷定哪種方法正確、公平、恰當,因為每種分配方法背後都有一種價值思考,如:尊老愛幼、尊重權勢、保護弱者,甚至是平均主義。每一種辦法自有其道理,但到底哪一種辦法公正可行,則需要經過大家討論共同確定。這種通過集體議定的方式來確定分蛋糕的方法便體現著一種價值,即程序公正。
法律可以按照其內容的特點,分為實體規範和程序規範。程序法與實體法一樣,都體現某種價值。程序法所體現的價值,我們稱之為「程序價值」,用以區別於實體法所體現的價值。程序價值包括追求事實上的真實性和客觀性,決策程序上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實體規範實施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在審判程序上的客觀性、合理性、平等性和公正性以及對生命價值的尊重及效率的考量。關於程序法本身反映的價值,我想講一個《聖經》所記述的蘇珊娜與長老的故事。
《聖經》裡關於蘇姍娜與長老的故事可以說是西方文獻中有關審判程序的最經典記載。根據《聖經》「但以理書」記載,美麗的蘇姍娜是有錢有勢的Joakim的妻子。Joakim好客,一天到晚門庭若市。在他的客人中,有兩位長老因覬覦蘇姍娜的美貌,經常到Joakim家作客。有一天,他們碰巧看到蘇姍娜獨自一人在家沐浴,受欲望的驅使,兩位長老百般引誘蘇姍娜,企圖與她同床。長老無理的要求遭到蘇姍娜的斷然拒絕。惱羞成怒之下,長老們威嚇蘇姍娜,倘若她不從的話,就誣告她與別人通姦。儘管受到威嚇,蘇姍娜寧願屈死於長老的誣告,也不願在上帝面前犯罪。於是,長老氣急敗壞地誣告蘇姍娜。不幸的是,眾人相信了長老的話,判定蘇姍娜有罪。在蘇姍娜即將被處死的一剎那,上帝聆聽到了她那發自內心的虔誠祈求。上帝以聖靈呼喚一位名叫但以理的少年挺身而出,大聲疾呼蘇姍娜是無辜的。但以理要求重新審訊兩位長老。為避免串供,他機智地把兩位長老分開訊問。但以理向兩位長老提出了他們是在什麼樣的樹下發現蘇姍娜和一個年輕人通姦的同一個問題,卻得到了兩位長老的不同答案。他們回答所說的樹名各不相同。最後,長老們不得不承認撒謊並犯了誣陷罪。蘇姍娜無罪獲釋而兩位長老按照摩西的律法被處死。在這個故事中共同被告應分開審訊以防串供這一基本程序要求,反映的就是通過程序規定確保案件事實的真實性的原則。
在現代司法程序上,以美國聯邦法院民事訴訟規則為例,有關案件審理之前的證據發現程序(evidencediscoveryrules)、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交叉問詢(crossexamination)、傳來證據規則(hearsayrules)等程序規則均是為了追求事實上的真實性和客觀性的價值,而審理前的證據交換會議(pre-trialevidenceexchangemeeting)和證據的相關性規則既考慮到追求案件事實真實性的價值,又考慮到審判效率。至於缺席判決規則、限定有關程序辯護理由提出的期限以及有關集團訴訟的規則主要考慮的是效率原則,旨在節約司法資源和納稅人的錢。在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中,美國法院要求針對被告的證據應符合「毫無任何合理疑問」(beyondanyreasonabledoubt)的標準。這種證據要求充分體現了對人的生命權利的尊重。其價值觀念的內涵是:人的生命至關重要,任何可能導致死刑的錯判都會使被告蒙冤九泉且再無糾正誤判的機會。
我們強調程序正義的重要性,並非忽略實體正義的價值。社會公正是人類具有永恆意蘊的價值理念,是社會發展的終極目標。程序正義的重要性,不僅在於對實體正義的維護和保障上,而且在於它是一種看得見的正義。因此,我們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一方面必須注意維護實體正義,但另一方面應當把對程序正義的認識和追求提到相當的高度,應當認識到它對於社會公正大廈的基石性作用,沒有程序的保障,正義是否可以實現是值得懷疑的。
法律的智慧不僅體現在實體法,更體現於程序法。對於實體規範與程序規範之間的關係,我們可以用這樣的比喻來形容二者之間的關係。前者如同血液,而後者如同血管脈絡,使血液得以「運行」,前者是主體,後者是載體。後者使前者得以有效地實施和實現。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實體法對於定義法律中實體規範固然重要,但程序法制定的程序規範也是法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應該優先考慮程序。我們難以想像,如果沒有程序性規定,那些實體法規定的各種「宣告式」的實體規範如何被確保得到實施。
(作者系美國貝克博茨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責編:石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