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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購物小票被加蓋「無過期商品」印章 律師:此舉並不能免責
9月19日,當趙女士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求助後,超市負責人解釋稱,購物小票在出超市檢查門時,會蓋有「無過期商品」的印章,這是他們對自己商品不會出現過期的保證。對此,趙女士質疑,「這不是跟一些虛假廣告裡的『最終解釋權歸誰』一個套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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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藥店買到過期藥 負責人:只賣藥不負責質檢
藿香正氣滴丸有效期至2016年8月市民藥店買到「過期藥」8月1日上午,市民李女士向記者反映,她在市樂山大道與春曉街交叉口附近的恆升大藥房買藥時,竟然買到了一盒過期的藥品,藥店負責人在解釋時稱,其只負責賣藥,不負責質檢。李女士說,7月30日晚上10時許,她在藥店負責人付女士的帶領下,花12元錢購買了一盒藿香正氣滴丸(9袋裝)。買藥後,李女士在藥房內接了一杯開水,吃了一小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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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在藥店買到過期藥 獲10倍賠償(圖)
該藥包裝上顯示有效期至2016年1月 2016年1月就過期的藥,居然還在售賣?前日,胡先生的丈母娘在通盈街的「宏仁堂大藥房」,就買到了這樣一瓶過期藥。 懷疑藥店賣過期藥給老年人,胡先生撥打了成都商報的熱線電話,投訴這家藥店。對於銷售過期藥,藥店老闆表示是管理上出了疏漏,向胡先生道歉,並以原藥品10倍金額(共計270元)進行賠償。 昨日,成都市雙桂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來到該藥店,對藥店的藥品進行抽查,暫未發現有其它過期藥存在,對於過期藥是否是該藥店進的、庫存量有多少,食藥監部門將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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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小票蓋這紅印章是啥意思?
他說,這是他第一次到「家樂福」超市購物,在結算時,收銀員會在購物小票上加蓋一個紅印章,「別的超市可能出口處會有人檢查下小票,蓋個小章。收銀員蓋章還是第一次見,這個章上還有『商品已經核查,未發現過期商品』字樣。」王先生稱。 而這也讓王先生產生了疑問,「按理說,超市裡賣的東西,都應該是在保質期內的產品,那為何還要在結算時加蓋這樣一個章呢?」他說,超市這樣做,是為了撇清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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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買到了過期食品怎麼辦
可如果在超市買到過期的商品該怎麼辦?我們應該如何應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今天老律師就教大家怎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解決方案:與商家協商解決要求賠償,如果和商家協商無法解決,你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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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買到過期藥家人去理論 藥店稱消費者小題大做
藥品安全 2016年1月就過期的藥,居然還在售賣?前日,胡先生的丈母娘在通盈街的「宏仁堂大藥房」,就買到了這樣一瓶過期藥。 懷疑藥店賣過期藥給老年人,胡先生撥打了成都商報的熱線電話,投訴這家藥店。對於銷售過期藥,藥店老闆表示是管理上出了疏漏,向胡先生道歉,並以原藥品10倍金額(共計270元)進行賠償。 昨日,成都市雙桂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來到該藥店,對藥店的藥品進行抽查,暫未發現有其它過期藥存在,對於過期藥是否是該藥店進的、庫存量有多少,食藥監部門將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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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醫院內買到過期藥 更換藥品仍已過期
當晚回家後,李先生發現該藥物已過期。次日,他到醫院更換,取回的依然是過期藥物。醫院藥劑科副主任藥師表示,該批次藥物是從另一家醫院進貨,因庫房單據上沒有登記,要與另一家醫院核實了解情況。 ■事發 醫院內買到過期藥 據李先生介紹,兒子不到1周歲,有心臟雜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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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買到過期面醬 專家建議合理維權
消費者在超市買到過期食品,吃的時候才發現食品已經過期56天。商家說前幾天都承諾予以10倍賠償,消費者則表示商家態度惡劣,3·15維權就是為了爭口氣。 趙旭單手舉的兩塊牌子上寫著「家樂福賣過期食品」的字樣,另一隻手拿著3月7日到家樂福金水店消費的購物小票,還有過期商品——新加坡風味的「佳廚」牌麵食香料醬。 據趙旭介紹,今年3月7日中午,他到家樂福金水店買了兩包「佳廚」牌麵食香料醬,買的時候並沒有注意到面醬已經過期,拿回家後食用的時候才發現過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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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12345丨超市買來過期燕麥片 結果居然「查無此貨」?
上面標註的生產日期是18年1月24日,保質期12個月,等於說,到19年1月份,這包燕麥片就已經過期了。而張先生的購買日期是19年的3月9號。發現問題之後,張先生也去找過文峰千家惠超市,但是超市方卻不承認這過期麥片是他們店售出的。超市買的東西不是超市產品?這讓記者有點聽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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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小票「過期」 商家能否拒開發票?
目前,因這種情況引發的糾紛時而出現,尤其是在有獎發票開出大獎後,一些消費者看到別人因為開發票中大獎後,往往會搜羅出一堆消費小票找回商家要求開發票,但很多商家以時間太長為由拒絕開票,因而引發糾紛。很多消費者認為商家設立「開票期限」是人為給消費者開發票設立門檻,不僅不合理而且涉嫌逃稅。那麼,商家為消費者開發票設立期限究竟合不合理呢?北青報記者就此進行了多方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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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藥房被指賣過期藥?四歲女童喝23支後化驗結果顯示,其中一項...
想問問藥房為何還能賣過期藥?這些過期藥從何而來?如此行為該受到何種懲罰? 其次,她也希望藥房能賠償三項費用:這幾天夫妻倆帶娃檢查的誤工費、孩子抽血產生的營養費以及買到過期藥品的精神損失費。 1月5日,黃女士將此事投訴到鄭州市二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說是七日之內就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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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買到過期藥,藥店先賠禮道歉,隨後拒不承認
吃半個月後才發現藥過期了,她找到藥店,藥店退了錢並另外給了她5盒,本以為事情結束了,不料孩子驗血出了大問題,女子要求藥店賠償1萬元,但藥店態度卻大轉彎,不承認賣過此藥,無奈之下,女子找到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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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過期食品「羅生門」最新進展:關鍵證據姍姍來遲,全家聲明...
原標題:全家過期食品「羅生門」最新進展:關鍵證據姍姍來遲,全家聲明「打臉」 摘要:「藍莓評測」此次曝光全家的過程也有值得商榷的問題。 1月8日下午,全家方面發表了聲明,堅稱第一時間已內部自查相關文章提及的門店,沒有發現過期食品。全家還稱,其在內部自查時發現,門店監控視頻重複出現疑似「藍莓評測」人員異常購買的過程行為。全家方面表示,「藍莓評測」文章內容不能完整反映事實真相,將通過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權益。 全家和「藍莓評測」,到底誰說的是真的?還是兩者都或多或少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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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萬家買到過期大米 消費者索賠10倍遭拒
馬先生從華潤萬家金融街店購買6袋大米,總價408元,發現全部過期,遂依據《食品安全法》索賠10倍,誰料店方只給200元。昨天,北京晨報記者採訪該店,該店負責人拒絕給予回應。律師認為,售賣過期食品已是違法,和消費者「討價還價」更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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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一盒藥,發現過期5個月
買了一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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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到藥店買藥小票誤現壯陽藥 丈夫看見後吃醋
到藥店購買日常用藥,可是誰知拿回家的購藥小票上竟然出現了一種男性壯陽藥。雖然在付費之前,收銀員已經發現並及時糾正,但是就是這樣一個留下來的藥名卻讓丈夫對妻子心生疑慮,爭吵不休。因為知道三種藥的價格,所以王琳在交錢後也沒有仔細核對小票便直接回家了。回家後,丈夫隨手拿起購物小票看了一眼,當時就不高興了,厲聲責問她這種藥買給誰用。王琳拿起來仔細一看才發現,在購物小票上有一種名為「精品狼Ⅰ號」的藥,而她之所以在交款時沒發現,是因為收銀員發現輸入錯誤後很快就消掉了,因此她拿回來的藥是正確的,金額也沒錯,只不過在購藥小票上留下了「一買一消」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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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買到過期食品不要換,價值1000元以上!
也就是說,如果「有幸」買到了過期食品,那麼按照法律規定,除了有權要求商家退款之外,還有權要求商家賠償至少1000元作為懲罰性賠償金。可是,上述規定的適用有一個前提條件,即需要消費者證明商家「明知」銷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到底何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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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買到「過期藥」 到底誰錯了?
藥盒上標註的有效期是2021年12月,但掃描藥品電子監管碼卻發現,同一批次的10盒藥全部顯示已過期13個月。2月12日,安小姐在健客網上買了10盒鹽酸左氧氟沙星片,為了疫情期間預防和治療呼吸道感染。作為一名醫學生,安小姐很有意識地掃描藥盒上的電子監管碼,發現藥盒與電子監管碼平臺顯示的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都不同,她第一時間詢問健客網客服,並要求退貨退款,但沒有協商一致。當藥品包裝盒上的生產日期與電子監管碼顯示有出入時,到底哪個信息是可信的?這到底是不是過期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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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超市買到過期巧克力豆 特意分成五次付款
寧波王女士反映,11月30號,她在物美超市買到過期食品,投訴到商家,沒有人來處理解決。特意買下過期巧克力豆「看看超市什麼態度…」王女士孩子在讀小學,最近學校組織秋遊,她就去寧波北侖銀泰城裡的物美超市,給孩子挑零食。王女士:「巧克力豆,小孩子應該都喜歡吃的嘛,我想買幾盒,進去看了一下,過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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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在好上好超市買到過期蓮子 索十倍賠償遭拒
本報訊 記者李志強報導:南昌市民宋女士向本報反映,稱她在上沙窩路好上好超市購買了兩包「綠滋餚」蓮子,誰知回家才發現產品已過期兩個多月,超市方面卻否認蓮子是他們售出的。 買到過期蓮子遭拒賠 宋女士稱,9月20日,她在好上好超市購買了兩包「綠滋餚」蓮子,每包售價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