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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智障人」搶劫案再審 呂天喜被免予刑罰
河南「智障人」搶劫案再審 呂天喜被免予刑罰 中新網洛陽2月17日電(記者 王登峰)2月16日上午,呂天喜搶劫一案在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開庭再審,並當庭做出判決,被告人呂天喜犯搶劫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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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天喜案:真相仍然撲朔迷離
2011年7月,宋嶺村委會突然接到來自河南三門峽監獄的一個電話,稱監獄裡一個叫「田星」的犯人,自稱是宋嶺村人,即將刑滿釋放,請家人來接。事後證實,「田星」即是呂天喜。監獄的釋放證明顯示:2008年11月,其因搶劫罪被洛陽市西工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事件影響】 呂天喜是怎麼變身「田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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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廣西高院再審「姦殺女童案」,案件再審會改判死刑嗎?
審查後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此案發生於2018年,在當時引起強烈社會公憤:十歲女童售賣百香果途中,被同村村民楊光毅持刀捅傷眼睛和頸部,強姦殺害後拋屍荒野。時間線:此案發生後歷經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改判死緩限制減刑):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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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呂天喜搶劫一案再審有果 免予刑事處罰
判決認定,原審量刑不當,應予糾正本報訊(首席記者吳倩)2月16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智障人呂天喜搶劫一案在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呂天喜犯搶劫罪,免予刑事處罰。經再審審理查明,2008年8月22日下午4時許,原審被告人呂天喜在洛陽市西工區中州中路網通公司門口人行道上,趁被害人宋清明(男,時年91歲)不備之機,從其上衣口袋內搶走55元現金,並將被害人推倒在地後逃離。事後,呂天喜被目擊群眾追趕上並抓獲。案發後,贓款已退還被害人。法庭另查明,原審根據法律規定表述的被告人自報姓名(田星)和出生地等身份情況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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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再審改判無罪案例裁判要
詐騙罪再審改判無罪案例裁判要旨我們都知道刑事案件的無罪率極低,如果在一審不能判決無罪,那麼到了二審、再審改判無罪的難度更大。149個案例,佔全國詐騙罪案件的0.034%;再審改判無罪的僅有12個案例,佔全國詐騙罪案件的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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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發回重審案:二審抗訴,改判可加重
關於上訴發回重審案件,重審判決後確需改判加重刑罰的,應當通過何種程序進行,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原審法院對上訴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檢察院抗訴的,二審法院也不得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確需改判加重的,只能在重審判決或者後續二審裁判生效後,通過再審抗訴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筆者認為,這種觀點違反了刑訴法的相關規定,不當地限制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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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處死緩,被告人上訴求死未果,如何才能改判死刑?
根據法律規定,一審以後有三種途徑,分別為二審改判、發回重審、再審。我們逐一分析:第一種:二審直接改判死刑顯然不可能,這種在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刑事裁定書》中已經說的很明白了,也就是未滿俗稱的「上訴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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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件再審改判無罪的裁判要旨
經統計,在12份判決書中,僅有1份屬於改判無罪案例,其餘判決書均是改判其他罪名或刑期的文書。經統計,在49份判決書中,有8例屬於改判無罪案例。綜合兩次檢索的結果,以378份(329+49)文書作為樣本,共有9例屬於再審改判無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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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許霆案再審改判概率低於一成
羊城晚報2007年11月7日報導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林潔報導:時隔五年,因ATM機故障取款17萬餘元而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許霆(詳見羊城晚報2007年11月7日至2010年8月1日報導)昨天向羊城晚報記者表示,他已向廣東省高院提交了刑事再審申請書,期待法院能就他犯盜竊罪一案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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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殺人案再審將改判無罪,我經歷的一個案件不知何日改判
天津19年前楊松發故意殺人案9月24日上午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出庭檢察員也當庭建議改判楊松發無罪。法院將擇期宣判。此案歷經申訴十餘年。2018年12月25日,最高法終於作出再審決定。最高法經審查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楊松發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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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去年依法裁定特赦罪犯1293人 張玉璽等30人改判無罪並獲國家賠償
胡道才說,河南法院全面強化人權司法保障,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決定,依法裁定特赦罪犯1293人,彰顯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執政自信和制度優勢。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嚴格落實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原則,對54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28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確保無罪的人不受追究;對142件刑事申訴案件依法再審,對張玉璽等30人改判無罪,並及時予以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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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楊光毅強姦再審案公開宣判 對楊光毅改判死刑
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案再審期間,廣西高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依法為楊光毅指定了辯護律師,依法對申訴方提交的新證據線索進行了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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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審能否加重刑期
一、刑事再審能否加重刑期 1、法院系統自行決定再審的,包括終審法院決定再審或者上級法院決定提審的,司法實踐中的判例顯示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2、被害人認為被告人有罪卻判無罪或者被告人量刑過輕,提出申訴,法院決定再審的,再審顯然是可以改判被告人有罪或者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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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說法:從張玉環殺人案再審改判無罪說一說《國家賠償法》
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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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楊松發殺人案」今日再審,檢方建議改判無罪
新京報訊(記者 汪暢)24日,天津楊松發案再審開庭。中午12時左右,新京報記者獲悉,目前開庭已經結束,檢方建議改判無罪,合議庭目前尚未宣判。楊松發方面的律師吳丹紅告訴新京報記者,今日上午開庭前,楊松發的家人都來到現場,自己也在法院門口見到楊松發的母親。中午12時左右,新京報記者致電楊松發家屬,對方表示開庭已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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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搶劫罪的界定是什麼
請問,法院對我弟弟的刑罰是否太重?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羅曉瓊解答: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對搶劫罪作出以下界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構成搶劫罪。你弟弟實施搶劫的行為雖然沒有使用兇器,但是威脅、搜身、打耳光的行為也是暴力、脅迫的行為,滿足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搶劫罪不以搶劫的金錢為定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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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程序中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的成功判例
本案再審也是如此⋯⋯再審合議庭一致意見認為,原判認定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改判聶樹斌無罪。」 從再審判決書中我們得知,最高法院在詳細論述原審判決存在「九大疑點」的基礎上,確認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聶樹斌有罪」的法律依據是1979年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而再審改判聶樹斌無罪的法律依據是目前正在施行的刑事訴訟法(2012年修訂)及相關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