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發生一起令人悲痛的事。正讀九年級的張姓學生因在教室裡和另兩位同學打牌,班主任請三名學生家長到校配合管教。結果,張某在五樓走廊被母親扇了兩耳光後,乘人不備從樓上跳下,搶救無效身亡。
事情的起因很簡單,不理智的母親在衝動之下發洩了自身的情緒,被扇了耳光的兒子從5樓一躍而下結束了正值豆蔻年華的性命,本來情緒易波動就是青春期最明顯特徵。如果老師不請家長,如果母親足夠冷靜,如果孩子不是處於危險的14歲時期,也許這個悲劇並不會發生。
有人質疑,學生在學校發生的事情,理應老師加以幹涉和教育,為什麼要請家長去配合管教呢?
我想,這其中肯定周折,如果張某平時很聽話、愛學習、遵守課堂紀律和學校規章制度,偶爾犯點小過小錯的,只要老師一點撥或者教育就能恢復正常的,我想老師也不至於大動幹戈請家長。著名心理學家李玫瑾說過,不給6歲前的孩子立規矩,以後想立規矩都難了。
這事讓我想起一小學五年級老師最近苦惱得很,班裡有個學生經常不按時完成作業,成績在班裡排名倒數,還經常上午9:00後才到校上課,屢次苦口婆心講道理,重複強調校規校紀,但這位學生依然我行我素。最後不得不聯繫家長,尋求共同教育,可得到的答覆是:老師,孩子睡眠質量不好,早上老起不來,我也沒辦法。還有未完成作業一事,我催了很多次,實在催不動了,麻煩你督促他完成。
家長輕飄飄的幾句話,把自己的世紀難題就像踢足球一樣踢回給老師。老師氣得無話可說,但眼看著孩子上課不認真聽講,課後不完成作業,上學還要遲到早退,是堅持該管還得管還是聽之任之?有時候老師也不知道如何做。
這位老師除了當班主任,還負責兩個班的語文課,每天上四節語文課,備課,批改100個多學生的作業,管理班級,還有一些行政事務等。並沒有太多時間和精力花在個別學生身上。可遇上不聽話的學生,不配合的家長,咋整呢?罰站?跑步?留堂?萬一孩子走極端,老師跳進黃河也洗不清,學校都要跟著遭殃。
2018年發生過一件事,一中學生因為調皮,在課堂上被老師用尺子打了,家長卻找學校要說法,並對外聲稱要老師丟飯碗。後來事情在網絡媒體的推波助瀾發酵下,涉事教師不得不賠學生3萬元以求和解。一尺子下去花掉三萬大洋,太讓老師吃癟了。
如果時間後退20年,老師手握懲戒權的時候,要學生在課堂上不遵守紀律,上學遲到早退,或者不按時完成作業,哪裡還輪得上請家長,直接罰站、寫檢討、留堂,甚至體罰,直到學生低頭認錯,即使心有不服也不得不妥協。要是投訴給家長,得到的回覆肯定是讓老師嚴加管教,孩子回到家還要被責罰。而現在的教育,儘管有些家長在自我提升上很努力,卻自己捨不得給孩子立規矩,還要幹涉老師正常教育。
也許是現在的孩子太金貴,家長要遵循其成長規律視校規校紀完全不顧。老師手握懲戒權,卻不敢體罰學生,包括批評、罰站,更別說打手心。不知家長有沒有想過:越是家長幹涉老師越多,老師越不敢管,最後的結果就是孩子在學校犯下的錯,老師不能批評不能教育更不能打不能罵,只能通知家長共同管教,因為萬一孩子想不開,老師完美甩鍋不需要承擔責任。
這個社會,能管教孩子的只有三個地方:家庭、學校和監獄。倘若學校不敢管,家裡管不了,那以後等待孩子的,一定有社會的皮鞭大棒,以及監獄的手銬腳鐐。
所以說,與其問孩子在學校犯錯為什麼老師不管而是請家長,還不如問問,是什麼原因把老師逼到了不想管不敢管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