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企業在職職工,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一般情況下遇到這種問題,如果自己不足5年的法定退休年齡,那麼是不允許終止勞動合同的,但是由於企業單位自身方面的經營不善或者是無力在聘用,這名員工的話,那麼在特殊條件下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對於快退休5年的職工,如果要強制性的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更多的對於企業單位來說,要付出一個更多的經濟補償待遇。
根據相關的規定,正常情況下企業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麼是由於企業單位來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這個經濟補償的待遇是根據員工本身在企業單位工作的年限來決定,比方說這名員工的企業單位工作了10年,那麼就可以獲得10個月的全額工資補償,這個所謂的全額工資就是根據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來給予補償,比方說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是5000元,那麼拿10個月的5000元就是可以得到5萬元的一個經濟補償待遇。
但是如果將自己快退休5年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夠按照這樣的補償方式來進行補償,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給予雙倍的經濟補償,比方說這名員工在所在的工作單位工作了10年,那麼就應該獲得20個月的經濟補償待遇,按照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5000元來計算的話,那麼5000元的20個月基本上就是10萬元的一個經濟補償待遇。
所以說對於企業單位來講解除,零退休5年人員的勞動合同,企業單位所付出的成本會更高一些,那麼通常情況下企業單位也不會這樣做的,因為本身零退休5年的人群可能再過幾年就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了,所以說他也沒有必要強制來解除這樣的勞動合同,除非是單位單方面因為自身原因造成,實在是經營不下去,自己破產了那是沒有辦法,因為所有的員工都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按照破產清算的流程來計算的話,那麼每一個員工都可以正常的享受到自己的經濟補償待遇。
但是只要企業正常完好無損的經營的狀態中,一般是不允許解除,臨退休5年人員的勞動合同的。即便是要解除,那麼對於企業單位自身可能付出的經濟補償待遇相對會更高一些。所以我企業單位自身來講,它也是不合算的。
是還有一種特殊情形,就是自己主動辭職,無論你是多大年齡的員工,只要是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那麼你將得不到一分錢的經濟補償。管你是不是零退休5年的人群,只要是自己主動辭職,那麼辭職以後,對於你個人來講是沒有任何的經濟補償的,所以說這一點是需要明確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個人解除勞動合同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感謝閱讀,每天講點退休知識那點事,本人專注於社保和退休領域,有喜歡我文章的小夥伴可以加我的關注,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