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各地都在查處電信詐騙,筆者所在的廣州,公安機關偵破了多起電信詐騙案件。筆者接到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家屬的委託,介入了其中一起詐騙案件。本文分析一下電信詐騙的相關法律問題。
案情介紹
一間名為「XX堂」的網際網路醫藥公司,專門在百度、今日頭條上面打廣告,售賣男性壯陽藥物,這家公司的銷售人員使用公司提供的微信號,向消費者提供售前、售後服務,目的是為了將這些藥品推銷出去。
然而,他們所銷售的藥物並沒有什麼功效,這些銷售員在銷售的過程中,使用公司教給他們的話術,引誘消費者購買藥品,這些藥品價格都在一兩千元左右,實際上,這是一些成本極低的藥品。
這家公司在廣州設立了多個辦公地點,其中,在廣州市黃埔區的一個辦公地點,就聚集了上百人在裡面辦公,在7月29日,這個辦公地點所有人員被公安機關抓獲。
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一次成功的詐騙,會有以下的構造:1、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2、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3、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4、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害。
詐騙與民事欺詐之間存在著模糊的界限,即使是司法工作人員,也很難判斷一個行為屬於詐騙還是民事欺詐。我們不能因為客觀上存在交易關係,而否定詐騙的成立,是否構成詐騙,還要回歸到詐騙罪的犯罪構成中。
這些常見的行為,也會構成詐騙:1、無產權房或者小產權房冒充有產權房進行銷售;2、舊貨冒充新貨出售;3、將低價商品冒充高價商品出售;……
我們可以看到,關鍵在於「冒充」,是否使用了欺騙方法,這是詐騙罪的核心。
電信詐騙的量刑標準
刑法規定,詐騙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廣州的話,6千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1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50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電信詐騙的量刑標準比較低,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頒布的《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電信詐騙意見》),電信詐騙3千以上、3萬以上、50萬以上就分別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也就是說,利用通訊工具、網際網路等技術手段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處罰會更加重,量刑起點比一般的詐騙罪要低。
如何認定詐騙數額?
一般會根據直接參與的「業務」認定詐騙數額。一個電信詐騙公司裡面會有明確的分工,例如老闆、管理層、普通員工、財務、行政等。以筆者接觸的該醫藥公司為例,他們有很清晰的管理級別:老闆、部門經理、組長、銷售員。
銷售員認定詐騙數額比較容易,直接根據他的業績確定即可,但是這些業績存在「水分」,有些消費者明知藥品沒有效果而仍然購買(沒有被騙),還有一些是退了貨的,這些金額應當予以扣除。
公司老闆:根據《電信詐騙意見》以及《刑法》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犯罪集團中組織、指控、策劃者和骨幹分子從嚴懲處。
管理層(部分經理或組長):根據規定,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控的全部犯罪處罰。
寫在最後
這裡電信詐騙公司裡面,很多都是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一不小心就進看守所了。如果涉案金額不大的話,基本上可以取保候審,但是,如果「業績」比較好,那就難說了,最後很有可能被判刑。對於大部分的底層銷售員來說,判緩刑或者不起訴的概率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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