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偵破一起在萱洲國家溼地公園紅線範圍內採用電魚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刑事案件,扣押電魚工具一組。電魚男子王某被衡山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0年11月9日,衡山萱洲國家溼地公園管理處工作人員來到衡山縣公安局報警,稱其近期在溼地公園內開展無人機巡查時發現在湘江大源渡下遊段有一名中年男子多次使用電打魚設備電魚。當無人機靠近取證時,該名男子不僅不離開,還拿起石頭對取證的無人機進行攻擊,險些將無人機打落。
(當無人機靠近取證時,該男子向無人機投擲石塊)
在掌握相關報案情況後,衡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迅速採取偵查措施,對涉嫌非法捕撈的男子真實身份進行核查。經初查,辦案民警發現該男子疑似衡東縣新塘鎮人,已多次採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升壓電瓶裝置在湘江大源渡下遊段非法捕魚。其中,有路亞愛好者還曾因該男子用禁用方法捕魚而與其產生過衝突。
(被無人機發現後,該男子倉惶逃跑)
電擊捕魚使用逆變器將電源的低電壓電流變換成高電壓電流,將高壓電通過電線輸送到水中的兩個電極,其在這兩個電極之間形成電場。當魚正好處在電場範圍內時,魚體將會被高壓電流擊暈或擊殺。電捕魚會導致效應範圍內魚類無選擇的死亡或傷害,凡被電擊的魚類在性腺發育中將受到嚴重影響,直接影響該魚的種群繁殖。
經報請市公安局審批,市公安局指定該案由衡山縣公安局立案偵查。11月13日,衡山縣農業農村局漁業漁政管理股下達認定意見,認定該男子使用的電魚方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所明令禁止的捕撈方法。因該男子多次在禁漁期、禁漁區內採用禁止的方法捕撈水產品,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涉嫌犯罪,衡山縣公安局於當日決定對該案進行立案。
隨後,辦案民警迅速鎖定了該名男子的相關信息,並趕赴衡東縣新塘鎮洣河橋村對該名男子進行抓捕。經訊問,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多次採用電魚方法在湘江大源渡下遊段進行非法捕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衡山縣人民政府已於2019年12月18日發布湘江衡山段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湘江衡山段生態恢復成效明顯。近來已連續觀測到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中華秋沙鴨、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琵鷺、小天鵝、鴛鴦等60餘種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和「三有」保護動物在湘江衡山段棲息。希望廣大市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積極舉報破壞生態環境、破壞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共同維護湘江母親河的美好生態環境。
【來源:衡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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