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並串通投標!樂清2人被判刑,還有他們……

2020-09-20 樂清日報

樂清市殯儀館原主要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並在殯儀館擴建工程建設過程中,夥同工作人員及他人串通投標。9月17日上午,樂清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公開開庭審理該受賄罪、串通投標罪系列案,並當庭宣判。

鄭某,43歲,2013年至2020年期間擔任樂清市殯儀館主任兼工程項目領導小組組長;葉某,44歲,2013年至2018年擔任樂清市殯儀館工程項目領導小組副駔長,樂清市仁和殯儀服務有限公司經理。

1 在他們任職期間,鄭某利用職務便利,在樂清市殯儀館食堂與職工宿舍擴建工程,煙氣淨化間鋼結構房工程,守靈中心改造裝修工程一、二期,改擴建工程(守靈中心三期)項目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盧某賄賂共計14.86萬元及他人贈送的1.5萬元消費卡。葉某利用其擔任樂清市殯儀館食堂與職工宿舍擴建工程,守靈中心改造裝修工程一、二期等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便利,收受盧某賄賂共計6萬元

2018年3月,盧某獲悉樂清市殯儀館改擴建工程守靈中心三期項目——守靈室工程即將進行招投標,遂與鄭某、葉某及樂清市殯儀館火化科科長徐某、社會人員陳某,商定合夥參與該工程的投標。在項目正式開始招投標前,鄭某、葉某向盧某透露該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相關信息。盧某獲悉後即著手聯繫杭州某裝潢工程有限公司、永嘉縣某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參與該守靈中心三期項目的投標。3月29日,該工程在網上發布招標公告。4月9日,樂清市招投標中心公開對該工程進行招標,共有54家單位參與投標。最後由盧某等人聯絡的杭州金茂裝潢工程有限公司中標,中標金額為591萬元。

招投標前,盧某與鄭某、葉某、徐某、陳某等人合謀,按照每人20%的比例各出資30萬元,用於支付聯繫掛靠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和中標後的工程啟動資金。鄭某出資20萬元,另10萬元由盧某出資,其他合伙人均出資到位。中標工程完工後,2018年、2019年年底,盧某按約定的每人20%的比例向鄭某分紅。

樂清法院審理認為,鄭某、葉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鄭某、葉某夥同他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其行為構成串通投票罪。鄭某、葉某一人犯數罪,數罪併罰。法院判決鄭某犯受賄罪、串通投標罪,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判處葉某犯受賄罪、串通投標罪,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不僅如此,法院判決徐某、陳某犯串通投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來源:樂清日報全媒體記者 葉泱程 通訊員 嶽華萱

圖片來源:樂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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