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王科棟律師
大家好,我是胖乎律師。
今天說一點辦案感受。
律師這個職業,是為了當事人利益據理力爭,不假。但要使用正當的手段,正確的方法,要有良好的目的,而不是不擇手段。
做律師,真不能咄咄逼人,趾高氣揚。
做律師,是平息紛爭,而不是不嫌事大。
尤其在刑事案件中,要是用上某些懟天懟地不實事求是風格,基本上是自掘墳墓。
因為,刑事案件真的需要嚴謹,一點錯不能犯,且絕對不能沒有事實依據的胡說八道。
在這我解釋一下,我對我自己職業群體沒有偏見,也絕沒有攻擊同行的意思。只是我們應該承認,我們律師隊伍有這樣的人群。我們也應該努力,加強我們律師隊伍業務水平。
今天有感而發,特別想說說這件事!
其實,有時候很佩服部分同行的口才和過硬的心理素質。也可能是案子辦多了,看上去人情味淡了些。就像醫生一樣,見病人離世的多了,就麻木了,至少表情或者反應上,沒有常人那樣的感性了。
作為律師,你有沒有在庭上被對方當事人氣憤的痛罵不是東西的?那個時候該是一種什麼感受?事不關己還是沾沾自喜,洋洋得意。
我沒遇到過,但是我聽過不止一個朋友向我痛罵他的對方律師,大概內容是對方態度趾高氣昂,胡說八道,或者沒人性,或者根本不了解情況,云云。這種情況多見於離婚案件,繼承案件,侵權賠償案件,工傷認定案件,交通事故案件。
在這些案件裡,律師態度或者言語很容易激怒對方當事人。
這裡面其實沒有對錯,律師只是把這類案件當成工作,開完庭完事回家看孩子。而工作本身卻是談及的當事人的生死悲歡,所以當事人會過激。
那究竟誰對誰錯呢?
很難說,我們也不能苛責。但是回到問題上來,個人覺得得理不饒人,懟天懟地,確實不能很好的解決問題,沒有溫度和態度解決問題,不是強者表現,而是低情商的表現,因為法官是人,絕大部分法官是有溫度有態度的,那麼如果一味的假裝懟天懟地,對自己當事人利益來講,並非最優。
舉個例子,一個涉及事業單位人員同飲者侵權責任案,一幫人喝酒,桌上人還有職級高低之分,領導們酒興正酣,結果其中一位陪酒下屬飲酒過度,醉倒在地,被送回後在家身亡。
事後,同飲者都受到了處分,作違紀處理。
這就涉及到了一個同飲者侵權責任的問題,有侵權可能就會有賠償。這位下屬離世對其家庭幾乎是致命的打擊,剩下妻子和一位升高中女兒,還有雙方四位年過八十的老人,其中死者母親也因為知道死訊後,情緒低落,連續多日進食困難,一個月後離世。
面對這樣的境遇,死者妻子心力交瘁,期間,同飲者就出現過所謂一名代表逼問家屬,讓家屬說個數(這裡面確切消息是不是情願來,而是因為擔心自己的職位不報,上級要求妥善解決問題,所以才假模假樣的來),家屬無奈,多次表示並不是希望賠償,而是希望能夠從關懷角度上給予幫助。
家屬忙於死者後事時候,結果同飲者們聯合請了一位律師繼續來要數字,這位律師著實專業,坦言:
「不要說其他的,這個事情就是錢的事,希望家屬坦誠!」
實在想不明白,這幫同飲者有錢給律師,也不願意給家屬?我也想不明白,這位律師家屬要是遇到這種情況,他也能如此專業且理性的說這就是錢的事情?連一句最簡單的安慰話都不願意說?
如果這樣嫌棄或者怕浪費自己的時間,為何還要參與這件事?
案件說到這。
我們來看看,這位律師任務很簡單,其實就是替當事人爭取最大金錢利益,比如這些人少賠了錢,他可以在中間提成或者收取律師費。
這位律師工作方法就是強勢、咄咄逼人且不耐煩理性的告訴家屬,趕緊說個數,趕緊跟我坦誠相見,我沒那麼多時間。
但是同飲者作為當事人的時候,他們的最大利益難道是金錢嗎?同一單位的同事因為一起喝酒去世,到最後就只是錢的問題?何況死者家屬還沒有提過任何過分要求?也沒主動要求賠償過。
即便談及賠償,也是無奈配合這幫同飲者領導的假模假樣。
事情的最後,死者家屬生活再難過,卻不想放下這最後的尊嚴,選擇了不要錢,起訴。即便是法院判賠一分錢,他們也認,但不想配合這幫人假模假樣裝腔作勢。
我相信,這幫同飲者領導,接下來,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會面臨著第二次處分,同時給企業帶來很嚴重的不良影響。
當然,我很少見到這號人物的律師,但是還是見識了。
對其做法,不敢苟同。
律師這個職業,是為了當事人利益據理力爭,不假。但要使用正當的手段,正確的方法,要有良好的目的,而不是不擇手段。
做律師,真不能咄咄逼人,趾高氣揚。
做律師,是平息紛爭,而不是不嫌事大。
做律師,處中間,應該不卑不亢,實事求是,靠事實和證據,而不是小聰明和詭計,還有不負責任。
談判雙方,真正胸有成竹的一方,是不卑不亢,不動聲色。
而沒有道理沒有資格一方,才會虛張聲勢,裝腔作勢,甚至尖嘴獠牙。
更何況很多事情,過了,就危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