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關係問題涉及婚姻家庭的穩定和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我國現行《婚姻法》並未明確規定親子關係的推定、否認制度。但在司法實踐中,涉及親子關係確認和否認的案件時有發生。《民法典》實施後,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親或母親、成年子女,均可以直接提起訴訟一辨真偽。
已婚的張女士曾與有婦之夫陳先生發生婚外情並生下了兒子晨晨。陳先生去世後,晨晨起訴陳先生的妻子、女兒,要求繼承遺產。晨晨一方提交了陳先生寫的書信證明自己是親生的,但陳先生的妻女對此並不認可,也不同意與晨晨做親緣關係鑑定。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先生書信中的自認不足以證明陳先生就是晨晨的生父。陳先生的女兒不配合做鑑定,也不能推定晨晨的主張成立。法院最終駁回了晨晨的訴訟請求。
西城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牟路平介紹,確認或否認親子關係的問題多在繼承遺產、離婚、索要撫養費的案件中出現。《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僅在涉及親子關係確認、否認的問題上,一方當事人拒絕做親子鑑定時如何處理有規定,並將提起訴訟的主體限定為「夫妻一方」。這樣,對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保護就可能存在缺失,而且當孩子的父親或母親有一方去世、無法進行親子鑑定時,也會讓親子關係的確認存在障礙。
《民法典》第1073條規定:「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牟路平說,《民法典》對親子關係確認、否認訴訟進行規範是我國立法上的一項制度創新。今後,對親子關係心存疑慮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母都可以直接提起親子關係確認或否認訴訟。《民法典》將訴訟主體由「夫妻一方」修改為「父或母」,使得非婚生子女的利益也得到了更加平等的保護。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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