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層:1F-3F層為底層建築。
多層:7F層以下為多層建築(包含6帶閣樓)
小高層:7F-11F層為小高層(其實在《民用建築設計通則》及住建部規定中並沒有「小高層」這個概念,它只是被人們習慣稱謂,就像有些地方把1-7層或者1-10層的建築稱之為洋房一樣)
高層:12F-30F為高層。
註:建築物高度超過100m時,不論住宅或公共建築均稱之為超高層。
多層住宅主要是藉助公共樓梯垂直交通,是一種代表性住宅,他/她與中高層(小高層)住宅相比有一定的優勢。
例如:在建設上,多層住宅不需要像其它那樣添加電梯、高壓水泵、消防通道等方面,得房率比較高。
註:按照住建部規定,7層及以上的住宅必須配備電梯,12層以上的除了日常電梯還必須配備消防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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