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清算後再轉讓房地產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2020-12-17 騰訊網

1.企業轉讓舊房及建築物,可以採用哪些方法計算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自2019年11月10日起,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築物(不含個人轉讓住房),凡有原購房發票信息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按以下標準確認:(一)取得房地產時有效發票所載的金額;(二)按發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的金額;(三)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四)取得房地產時所繳納的契稅。

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築物(不含個人轉讓住房),無原購房發票信息,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估法評定的舊房及建築物價格評估報告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按以下標準確認:(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中介機構評定的舊房及建築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格),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對評定的舊房及建築物價格進行確認;(三)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四)納稅人支付的舊房及建築物價格評估費用。

2.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將改制前企業的房地產轉移到改制後企業,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財稅〔2018〕57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制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稱房地產)轉移、變更到改制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所稱整體改制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並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行為。所稱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是指企業改制重組前後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

企業在申請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房地產轉移雙方營業執照、改制重組協議或等效文件,相關房地產權屬和價值證明、轉讓方改制重組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地價款的憑據(複印件)等書面材料。

3.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預徵計徵依據是否包含增值稅?大連現執行的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是多少?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營改增後,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為方便納稅人,簡化土地增值稅預徵稅款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土地增值稅預徵計徵依據:土地增值稅預徵的計徵依據=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

非普通住宅、商業、車庫的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暫調整到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暫調整到1.5%。

4.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沒有產權的閣樓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其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形成的不可售的地下車庫(位),取得的轉讓收入不預徵稅款,也不計入清算收入。同時,該不可售庫(位)應分擔的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費用等不得計入扣除。其他未列入可售範圍的建築物等比照執行。

5.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如何界定新建房與舊房?

答:根據財稅字〔1995〕48號第七條關於新建房與舊房的界定問題規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後未使用的房產。凡是已使用一定時間或達到一定磨損程度的房產均屬舊房。使用時間和磨損程度標準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地方稅務局具體規定。」

6.房地產企業清算後再轉讓房地產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國稅發〔2006〕187號第八條清算後再轉讓房地產的處理規定:「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後銷售或有償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

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築面積」

7.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是否加收滯納金?

答:根據國稅函〔2010〕220號第八條土地增值稅清算後應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加收滯納金問題規定:「納稅人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後,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補繳的,不加收滯納金。」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12366熱點問答(第七十七期)

相關焦點

  • 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沒有產權的閣樓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2.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將改制前企業的房地產轉移到改制後企業,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營改增後,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預繳與清算方法
    、辦理結算後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我國的房地產、特別是專門從事房產開發的企業,因其開發周期長,預售的產品多,一般對其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採取平時預徵、竣工結算後彙算清繳的方法。但目前普遍反映房地產土地增值稅計算麻煩,準確率不高,為此,筆者將土地增值稅的預徵和清算的方法介紹如下,供參考:一、預徵的方法。
  • 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注意事項
    隨著房地產行業的不斷發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創造高額利潤的同時也帶來了高稅負,稅收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外部成本來說,客觀上影響了其經濟收益。土地增值稅就是較大的影響因素,是影響收益較大的稅種之一,如何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有效地降低稅費而保證企業收益,是當前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重點思考的問題,因為它關係到自身的生存和發展。
  •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最優方案
    通過實踐調研發現,在土地增值稅清算實務中,房地產企業存在以下典型的11種少繳納土地增值稅的風險:房地產企業「甲供工程」業務重複扣除「甲供材料」成本少繳納土地增值稅。
  •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
    至於如何讓成本大、增值率低的產品提前參與清算呢?按照土地增值稅鑑證準則的規定,只要在清算時點開發產品已經實際銷售就可以參與清算,筆者認為在實踐中企業可以考慮將此類剩餘資產打包以適當的價格轉讓給關聯資產管理公司或者物業公司,實現提前讓增值率較低的產品參與清算。
  • 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徵收
    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與查帳徵收方式下,不同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額差距大,可能會給主管稅務機關帶來涉嫌「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風險;納稅人也可能會由於自身原因,在房地產開發項目虧損的情況下,因未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土地增值稅額申報繳納,被認定「偷稅」違法,涉嫌「逃稅」犯罪移交司法機關。
  •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
    各單位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對2008年11月15日以後新開工的開發項目按新規定標準執行,對之前已開工的開發項目,仍按原規定標準執行。開工時間以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間為準。   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不進行開發或者進行部分開發後即轉讓的房地產,其扣除項目如何掌握?
  • 專家訪談|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降低土地增值稅稅負
    房地產企業如何降低稅負並控制相應的風險已經成為房地產企業的頭號難題。而其中房地產行業特有的土地增值稅稅率高、計算複雜、政策性強、變化快,對於納稅企業來說,如果不提前對其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將會面臨高額稅負。
  • 房地產老總必知的二十個土地增值稅問題
    一、房地產項目完工後要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我國土地增值稅執行的是預徵加清算的制度,即在房地產項目整體竣工銷售完畢前,先按銷售(含預售)額的一定比例(一般為1%到2%)預徵一部分稅,待整體項目竣工銷售完畢再依照稅法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全面的清算,多退少補。
  •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問題
    2019年年底公司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補繳1216萬元。2017年至2019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00萬元、120萬元、0元。公司2019年度彙算清繳出現虧損,應納稅所得額為-700萬元。企業沒有後續開發項目,擬申請退稅。律師解讀本案涉及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問題。
  • 土地增值稅繳納與清算環節中的涉稅風險解析
    多個開發項目共同發生的拆遷補償(安置)房成本,沒有按照開發項目正確分攤,從而導致先開發的項目少繳納土地增值稅,後開發的項目多繳納土地增值稅,沒有按照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時間繳納稅款。未將拆遷補償房進行「視同銷售」處理,從而少繳納土地增值稅;同時以拆遷補償房的建築成本確認拆遷補償房置換被拆遷人土地建築物的交換成本致使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少扣除成本,從而多繳納土地增值稅。
  • 房地產開發項目全程稅務測算(二) ——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
    (4)與土地轉讓有關的稅金《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又因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文規定,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凡能夠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允許據實扣除。
  •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利息扣除的稅務處理分析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利息扣除有其特殊之處,需要根據相關稅收政策加以梳理和分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三條第(四)項的規定,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經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應調整至財務費用中計算扣除。
  • 房地產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你會嗎?專業經紀人必讀!
    作者: 北上廣深房地產與百萬經紀人Club土地增值稅是指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及出售建築物時所產生的價格增值量徵收的稅種。土地價格增值額是指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等支出後的餘額。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例如增值額未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60%。
  •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稅務籌劃及案例
    審核補稅不罰款,自行清算鑽空子。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與一般的稅務稽查和檢查不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的規定,納稅人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後,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補繳的審核稅款,不加收滯納金,截至目前也並無罰款規定。
  •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稅務籌劃及案例分享
    審核補稅不罰款,自行清算鑽空子。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與一般的稅務稽查和檢查不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的規定,納稅人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後,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補繳的審核稅款,不加收滯納金,截至目前也並無罰款規定。
  • 房地產企業注意:拆一還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拆遷安置土地增值稅的處理問題《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明確如下: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確認收入,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
  •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成本列支的稽查重點(續一)
    導語: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成本列支的稽查重點之未將安置房「視同銷售」及其建築成本確認為土地拆遷成本在實踐中, 房地產企業未將拆遷補償房進行「 視同銷售」處理,從而少繳納土地增值稅;同時以拆遷補償房的建築成本確認拆遷補償房置換被拆遷人土地建築物的交換成本致使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少扣除成本,從而多繳納土地增值稅。
  • 允許在房地產企業增值稅前扣除的土地價款實操難點淺析
    自2016年5月1日房地產行業正式納入增值稅管理範疇後,其增值稅處理中的特殊事項——土地成本增值稅處理,就成為房地產行業增值稅及相關稅種處理的難點之一。本文基於房地產企業土地成本在增值稅處理業務實務中的部分問題,進而分析土地成本在房地產企業增值稅銷售額中扣除對相關稅種的間接影響。
  • 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怎麼籌劃?這些實操方法我給100分!
    ▼ 更多精彩推薦,請掃碼進群 ▼ 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是企業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就其企業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