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建築的柱式廣義上應包括柱頭、柱身、柱礎三部分,這與西方古典建築的柱式是一致的(西方建築的柱式更廣泛意義上還包括柱頭上的拾部和柱礎下的基座),只不過中國建築由於木構的特點,石質的柱礎己是獨立的柱下基礎部分,柱頭也未能象西方石柱那樣可以立雕或浮雕為各種形狀及紋樣從而成為區別西方各種柱式的最顯著特徵。中國建築的柱上鬥拱,略可與西方建築的柱頭相匹,不過它後來也發展成為獨立的結構部分和層次,並且也不限於柱頭使用。中國建築的柱礎有一部分是露明於地面的,因而它的形狀及裝飾就被格外注意,成為富有藝術趣味和時代特徵的建築構件之一。由於柱礎和柱子的關係密切,亦略敘其構造做法及發展源流於此。
柱礎,是墊襯在木柱之下用以承託柱子的構件,其作用主要是作為平整和牢固柱子的底腳,勻載傳遞柱子荷重,同時防止地面潮溼侵入和外力碰硫損破柱腳。中國古建築的柱礎大多數是用石質的,故又稱礎石、柱頂石等,南方習慣稱為「碟、清官式做法是所謂鼓鏡柱礎:底下做成方形(柱頂盤、礎盤),邊長為柱徑二倍,高按一柱徑(柱徑七寸以下者,照柱徑加倍之法各收二寸定見方,以見方三分之一定高),至與臺基或室內地面齊平後,向上呈凹弧線內收為一與圓柱相應的圓臺,圓臺面高出盤面約2/10((清式營造算例」或3/10「工程做法))柱徑,四周於柱外留出「金邊」二寸,整體打磨光潔不加雕飾,是謂「鼓鏡」(又作「古鏡」)。鼓鏡中心鑿有樟窩以穩固柱腳禪(也有做成套頂的,即將柱礎中心掏空為孔洞,孔洞大小可按柱徑或略小於柱徑,柱子由套頂穿過,立在下面另加的一塊「底墊石」上。套頂底墊石又叫套頂裝板石、暗柱頂、啞巴柱頂。套頂做法可以增加柱子和穩定性,故多用於牌樓、垂花門及樓房等處)。凸出於地面的鼓鏡部分是由圓柱到方礎石的一個過渡層,使在視覺上不感到生硬和突然,如為方柱則鼓鏡亦隨為方形。一般房座也有不做鼓鏡部分的,謂之(素)平柱礎,多用在包砌於牆體內的柱子下邊,為一塊不加勝飾的方石。
鼓鏡柱礎從明代出現,為明清常用柱礎式樣。而唐至元流行的是筱盆柱礎,其做法在《黃造法式》中有定規:礎底為方形,邊長亦為柱徑之倍,高按一柱徑。但方三尺以下者高度需適當增加。其上做覆盆(如不做即為平柱礎),其高度為1/10礎邊長亦即1/5柱徑,周邊加工為凸弧線,呈隆起如倒扣的圓盆形狀,故名。在盆邊上可以滿雕各種吉祥花草及動物圖案,盆上沿有厚度當攫盆高1/10的「盆唇」作為雕飾的結束,並與上部木柱質相接。如果不加任何雕飾,則謂之素扭盆。有一種雕飾仰覆蓮花的柱礎,其高度較段盆加倍,上下各半分雕仰蓮和覆蓮。柱礎之施雕飾者,一般多是重要建築,不是一般人所能用的,《古今圖書集成》載宋制,「非宮室寺觀,毋得……雕鏤柱礎」。不過,明清以後宮殿廟宇柱礎,無論是鼓鏡式還是攫盆式,都多不施雕飾了。
柱礎之名起源甚早,如《淮南子·說林訓》:「山雲蒸,柱礎潤」。但秦代以前的建築柱子,柱腳及礎石都是埋入地面以下或夯土臺基內的。這是因為當木構架本身的結構體系尚未完全成熟時,柱腳必須深埋入地或夯土基臺內才能保持房架的足夠穩定,但這卻造成柱腳容易受潮腐朽的弊病。從新石器時代晚期,在繃坑栽柱時就開始注愈柱腳的加固和防潮問題,採取諸如在柱洞回填土中摻紅燒土渣、碎骨片、粗陶片、草筋泥以及石灰質材料等穎粒骨料,在柱底部加施粘土、紅燒土、碎石砂土、礫石或卵石、木板或木塊等墊層的做法,至遲在龍山晚期,在柱洞底平置一塊扁平礫石的成熟的礎石形式已經出現。夏商時期木柱仍埋入地下,考古發現柱底置礎石的實例已甚多,礎石多以天然礫石或河卵石為之,不作加工,僅以較平整一面(或略加鑿平)向上承柱腳,也有墊以三幾塊小卵石或陶片以及以灰土夯實的。值得注意的是,河南安陽殷墟宮搬或宗廟遺址出現了在柱腳與石礎間加墊銅片—即後世所謂「鑷」的做法,但這仍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柱腳深埋帶來的受潮腐朽問題,並且這樣的問題發生時還不易及時發現並進行修補處理。所以,當構架本身的結構體系越來越發展趨於成熟時,柱腳及柱礎的上移就是必然的趨勢。
殷墟建築遺址中並不作為主要承重構件的擎搪柱已有部分柱礎不再埋入荃面以下而是露明於臺基地皮之上,因之礎石就有雕飾以為美觀者:刻為抱膝而坐人像形,背有槽,側有卯,說明是將柱腳插於其上的。不過由於擎據柱形式在西周早期以後的消失,這種柱腳置於高出地面柱礎上的做法沒有很快發展起來。陝西岐山召陳西周中期建築遺址中,基礎深度在冰凍線以下,將基坑底部土坡夯實,埃入夾有土的大塊河卵石多層,並逐層夯實,最上再放大塊的柱礎石以承一木柱,柱腳的埋置由深變淺,這樣的柱基礎無論從增加受應壓力還是緩解柱腳的腐朽過程一來看,都自然較以前大為進步。
同時,在岐山召陳西周中期和岐山鳳雛西周早期的建築遺址中,都可以看到木柱置於夯土牆中的情況,雖然木構架的發展還未達到使柱腳能夠完全離開地面的程度.但在當時的生產技術水平下,這種木柱與土堵結合的方式,對於達到柱腳淺埋並穩定木柱和構架的目的,無疑起著積極的作用。戰國時期,又發展出將木柱半置於堵內的「倚柱造」方式,對於木材防腐大有裨益。據目前有關秦代建築遺址的考古資料,柱腳與礎石還是埋置於地面以下,深度自14釐米至115釐米不等,表明在這方面的技術進步還很緩慢。由前引《淮南子》「山雲蒸,柱礎潤」一語可知,在漢代已有相當柱子的柱礎已是於地上可見的了,而實際建築遺址、崖石磚墓以及畫像磚石等所見,建築簷柱下的柱礎多己露明於地面,有的表面還經琢磨和雕刻裝飾,但是倚柱的柱腳仍埋於基內。其實,中國建築的大木構架在漢代已基本定型,並出現高層的木樑柱建築,表明結構己有質的飛躍,各種承重柱並非不可以高出於地面,之所以還有埋於地下的情況,則完全是傳統影響之流風餘韻,又如建於廳堂中央之「都柱」也是保存早期的建築手法之一例。.這種情況直到南北朝時期才被徹底改變,自此以後所有的柱子柱腳和礎石都是高起於地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