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園生態化建設模式,涵蓋茶葉品種、栽培、土壤、生物、植保、肥料等領域。秉承以人類為中心的理性生態倫理學思想,為復興茶產業而努力。
《茶經·一之源》有云:「茶者,南方之嘉木也。一尺、二尺乃至數十尺;其巴山峽川有兩人合抱者,伐而掇之。其樹如瓜蘆,葉如梔子,花如白薔薇,實如栟(bīng)櫚,莖如丁香,根如胡桃。其字,或從草,或從木,或草木並。其名,一曰茶,二曰檟,三曰蔎,四曰茗,五曰荈。」
這段文字不僅涉及到茶葉的生物屬性,特殊的產地,還羅列了五個茶的異名。由此看來,陸羽論茶從一開始就高度關注茶葉的生物屬性,而且還涉及到茶樹著生的生態背景。
茶葉的異名之所以會多元並存似乎陸羽已有察覺。而後世研究者從這段文字出發遍査典籍,意在揭示這些異名的漢文、字形和音韻變遷,但卻忽視了茶葉原產地中民族文化多元並存這一事實。甚至陸羽明確提及的茶樹生長樣態的多樣化也置而不論。對茶葉異名的考釋難以揭示其歷史真相也就無法避免了。相關結論難以達成共識,實屬事出有因。
荈字之考釋
「荈」字不見於《說文解字》,宋代二徐的斟補也未收入。但司馬相如的《凡將篇》卻早已明確將「荈詫」作為藥品名提出,其指涉對象也是後世所稱的茶葉。「荈詫」是同聲連綿字,既然是連綿字,重在表其音,而含義與文字的結構並不存在直接的關聯性。連綿字中凡用於指代特殊動物、植物時,必然大多與異民族語詞的借入相關聯,「荈詫」自然也不例外。只不過「荈詫」到底出自哪個民族的語詞,原意又到底指何物,由於孤證難例,而無法確考。但「荈」字從艸,舛聲,足證它是一個後期的形聲字。
鑑於「舛」字的本義在《說文》中有言 「舛:對臥也。從夂千相背。凡舛之屬皆從舛。」不難看出這是一個典型的會意字,是指兩個人相背而臥,因而隱含不順之意。其後該字的字義又作了進一步的延伸,抵足而眠也可以稱為「舛」。
值得一提的是,該字在《說文》中是作為部首而加以利用,帶「舛」部的字僅有四個,四個字的含義都與人和人之間的協調與非協調相關聯。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三皇之一的「舜」,其舜字亦屬舛部,但「舜」字從手,從冖,從舛,該字的本意指以手撫平不順,使之暢意、順達。啟用這樣的字為名,顯然是針對大舜皇帝的德行而來。據此可以反證「荈」字之本意確實隱含不順之意。以舛為聲部所造的形聲字「荈」,其指涉對象顯然不是指常態化的草木,而是指生長偏離常態的草木。
誠如上文所言,茶樹經過人工修剪後,可以千年生生不息,但樹型卻與原生狀態迥然不同,因而得以將老樹修剪後再生的茶樹也可以稱之為「荈詫」或者「荈」。査閱中古時代的字書及文獻典籍,不難發現,對「荈」與「茗」的區別,大致包括兩大見解:一是採茶的早晚有別。如:晉·郭璞《爾雅注》云:「樹小似梔子,冬生,葉可煮羹飲。今呼早取為茶,晚取為茗,或一曰荈,蜀人名之苦茶。」《類篇》:「茶,晚取者名荈。」二是所採茶葉老嫩有別。《集韻》《韻會》尺兗切,音舛。茶葉老者。《魏王花木志》載:「茶葉似梔,可煮為飲。其老葉謂之荈,嫩葉謂之茗」。此前的研究者,特別是近代的研究者,對早與晚的理解作了過分的解讀,將早上採的稱為「茗」,晚上採的稱為「荈"。這顯然是茶園普及規模性種植後才興起的事項,不足以解釋茗與荈二字在古代涵義上的區別。
鑑於「荈」和「茗」在漢文典籍中普遍出現的時代,涵蓋了南北朝乃至隋唐。而在這樣的時間跨度裡,規模化的茶園種植尚未完全普及。誠如陸羽所言:「野者上,園者次。」也就是說直到《茶經》編訂的時代,野生茶樹的生產能力依然在市場中佔據主導地位,而園圃種植的茶葉不僅不普遍,在市場上也不受歡迎,因而以園圃生產的規範去分辨茗與荈之區別,不具備起碼的佐證價值。而必須以野生茶樹的管護狀態去解讀這兩個字的區別,方能貼近這兩者的實質。
誠如上文《續捜神記》所言,秦精要遠離家園到深山中採茗,試問如何保證他抵達採茶點的時間是清晨還是傍晚?這就足以說明將茗與荈的區別定義為早上或者晚上所採,從一開始就與茗字的用意相違背。據此可知茗」與「荈」的實質性區別正在於:「茗」是指老茶樹經過人工砍伐後早期萌發的新枝上所產的茶葉,稱之為早或者嫩都合情合理;而「荈」則是指多年後新萌發的枝丫變老後所採集的茶葉,稱之為晚,或者老。就這個意義上說,「茗」與「荈」的品質肯定有別,但其間並不表現為等次髙低上的差異,僅是人各有所好而已。但必須指出,不管「茗」和「荈」,都是經過人工管護的半野生茶樹,而絕不是固定茶圃所產之茶。
西晉杜育所作《荈賦》:「靈山惟嶽,奇產所鍾。瞻彼卷阿,實曰夕陽。厥生荈草,彌谷被崗。承豐壤之滋潤,受甘霖之霄降。月惟初秋,農功少休,結偶同旅,是採是求。水則岷方之注,挹彼清流。器擇陶簡,出自東隅;酌之以匏,取式公劉。惟茲初成,沫成華浮,煥如積雪,曄若春敷。」今之研究者皆認定這是有關茶樹種植、加工消費最早以及最為全面的文獻資料。解讀該賦,必將有助於正確分辨「茗」與「荈」的區別。
品味該賦如下三點,理當深究。其一,賦中有言:「厥生荈草,彌谷被崗」,荈本為修剪過的茶樹,而此處卻稱為荈草,足證荈絕不是指髙大的茶樹,而是指修剪後的低矮茶樹。因而它的高度與當地野生的雜草相近,故有此說。「彌谷被崗」這足以表明當時的武陵山區各民族已經實現了規模化的管護半野生化茶樹,才能呈現茶樹成為優勢物種的生態景觀。
其二,文中又言「月惟初秋,農功少休」,則足以證明當時武陵山區周邊的漢族採茶的時間不是春天也不是深秋,而是在固定農耕收割前夕採集茶葉。從今天的茶葉經營著眼,確實令人不可思議。誰都知道「春茶為上,秋茶次之,夏茶為劣」。為何偏偏要在茶葉質量最差的季節採茶?對此顯然值得做進一步的探討。
「結偶同旅,是採是求」此前的研究者對此不願深究,原因有二:一是沒有注意到當時的漢族居民與武陵山區周邊少數民族的關聯性;二是沒有注意到這兒所稱的荈草,本身就具有明確的產權歸屬。如若注意到這些經過人工修剪的半野生茶樹,在產權歸屬上並不屬於漢族文人的私產,而是武陵山區各少數民族的遊耕用地。既然是遊耕用地,對茶樹的利用也必然具有流動性,正因為這樣的茶樹是經過他們修剪的,因而春茶和秋茶也就是最好的茶,理應掌握在他們手中。而夏末秋初之際,由於這些少數民族要進人深山,從事狩獵採集和山地放牧活動,因而漢族文人才可望得而採之。不過這樣的「得而採之」,其實也是有代價的,下文所言「是採是求」的「求」其實就是指通過物物交換,取得獲取茶品的資格,也就是茶葉採了之後還要通過實物兌換的方式才能到手。
其三,文中又明確提及「惟茲初成,沫成華浮,煥如積雪,曄若春敷」。據此可知,當時漢族文人飲用的茶顯然是將鮮嫩的茶葉即興烹煮,既不是經過炒至乾燥以利儲存,也無鬚髮酵備用。因而這樣的茶葉消費顯然是一種時鮮性、偶然性的消費,而不是後世所稱的「品茗輕談」一類的消遣式消費。對此下文提及將他們的飲茶與「公劉」相比也能提供有利的佐證。這樣的品茶就地取用,大群人做規模性的時鮮性消費,並且將這與歷史上的賢君「公劉」相比,更足以證明這肯定是一種時尚性的集體消費,而這樣的消費則受到產荈主人的少數民族的節制,當然是情理中的事情。
總之,這篇《荈賦》能夠給我們提供的最重要的信息正在於,「荈」與「茗」的區別確實是在於其為修剪後的半馴化的老齡茶樹中獲取,在這一點上與茗有區別而已。
茶樹既然被稱為「南方之嘉木」,那麼當帝國疆域未涉及到南方亞熱帶叢林前,當然不可能知道茶為何物?更不懂植茶的技術,就連茶的名稱也不得而知之。早期的字書未見有「茶」字,恰好可以為此作證。而茶之異名的多樣並存,不僅可以揭示其來源具有跨文化性和多元性。而且還足以佐證與此相關的技術積累、消費習慣,在其早期是漢族效仿於南方各少數民族,而不是相反。於此而論,中國茶葉的種植和加工之所以成為產業,完全說的上是中華各民族協同推進的產物,而不可能有其他。至於早期的研究者,習慣於僅憑藉漢文化、文本史料去探討「茶」字異名疊出的根源,難以得到定論。就其實質,完全是因為受漢族文化本位偏見幹擾所使然。
(安根團隊摘自楊化冰等:《茶經》所載茶之異名考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