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呂先三案二審改判3年 被認定利用專業知識為詐騙提供幫助

2020-12-20 新浪財經

來源:澎湃新聞

原標題:律師呂先三案二審改判3年,被認定利用專業知識為詐騙提供幫助

備受關注的律師呂先三涉「套路貸」詐騙案二審宣判,安徽省高級法院以詐騙罪改判呂先三有期徒刑三年。此前,合肥市中級法院以同一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呂先三辯護律師周澤表示,呂先三堅稱自己無罪,將提出申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12年,徐維琴、邵柏春成立了合肥啟博商貿有限公司,專做小額貸款生意。2013年12月,安徽律師呂先三開始為徐維琴的家人代理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稱,徐維琴、邵柏春等人先後拉攏、網羅親屬、律師及其他社會閒散人員,採取「套路貸」與暴力、軟暴力催債相結合的方式,大肆侵佔借款人財物,逐步形成了以徐、邵二人為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案卷材料顯示,2014年4月開始,呂先三陸續接手了徐維琴、邵柏春等人與商人李光建的借貸糾紛。正是這些與李光建相關的案子,把他捲入了風波,被指控詐騙。

一審判決中,認定呂先三是徐邵夫婦詐騙犯罪的共犯。法院認為,呂先三作為律師,主觀上具有幫助被告人徐維琴、邵柏春等人騙取他人錢財的故意,客觀上通過代理訴訟實施了幫助行為,應認定系詐騙罪共犯。一審因詐騙罪判處呂先三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安徽省高院在11月17日的二審判決書中對一審認定呂先三詐騙的兩起訴訟分別做了兩個性質不同的認定。

首先,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呂先三參與詐騙李光建2000萬元。安徽省高院認為,其中1900萬元系未遂的數額有誤,僅能認定呂先三參與詐騙300萬元且未遂。對於一審認定的關於呂先三的其他事實,安徽省法院予以認定。

安徽省高院在判決書中認定:在代理原告邵柏春、王仁芳分別訴被告李光建及廣齊公司300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前,呂先三明知李光建借還款情況特別是廣齊公司作為擔保人代為還款300萬元的情況,仍向徐維琴、邵柏春提議讓李光建針對兩筆各300萬元借款分別出具「本金未還,利息只還了三個月」的情況說明,並在訴訟過程中將兩份情況說明提交給法庭。

判決書認定,在代理與之相關聯的梅泉被訴100萬元不當得利案中,呂先三明知李光建是根據邵柏春夫婦的要求還款到梅泉帳戶,梅泉並未借款給李光建,仍提議需要梅泉曾多次找李光建要債的虛假證明,並指使梅泉作虛假陳述。由此可見,呂先三明知廣齊公司作為擔保人代李光建歸還了其中的一筆300萬元,仍積極為徐維琴夫婦出謀劃策,提議讓李光建出具說明稱兩筆300萬元本金均未歸還,足以認定呂先三主觀上詐騙了其中的一筆300萬。

另外一起訴訟代理則沒有被認定犯罪。

判決書中認定,在以竇昌明、邵柏春名義分別起訴李光建400萬元及1000萬元的訴訟中,呂先三雖明知系虛假訴訟,但沒有參與組織、策劃、指揮虛假訴訟,僅接受委託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可不以犯罪迫究其刑事責任。

關於各上訴人在共同詐騙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安徽省高院認為,徐維琴組織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邵柏春根據徐維琴的安排負責發放貸款、收款並記帳、製作銀行流水、提起虛假訴訟,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或者參與的全部詐騙犯罪處罰。

安徽省法院認為,呂先三利用專業法律知識為徐維琴夫婦詐騙李光建和廣齊公司提供幫助,在共同詐騙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均系從犯,均應按照各自參與的詐騙犯罪處罰。

周澤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呂先三仍認為自己並沒有違法犯罪行為,對二審判決不服,表示後續將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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