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林紅】11月17日,安徽省高級法院對呂先三案進行了二審宣判,以詐騙罪未遂,判處呂先三有期徒刑3年。此前,一審法院以幫助「套路貸詐騙」及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判處呂先三有期徒刑12年。對安徽省高院的判決結果,呂先三的辯護律師稱是「打折的正義」,並準備進行申訴。
呂先三資料圖
因代理徐維琴、邵柏春(包括以他人名義)與李光建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安徽當地律師呂先三於2018年3月15日被以涉嫌詐騙罪傳喚,並於次日被刑拘。此前,徐維琴、邵柏春等人已以涉嫌詐騙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立案。
2018年4月13日,合肥市公安局對已被關押了28天的呂先三提請批捕,合肥市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於4月20日作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之後,合肥市公安局向合肥市檢察院及安徽省檢察院申請複議、覆核,兩級檢察院均認為對呂先三不予批捕的決定並無不當,並先後於5月2日、5月14日維持了對呂先三的不予批捕決定。
後來,在證據沒有實質變化的情況下,合肥市檢察院在公安機關對呂先三移送審查起訴時,仍然對呂先三提起了公訴。2019年10月24日,被控幫助「套路貸詐騙」及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呂先三,一審被以詐騙罪判刑12年。呂先三認為自己是正常代理,沒有違法,也沒有犯罪,隨即提起上訴。
11月17日,安徽省高級法院二審宣判,認定呂先三構成詐騙罪,但因犯罪數額調整,且詐騙未遂,遂判處呂先三有期徒刑3年。
對這一判決結果,呂先三的二審辯護律師斯偉江、周澤並不滿意,他們仍堅稱呂先三無罪,並準備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