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多方了解到,吳英案最核心的部分,其刑事申訴,有望在月底前,從浙江省高院得到一個確定性答案。記者曾向浙江省高院發函求證,截至發稿,未獲回應。據了解,刑事申訴的代理律師之一,仍是吳英案一審、二審的辯護律師楊照東,其系「中國刑辯第一人」田文昌的得意弟子,師徒二人均堅持認為吳英無罪。
本報記者 郝成 北京報導
2019年12月19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從多方了解到,吳英案最核心的部分,其刑事申訴,有望在月底前,從浙江省高院得到一個確定性答案。近期,浙江省高院立案庭也向吳英父親吳永正、代理人藺文財透露類似信息。
記者曾向浙江省高院發函求證,截至發稿,未獲回應。早前媒體曾報導,吳英自2013年即開始刑事申訴,2016年曾再次提交相關申訴材料,但過去6年來始終未獲得任何答案。
吳英於2007年2月7日被東陽市警方在北京首都機場控制,此後於2009年被判集資詐騙罪,死刑;2012年最高院發回重審,當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改判吳英犯集資詐騙罪,死緩。目前,吳英已經服刑超過12年。
多年來,吳英案持續受到廣泛關注,其以民間借貸資金進行投資經營的模式,實際也是我國眾多民營企業家的共同特點。也因此,吳英案始終是經濟學界、法學界持續討論的話題。
「這個案件囊括了眾多吸引人眼球的因素,其中包含了巨款、死刑等刑事要素,民間資本、金融壟斷等制度要素,社會公平、價值觀標準等價值要素,女富豪、『80後』等人情要素,還伴隨著對於政府、官員、法官不信任的種種傳言。它幾乎成為中國當代總體社會矛盾的一個縮影,而參與該案件討論的社會精英之多、群眾反映之強烈、刑事裁判與社會輿論如此背離,恐怕也是大大超出了當地法院和政府的預料。」2017年,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王蘭、教授程德安署名論文中,曾如此總結回顧。
不過,相比於減刑、行政訴訟等變化進展,該案最為核心的吳英刑事申訴,過去卻始終毫無進展。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7月媒體曾報導:「6年來,最高檢首次過問吳英案刑事申訴事宜。」
據了解,刑事申訴的代理律師之一,仍是吳英案一審、二審的辯護律師楊照東,其系「中國刑辯第一人」田文昌的得意弟子,師徒二人均堅持認為吳英無罪。
吳英案大事記
2006年秋天
時年26歲的吳英以億萬富姐的身份突現東陽。從2006年10月開始,各地媒體都開始關注吳英,用大量篇幅報導解讀吳英的「暴富神話」。
2006年12月
就在外界風傳吳英和她的本色集團遭遇資金危機的關鍵時刻,吳英卻突然神秘失蹤了。8天後,吳英重新現身,聲稱是被人綁架了。
2007年2月7日
吳英在首都機場被東陽警方抓獲,並因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
2008年
浙江省金華市檢察院以集資詐騙罪起訴吳英。
2009年4月16日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
2009年12月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吳英死刑,並處沒收吳英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
吳英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11年4月
二審開庭時,吳英主動承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繼續否認集資詐騙罪。吳英二審代理律師稱,吳英檢舉7名官員。
2012年1月18日
浙江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院核准。
2012年3月14日
時任總理溫家寶兩會結束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談「吳英案」有三點表態。「我注意到,一段時間以來社會十分關注吳英案。我想這件事情給我們的啟示是:第一,對於民間借貸的法律關係和處置原則應該做深入的研究,使民間借貸有明確的法律保障。第二,對於案件的處理,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慎重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通知,並且對吳英案採取了十分審慎的態度。第三,這件事情反映了民間金融的發展與我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還不適應。現在的問題是,一方面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需要大量資金,而銀行又不能滿足,民間又存有不少的資金。」
2012年4月20日
最高院未核准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省高院重審。
2012年5月
吳英案判決結案,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但吳英和她旗下的本色集團的財產卻沒有隨著案件判決得到處置。吳英方面多次申請未果。
2013年5月15日
吳英方面提出行政訴訟,將東陽市政府列為被告,東陽市公安局為第三人。本色集團和吳英方面提出,東陽市政府干預司法,至今不準東陽市公安局返還原告公司財產及營業執照。
2014年7月11日
吳英死緩減刑案開庭,浙江省高院判決吳英由死緩減刑為無期。
2014年7月
吳英案代理人藺文財涉嫌誣告陷害罪,吳英父親吳永正涉嫌誣告陷害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先後被東陽市公安局刑拘。
2014年9月4日
東陽市檢察院對吳永正及藺文財作出不批捕決定。
2015年11月23日
金華中院作出裁定,不予立案。吳英方面的上訴在2016年也被浙江省高院駁回。吳英方面隨即發起再審申請。
2018年1月26日
就吳英及其名下本色集團起訴東陽市政府一事,最高院派員到浙江省高院舉行立案再審聽證會。
2018年3月23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監獄公開審理吳英減刑一案,並當庭作出裁定:將罪犯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
2018年5月3日
就吳英及其名下本色集團起訴東陽市政府一事,最高人民法院下發行政裁定書,駁回再審申請。
2018年11月25日
吳英代理人藺文財在網上發布申訴書,請求查明當事人之間「鬆散型」聯營和單位行為後,撤銷此前刑事判決,依法改判吳英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