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於新華社 商海春作
「之前你們明明說搬家費用是260元,怎麼現在要5000元?」
「260元只是出車費,搬運費需要另外計算,搬1米就要100元」
「我不給,你們這是欺騙」
「不給,那你的家具我們也不搬下來了,你看著辦吧」
剛準備將家具搬到新家的小李遇到了這個煩心事,於是向警方報案了。其實,這個是典型的「套路搬」。
什麼叫「套路搬」
「套路搬」是指行為人一般在網絡上發布低價搬家的信息引誘消費者上當,在消費者同意搬家公司搬家後。在將物品從出發地往貨車上搬運的過程中,搬運人員以催促事主抓緊搬家等各種理由,讓事主在未看清合同內容的情況下,籤訂隱含額外費用條款的合同。但在到達目的地後,搬運工人卻要求事主按照合同內容支付遠高於基礎搬家費的人工費,每人每小時300元,並採用語言威脅、揚言要拉走貨物等「軟暴力」方式索要錢款。
「套路搬」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套路搬」行為人雖然和被害人籤訂有搬家合同,但是行為人並不是真正的想和被害人正常履行搬家合同,而是從一開始就具有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產的目的。他們通過利用被害人的家具在其車上,還有以被害人不看清楚合同為由,擅自以出車費、搬家費、上樓費、茶水費等各種名目向被害人索要錢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套路搬」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將被害人的家具搬上車後,對被害人以不給錢就不搬家具下來,或者以被害人自己的原因不看清楚合同為由,使用語言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錢財,社會危害較為嚴重,因此,套路搬的行為在法律上的界定不僅僅是違反搬家合同的行為,還是一種刑事犯罪行為,犯了敲詐勒索罪。
典型案例:
山東省首例「套路搬」案件一審宣判 19人獲刑
庭審宣判現場
8月18日,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少榮等19人惡勢力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本案系山東省首例「套路搬」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被告人王兆飛在網絡平臺發布搬家業務廣告,與聯繫搬家的客戶約定較低價格以承攬業務,並將業務信息轉給被告人李承利、王瑩瑩等人以獲提成。李承利糾集被告人劉少榮、王世濤、李世民等人交叉結夥作案,在搬家過程中將被害人的家具、物品裝車後,以不給錢不卸貨或者將貨拉走相要挾,坐地起價,向被害人索要高額搬家費用。該團夥在濟南市長清區、市中區等地交叉結夥作案31起,敲詐勒索數額68440元至3500元不等,逐步形成了以李承利、劉少榮為糾集者,王兆飛、劉振群、陳生超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以及以張猛為糾集者,王兆飛、王瑩瑩、蘆肖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在搬家行業內以軟暴力手段從事敲詐勒索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少榮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十三萬元,對被告人李承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九萬元,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並判處相應罰金。對被告人劉少榮等人作案用廂式貨車二輛、手機十七部、廣告貼予以沒收。責令被告人劉少榮等人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