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歲的女孩王某的屍體在小區綠化帶裡被發現,身中七刀且脖子上有掐痕。經過警方追查,兇手是一名13歲的男童。而由於我國刑事責任年齡制度,十四歲以下的兒童犯罪免責,因此該男童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殺了人卻未得到任何處罰,這樣的結果立即招致了許多人的不滿和怒火,也有許多法律人士提出應降低我國刑事責任年齡。
那麼,什麼是刑事責任年齡呢?
01概念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刑法所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而必須達到的年齡。
在我國,刑事責任年齡以14周歲和16周歲為界限,分為三個層次: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以下的兒童
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6的未成年人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6周歲的人
其中,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比較特殊,指的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8種罪行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是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只要作出上述罪行之一的犯罪行為,即是罪名不在以上八個之中,仍然要定罪處罰。
02為什麼要建立刑事責任年齡制度?
刑事責任年齡制度的初衷是由於未成年人資歷尚淺,沒有獨立的人生觀,可塑性較大,因此設立此種制度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至於設立此種制度的根據,則是由於低齡兒童的三觀沒有健全,他們對自己的行為沒有完全的認知能力、辨別能力和控制能力。雖然有可能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但他們無法從刑法意義上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帶來的後果,這也是精神病患者免責的原因之一。
同時,刑罰的目的不止是懲罰,還有教育和改造。而未成年人正處於接受教育的年齡段,如果直接接受刑罰(如坐牢),會直接掐斷其受教育和改造的可能性。因此14歲以下的兒童雖然不負刑事責任,但犯罪後多會由收容所進行教育管理。
03一些看法
近些年來,未成年人犯罪頻頻出現在公眾視野。無論是被曝出的校園欺凌事件還是大連男童殺人案,都引起人們極大的憤慨和對未成年人犯罪減輕刑事責任甚至免責的不滿。
事實上,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劃分,在世界範圍講還是比較科學的,我們不能因為極端個案來判斷整個制度的合理性。
不過隨著近些年資訊時代的到來,兒童心理逐漸早熟,刑事責任年齡或許確實有提前的必要,但仍不應該極端地削減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對未成年人應始終秉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觀念,悉心培育祖國的未來。
大家好,我是小法,一名新晉法律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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