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農村陪讀 留守老人陪孩子一起上學。 朱柳融 攝
中新網11月9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有關負責人今日通報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情況時介紹,從省份來看,江西、四川、貴州、安徽、河南、湖南和湖北等省的農村留守兒童數量都在70萬以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今年3月底以來,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了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圍繞社會關心的問題,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以下為民政部網站公布的答問全文:
問:之前有研究報告推算全國農村留守兒童有6102萬。這次摸排出來農村留守兒童數量是902萬,哪些因素造成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規模的變化?
答:2013年《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推算全國有農村留守兒童6102萬,當時是依據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樣本,抽取其中的126萬人口樣本數據,對其進行分析測算出來的,這個數據到現在已經6年。首先說明的是,在當時沒有組織全國精準摸排的情況下,這個數據為做好學術研究、政策制定、關愛幫扶等工作發揮了重要的參考作用。這6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各地高度重視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尤其是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扶貧攻堅、戶籍制度改革、隨遷子女就地入學、返鄉創業等系列政策和工作的有效實施,為減少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創造了有利條件,這是主要原因。此外,在留守兒童定義方面也有所區別。之前對留守兒童的定義是「父母一方外出務工、不滿十八周歲」,這次,國務院《意見》將留守兒童定義為「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主要是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等有關規定,這既符合法律精神,也更符合中國國情。
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王駿 攝
問: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地域分布呈現哪些特點?哪些省份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較多?
答:從範圍看,東部省份農村留守兒童87萬,佔全國總數的9.65%;中部省份農村留守兒童463萬,佔全國總數的51.33%;西部省份352萬,佔全國總數的39.02%。
從省份來看,江西、四川、貴州、安徽、河南、湖南和湖北等省的農村留守兒童數量都在70萬以上。
問:為什麼這次摸排從「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的角度界定留守兒童?為什麼將留守兒童年齡界定為十六周歲以下?
答:《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民法通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勞動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因此,將農村留守兒童界定為十六周歲以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另外,我國《民法通則》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現實中,父母一方外出務工而另一方只要具備監護能力,是能夠履行監護責任、照料好未成年子女的,因此從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的角度界定留守兒童,也是符合法律規定和中國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