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氏國王
12世紀琉球群島上出現了中山、山南、山北三國。公元1372年,明朝政府分別冊封了琉球三國國王,三國向明朝稱臣,成為明朝藩屬。幾年之後,中山國滅了其他兩國,建立起統一的琉球王國,仍向中國朝貢。明朝皇帝還曾贈送閩南人的三十六姓給琉球。明朝滅亡後,琉球王國繼續與清朝保持藩屬關係。
明朝冊封琉球200多年後的1609年,日本薩摩藩諸侯島津氏用武力徵服琉球,並強迫琉球進貢,從此琉球進入了「一國兩屬」時期。初期,日本一直要求琉球對中國隱瞞其向日本進貢的情況。後來,清朝由於國力衰弱,自顧不暇,雖已知悉卻「未予過問」,但也從未正式承認琉球系日本屬國。
日本在明治維新後走上侵略擴張的道路,不再滿足「琉球兩屬」的狀態,於是謀劃吞併琉球。1872年日本明治政府強制「冊封」琉球國王為藩王,並將其列入所謂「華族」。1874年,日本利用琉球船民被臺灣高山族人殺害的事件派兵入侵臺灣,並逼迫清政府認可日侵臺為「保民義舉」,變相使其承認琉球人為日本屬民。1875年日本強制琉球改用日本年號,不準其向中國進貢和受中國冊封。1879年日本宣布廢(琉球)藩置(衝繩)縣,正式把琉球併入日本版圖。
日本吞併琉球後,琉球多次懇請中國派兵援琉,但衰弱腐敗的清政府卻沒有答應。不過,畢竟是琉球王國的宗主國,清政府也據理向日本進行了多次交涉,反對日本吞琉。李鴻章還請美國卸任總統格蘭特居間調解。
1880年3月,日本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分島、改約」案,即琉球群島的北部和中部島嶼屬日本管理;琉球群島的南部諸島如宮古島、八重山,則歸清政府管轄。作為交換條件,中國應修改日清通商條約,允日享有最惠國待遇。據此,清政府總理衙門大臣沈桂芬等人與日方代表進行商談,1880年10月28日草籤了《琉球條約》及《酌加條款》。
此一「分島、改約」案在清政府內部引起非議。清政府以李鴻章為原辦議約之人,又熟悉日本情勢,令他統籌全局。李鴻章上奏摺稱:「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則大受其損,拒之則多樹一敵,唯有以延宕一法,最為相宜。」清政府最終採納了李鴻章的建議,對「分島、改約」案置之不理。
但李鴻章的「延宕一法」即「拖」的政策,既不能、也無力阻止日本吞併整個琉球群島,結果是中方在琉球問題上一無所得,使中國輕易地喪失了琉球群島的南半部,失去了中國由東海進入太平洋的重要通道。
試想,如果李鴻章有一點起碼的海洋意識和地緣戰略思想,在無力、也無心阻止日本吞併琉球的情形下,接受日本的「二分琉球」方案,中國則輕易地、合法地擁有了琉球群島南部的宮古島、八重山等諸島。
到了1943年,中、美、英三國首腦於11月22~26日在埃及開羅開會討論對日作戰事宜。美國總統羅斯福兩次向蔣介石表示想將琉球群島交給中國,但蔣未接受。
一次是11月23日晚,羅斯福對蔣說:「我考慮琉球在地理位置上離貴國很近,歷史上與貴國有很緊密的關係,貴國如想得到琉球群島,可以交給貴國管理。」蔣不知該如何回答,過了老半天才回應說:「我覺得此群島應由中美兩國佔領,然後國際託管給中美共同管理為好。」
另一次是11月25日,羅再次向蔣談及琉球群島,說:「我反覆考慮,琉球群島在臺灣的東北面,面向太平洋,是你們的東部屏障,戰略地位極其重要。你們得到了臺灣,如得不到琉球,臺灣也不安全。更重要的是,此島不能讓侵略成性的日本長期佔領。是不是與臺灣及澎湖列島一併交給你們管轄?」蔣半天不作聲,羅斯福以為他沒有聽清楚,又補了一句:「貴國要不要琉球?」蔣猶豫再三,最後答覆道:「琉球的問題比較複雜,我還是那個意見,中美共同管理為好。」羅斯福心裡明白了:蔣介石是真的不想要琉球群島。此後,羅斯福再也不提琉球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