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陳娟女) 近日,四川省雅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一、雅安市福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黃豆芽」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2020年1月19日,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執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雅安市福隆商貿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黃豆芽(規格型號: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0-01-19)。經檢驗,「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名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名山區局」)於2020年3月4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以及「兩法」銜接的相關規定,參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名山區局於2020年3月17日將該案移送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分局。
2.排查整改情況
經查,雅安市名山區福隆商貿有限公司在雨城區鳳鳴鄉桂花村4組7號彭光明處購進上述批次黃豆芽時依法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夠證明其進貨來源。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分局已對供貨商彭光明進行立案調查。名山區局責令雅安市福隆商貿有限公司嚴格履行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並留存相關憑證及檢驗報告。
名山區局已於2020年03月21日組織複查驗收,該食品經營者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二、天全縣西康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黃豆芽」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2020年1月17日,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執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天全縣西康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抽取了1批次黃豆芽(規格型號: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0-01-17)。經檢驗,「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天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天全縣局」)於2020年2月2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但當事人在進購上述不合格產品時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天全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3月25日對其作出免於行政處罰的決定。
2.排查整改情況
經排查,天全縣西康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在購進上述批次黃豆芽時依法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天全縣局責令其加強臺帳記錄、索證索票及檢驗合格報告的索取。
天全縣局已於2020年3月18日組織複查驗收,該食品經營者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三、雅安市名山區鑫御隆斑魚莊銷售的「烏魚」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2020年1月19日,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執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雅安市名山區鑫御隆斑魚莊抽取了1批次烏魚(規格型號: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0-01-19)。經檢驗,「氧氟沙星」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名山區局於2020年2月24日將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但當事人在進購上述不合格產品時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夠證明其進貨來源,名山區局對其免於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情況
經查,雅安市名山區鑫御隆斑魚莊在購進上述批次烏魚時依法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證明其進貨來源。名山區局責令其嚴查進貨商資質,保留進貨相關憑證,保證待加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名山區局已於2020年3月1日組織複查驗收,該食品經營者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雅安市雨城區綠野商行銷售標稱由寶興縣天然食品廠生產的「深山蜂蜜」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2020年5月14日,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執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雅安市雨城區綠野商行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寶興縣天然食品廠生產的深山蜂蜜(規格型號: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19-09-02)。經檢驗,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雨城區局」)於2020年6月16日將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但當事人在進購上述不合格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夠證明其進貨來源,雨城區局對其免於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情況
經查,雅安市雨城區綠野商行是廠家合作銷售點,在購進上述批次深山蜂蜜時依法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證明其進貨來源。雨城區局責令其繼續加強進貨查驗。
雨城區局已於2020年7月1日組織複查驗收,該食品經營者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三)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寶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寶興縣局」)於2020年6月16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寶興縣局於2020年9月4日對其作出以下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10元(大寫:拾元整);
2、罰款人民幣15000元(大寫:壹萬伍仟元整)。
2.排查整改情況
經查,因當事人在蜜蜂過冬前餵食了少量白糖導致上述批次深山蜂蜜不合格,寶興縣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並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嚴把產品出廠關,檢測合格才能出廠銷售。
寶興縣局已於2020年9月3日組織複查驗收,該食品生產者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