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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墮胎了,我可以要求她賠償嗎?
嚴格禁止沒有專門醫學知識、未經批准私自行醫者非法地為他人墜胎;違者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制裁,情節惡劣、對婦女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問題,基於男女之間的夫妻關係,社會上男女地位逐漸平等,對於孩子的問題,已經不再是以前的女方的首要任務是傳宗接代的觀念,因此很多女性不願意要孩子或者說不願意太早要孩子,由此可能引發夫妻雙方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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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鬧離婚,男方訴女方私自流產要求賠償,法院怎麼判?
小荀將小譚訴至法院,要求法官判兩人離婚。小譚也同意離婚,但是他認為在兩人結婚期間,小荀曾有過身孕,但是她卻瞞著自己將孩子打掉了,說是現在還年輕不想生孩子。小譚覺得小荀私自打掉孩子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權,對自己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要求小荀補償1萬元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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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打胎,應否賠償丈夫的精神損失?
在未經被告同意情況下,原告私自將孩子進行流產,被告認為原告該行為對被告造成巨大精神損害,故被告在雙方離婚糾紛中提出反訴,要求原告賠償被告精神損失10000元。■ 一審法院認為:關於原告私自將孩子進行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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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墮胎」侵犯丈夫生育權?
妻子擅自墮胎是不是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在生活中經常有這樣的案件:有丈夫因為妻子沒有經過丈夫的同意就去實施人工流產,然後這個丈夫就會去到法院去告妻子侵害了自己的生育權,要求損害賠償。那妻子擅自墮胎是不是侵害了丈夫的生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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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手術 丈夫籤字 真能規避 生育權糾紛嗎
無獨有偶,不久前,南京一位八旬老翁狀告妻子侵犯生育權。這位老人的妻子怕與前夫所生的子女受到冷落,年輕時曾三次私自墮胎,致使老人晚年膝下無子,沒有享受到生育的權利。其後,四川一誤將他人之子視為己出且撫養了6年的丈夫向「紅杏出牆」的妻子要討回「生育權」損失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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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打胎,丈夫能主張生育權被侵害嗎?
【網友提問】張某目前正處於事業的上升期,於是便在老公(小李)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了引產,小李得知後非常生氣,認為張某侵犯了他的生育權,要求張某賠償,同時與張某離婚。條文中的「確有必要」一般是指在此期間雙方確實存在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而又急迫的理由,如一方有危及另一方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又如女方懷孕是與他人婚外情所致,為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具體情況在法院審查後才能決定。就上述案件來說,小李應該會被駁回起訴。第二,張某的行為並未侵害小李的生育權。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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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打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
原來,小李和妻子都有一份不錯的工作,小李的父母也已退休在家,老兩口迫切的盼望著能早日抱上孫子。奈何兒子兒媳都屬於事業的上升階段,尤其是妻子小張,怕生育影響事業的黃金期。就在兩個月前,小張瞞著小李,獨自做了引產手術。小李得知真相後,認為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權,決定起訴要求與小張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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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單方終止妊娠,是否構成對夫生育權的侵害
那麼,妻子單方終止妊娠,是否構成對夫生育權的侵害?下面由呂惠律師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一、妻子單方終止妊娠,是否構成對夫生育權的侵害(《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妻子私自終止妊娠,雖然可能對夫妻感情造成傷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穩定,但丈夫並不能以自己享有的生育權對抗妻子享有的生育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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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犯生育權?27歲女子因與婆婆不和,將腹中35周胎兒打掉!
2018年12月中旬,27歲的女子農村女孩小麗因與婆婆關係不和,經常吵架,竟然偷偷將已經懷孕35周的胎兒做了人流手術。婆婆和丈夫知道後,一怒之下把小麗告上了法庭,丈夫認為小麗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權,要求小麗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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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欺騙妻子,妻子獨自打胎:雙方都要對方賠償,法律會支持誰?
但是婚後不久,章某發現丈夫李某在結婚前後根本沒有任何工作。於是章某便覺自己受到了李某的欺騙,既傷心又憤怒。後來自己一氣之下將腹中的胎兒打掉,並提起了離婚訴訟,同時就李某欺騙自己的行為對其提出索賠。在本案中,章某因為丈夫李某欺騙自己有工作的緣由,覺得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對此在提出離婚的時候,要求李某就欺騙自己的行為作出賠償,這種賠償訴求在法律上稱作「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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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打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看看法官怎麼說
,決定起訴要求與小張離婚。法官說法:那麼妻子瞞著丈夫,私自做引產手術,究竟有沒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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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微提醒】妻子私自打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
小李得知真相後,認為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權,決定起訴要求與小張離婚。,私自做引產手術,究竟有沒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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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瞞著丈夫,私自做引產手術,是否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呢?
田先生在得知真相後,認為妻子姜女士侵犯了他的生育權,一氣之下決定起訴要求與姜女士離婚。那麼,妻子瞞著丈夫,私自做引產手術,是否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呢? 冠領律師認為: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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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想要二胎妻子私自墮胎丈夫告妻子並要賠償
妻子擅自墮胎是否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近年來,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生育權也成了全民熱議的話題。男性生育權的話題也隨之火熱。「妻子瞞著丈夫到醫院擅自流產,惱怒的丈夫起訴討要自己的生育權」的案件時有發生。針對這樣的案例,不少人要問,妻子擅自墮胎是否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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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怕生育影響事業黃金期私自打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
基本案情近日,三十多歲的小李來到如東法院,要求與妻子小張離婚,與眾多離婚案件一樣,在訴狀中離婚的理由部分,小李描述為感情基礎薄弱、性格存在較大差異,生活中無法交流和溝通。後該案經立案進入審理階段。原來,小李和妻子都有一份不錯的工作,小李的父母也已退休在家,老兩口迫切的盼望著能早日抱上孫子。奈何兒子兒媳都屬於事業的上升階段,尤其是妻子小張,怕生育影響事業的黃金期。就在兩個月前,小張瞞著小李,獨自做了引產手術。小李得知真相後,認為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權,決定起訴要求與小張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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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怕生育影響事業黃金期私自打胎 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
【 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 近日,三十多歲的小李來到如東法院,要求與妻子小張離婚。在庭審中, 小李在承辦法官的追問下,終於滿腹委屈的說出了實情。原來,小李和妻子都有一份不錯的工作,小李的父母也已退休在家,老兩口迫切的盼望著能早日抱上孫子。奈何兒子兒媳都屬於事業的上升階段,尤其是妻子小張,怕生育影響事業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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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不侵犯丈夫生育權 生育與否的決定權完全由女性...
其中明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 原標題: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不侵犯丈夫生育權 生育與否的決定權完全由女性自己掌握 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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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瞞著丈夫打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
基本案情近日,三十多歲的小李來到江蘇省如東縣法院,要求與妻子小張離婚原來,小李和妻子都有一份不錯的工作,小李的父母也已退休在家,老兩口迫切的盼望著能早日抱上孫子。奈何兒子兒媳都屬於事業的上升階段,尤其是妻子小張,怕生育影響事業的黃金期。就在兩個月前,小張瞞著小李,獨自做了引產手術。小李得知真相後,認為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權,決定起訴要求與小張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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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已生效: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不侵害丈夫的「生育權」!
男性沒有生育權?沒有這回事,請不要錯誤解讀司法解釋。男性沒有生育權?沒有這回事,請不要錯誤解讀司法解釋。新版《民法典》已經生效,規定:對於妻子擅自終止妊娠行為,丈夫請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很多人認為這條規定剝奪了男性的生育權。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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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欺騙自己,妻子擅自打胎:夫妻都向對方索賠,法律會支持誰
後來自己一氣之下將腹中的胎兒打掉,並提起了離婚訴訟,同時就李某欺騙自己的行為對其提出索賠。而李某則對妻子擅自打胎,未經自己同意為由,對章某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在本案中,章某因為丈夫李某欺騙自己有工作的緣由,覺得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對此在提出離婚的時候,要求李某就欺騙自己的行為作出賠償,這種賠償訴求在法律上稱作「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