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記者/方鎮彬)昨日,來自河南的小夥子田寶峰表情痛苦地望著長安平謙電子廠的鐵門,3月23日,在該廠上班的親妹妹田曉因疾病發作死亡,而更令他痛心的是,田曉生前所在的平謙電子廠居然對此不聞不問,並拒絕按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補償。
昨日下午,田寶峰告訴記者,其妹田曉身體狀況一直欠佳,今年3月15日,田曉進入長安平謙電子廠上班。3月20日,田曉突然感到身體不適,隨後被送進長安醫院搶救,醫生診斷為瀰漫性腹膜炎等症狀,並很快給家屬下了病危通知書,隨後,田曉被轉到東莞市人民醫院搶救,3月23日,田曉因肺結核、化膿腹膜炎和急性腎功能不全等症狀被醫院宣布臨床死亡。
「妹妹因病過世已讓人痛不欲生了,但平謙電子廠這個日資企業對工人的死不聞不問更讓人寒心」,田寶峰說,從他妹妹住院至死亡期間,廠方一直對此事不聞不問,也沒有給予任何的經濟補償。
據田寶峰介紹,3月24日,為了回老家通過「農村合作醫療」報銷部分費用,他來到工廠幫妹妹開務工證明,但工廠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要求他寫明田曉已經於3月10日辭職離開工廠,並結清全部工資。
隨後,記者到平謙電子廠採訪時,廠方保安再三阻撓,並以」不便聯繫相關領導,也不便做出任何解釋「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針對上述事件,廣東國悅律師事務所律師範澤禮認為,按照法律效力,辭工手續應由本人親自籤定,田寶峰代其妹籤的務工證明並不具備法律效力,田曉住院期間仍屬該工廠員工。此外,工人在病危期間,工廠不能以任何理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範律師提出,根據《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十條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等。其中,喪葬補助金為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算,下同),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和一次性撫恤金分別為6個月工資。按東莞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資計算,這筆費用約有一萬多元。
範律師說:「廠方要求家屬寫明田曉已於3月10日(即其死亡前十幾天)已離職,就是想撇開責任。在此事件中,廠方拒付補償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