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既是中央部署的工作要求,也是基層實踐的迫切需要。
■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加強黨對鄉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把鄉村人力資本開發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養本土人才,引導城市人才下鄉,推動專業人才服務鄉村,吸引各類人才在鄉村振興中建功立業,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強化人才振興保障措施,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 目標任務
到2025年,鄉村人才振興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鄉村振興各領域人才規模不斷壯大、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優化,各類人才支持服務鄉村格局基本形成,鄉村人才初步滿足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基本需要。
■ 工作原則
1.堅持加強黨對鄉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
2.堅持全面培養、分類施策。
3.堅持多元主體、分工配合。
4.堅持廣招英才、高效用才。
5.堅持完善機制、強化保障。
《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各類主體在鄉村人才培養中的作用,著力推動形成鄉村人才培養的工作合力。鄉村人才培養的主體多元,涉及面廣,包括高等教育、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依託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基層黨組織幹部隊伍以及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等培訓機構,此外,還強調支持企業參與鄉村人才培養。
健全農村工作幹部培養鍛鍊制度
提出有計劃地選派縣級以上機關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幹部到鄉鎮任職、掛職。
完善鄉村人才培養制度
加大公費師範生培養力度,推動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與基層行政事業單位、用工企業精準對接,定向培養鄉村人才。
建立各類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
提出建立城市醫生、教師、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將基層工作經歷作為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的重要參考。鼓勵地方整合各領域外部人才成立鄉村振興顧問團,支持引導退休專家和幹部服務鄉村振興。
健全鼓勵人才向艱苦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激勵制度
適當放寬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條件。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加大愛崗敬業表現、實際工作業績及工作年限等評價權重,落實完善工資待遇傾斜政策,激勵人才紮根一線建功立業。推廣醫療、教育人才「組團式」援疆援藏經驗做法,逐步將人才「組團式」幫扶拓展到其他艱苦地區和更多領域。
建立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制度
積極開展統籌使用基層各類編制資源試點,探索賦予鄉鎮更加靈活的用人自主權,推動資源服務管理向基層傾斜。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縣管校聘」。在區域衛生編制總量內統一配備各類衛生人才,鼓勵實行「縣聘鄉用」和「鄉聘村用」。
完善鄉村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
組織農民參加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職業技能競賽等多種技能評價。探索「以賽代評」、「以項目代評」,符合條件可直接認定相應技能等級。按照有關規定對有突出貢獻人才破格評定相應技能等級。
建立健全鄉村人才分級分類評價體系
堅持「把論文寫在大地上」,完善農業農村領域高級職稱評審申報條件,對鄉村發展急需緊缺人才可以設置特設崗位。
提高鄉村人才服務保障能力
提出完善鄉村人才認定標準,做好鄉村人才分類統計,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鄉村人才管理網絡。加強人才管理服務工作。
■ 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要將鄉村人才振興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把鄉村人才振興納入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和鄉村振興實績考核,注重提拔使用政治過硬、實績突出的農村工作幹部。
■ 強化政策保障。
加強鄉村人才振興投入保障,支持涉農企業加大鄉村人力資本開發投入,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復墾騰退建設用地指標註重支持各類鄉村人才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 搭建鄉村引才聚才平臺。
完善科技成果轉化、人才獎補等政策,為鄉村人才提供政策諮詢、職稱申報、項目申報、融資對接等服務。
■ 制定鄉村人才專項規劃。
探索建立鄉村人才信息庫和需求目錄,制定鄉村人才振興規劃,推動「三農」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 營造良好環境。
完善扶持鄉村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建好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農村發展條件,提高農村生活便利化水平,吸引城鄉人才留在農村。通過優秀人才評選、創新創業比賽、職業技能大賽等途徑,每年選樹一批鄉村人才先進典型。
進入新發展階段,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鄉村人才供求矛盾將更加凸顯。未來鄉村振興的路上需要各類的人才,《意見》的印發,激勵各類人才在農村廣闊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華、大顯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