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從無 43人宣告無罪

2020-12-16 網易新聞

(原標題:疑罪從無 43人宣告無罪)

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萬明、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分別作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圖為楊萬明、敬大力在主席臺  攝/記者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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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疑罪從無 43人宣告無罪)

本文來源: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相關焦點

  • 從張玉環案看疑罪從無制度
    據澎湃新聞報導,8月4日,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被宣告無罪。自此,被羈押了9778天近27 年之久的張玉環重獲自由。張玉環被宣告無罪,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反響,然而,對於張玉環案件,平常人並不知道張玉環為什麼被宣告無罪?
  • 張玉環被關押27年後無罪釋放,詮釋「疑罪從輕」到「疑罪從無」
    對待死去孩子最公正的方式是找到真兇,張玉環被證實不是兇手,關押27年無罪釋放,但對年輕的死者仍然沒有實現公正公平。只有找到真兇,查明真相才是對亡者與張玉環圓滿的交代,社會穩定需要司法公平公正。張玉環案件中,即便違規的刑訊逼供招認罪行,法院一審仍然沿用了疑罪從輕的審判原則,其實是對嫌疑人犯罪事實證據不足的一種體現,僅靠招認的供述,沒有更多證據支撐,法院應給予重視,在審判時應充分考慮,不應僅僅依照供述而定罪,間接成為刑訊逼供的幫兇,法院這一環節同樣非常重要,到最終仍然可以糾正冤假錯案。
  • 疑罪從無 22年前命案再審 當庭宣判:4人無罪(組圖)
    (原標題:疑罪從無 22年前命案再審 當庭宣判:4人無罪(組圖))
  • 堅持疑罪從無確保司法公正
    司法實踐證明,在刑事訴訟中落實人權保障的要求,落實憲法關於公民自由權利的規定,就應當堅定不移地貫徹疑罪從無的規則,任何形式的疑罪從掛、疑罪從輕都是疑罪從有思想在作祟,必須堅決予以摒棄,否則等待我們的必將是一樁又一樁讓法律人感到恥辱的冤假錯案。  疑罪從無是秩序和自由的價值選擇。疑罪從無的最大風險就是有可能放縱犯罪,而疑罪從有的最大惡果就是有可能出現冤假錯案。
  • 堅持疑罪從無 正義無遠弗屆
    依訴訟法規定,不論多麼疑難複雜的刑事案件都有較為嚴格的審限規定,而且對一些事實不夠清楚、證據不夠充分的案件,應當依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原則,依法予以處理,該補充證據或者排除非法證據的,及時予以補充、排除,該宣告無罪的依法宣告無罪。  不可否認,案情疑點較多、輿論壓力較大,確是該案經歷多次審判的重要原因。
  • 張玉環案淺談「冤假錯案」與「疑罪從無」
    法醫鑑定兩名男童非溺水死亡,而是被人掐死和勒死後拋屍水庫。 經過警方走訪調查,在男童伯父報案後的第三天,兩名男童的鄰居、當時只有26歲的張玉環被認定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被警方帶走調查。【法院判決】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原審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張玉環有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像張玉環一樣因疑罪從無被釋放的人,有沒有是真正罪犯的可能?
    那些像張玉環一樣被無罪釋放的人,是真的無罪嗎?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張玉環案再審宣判,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像張玉環這樣坐牢多年,後來又被判無罪釋放的還有多人。有佘祥林案件、趙作海案件,是當年的「被害人」後來活生生的回來了,那就「嫌疑人」自然就無罪釋放了。
  • 聶案再審判決貫徹了疑罪從無原則
    (原標題:聶案再審判決貫徹了疑罪從無原則) 2日,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在遼寧瀋陽對聶樹斌案再審公開宣判
  • 罪疑從無的證據邏輯與表達---從搶劫致死宣告無罪案談起
    在對於上訴人陳傳鈞是否本案真兇既無法證實亦無法證偽的兩難局面下,人民法院應當恪守證據裁判規則,決不能為片面追求打擊效果而背離『疑罪從無』的刑法精神。『疑罪從無』並非放縱犯罪,而是對司法公權力的合理制約和規範使用,是對任何有可能身陷囹圄的公民基本人身權利的有力保障。
  • 王威:官員殺妻案疑罪從無體現程序正義
    曾備受關注的原瀘州市政協副秘書長胡登舉殺妻案,一審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胡登舉,2007年11月27日絕境重生:檢方指控胡登舉犯故意殺人罪,因證據不足且間接證據間不能形成證據鏈,疑罪從無,瀘州中級法院作出重審判決——胡登舉殺妻罪名不能成立。但胡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胡登舉有期徒刑4年。
  • 疑罪從無張玉環釋放:疑罪從無不等於破案,兇手未抓人人都有嫌疑
    2020年8月4日下午4時,因『殺童案』被判入獄服刑27年的張玉環再審後改判無罪,原審判決撤銷.原因是原審中張玉環有罪供述真實性存疑,依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按照『疑罪從無』原則,張玉環現在被認定無罪。但有人歡喜就有人憂,兩名被害兒童的家人不知如何面這麼殘酷的現實,人死了這麼多年殺人兇人依然逍遙法外。 張玉環之所以改變無罪是法律援助律師衝破重重障礙,抓住案件中存在的疑點努力為張玉環做無罪辯護,這才讓最終讓張玉環27年的申訴才有了結果。
  • 疑罪從無、證據確實充分與自由心證——張玉環殺人再審無罪的啟示
    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張玉環有罪。」那麼,為什麼相同的證據,再審認定疑罪從無,原審卻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疑罪從無、證據確實充分與自由心證之間又究竟有何關聯?或許關注這些才可能真正避免自己或者他人成為下一個「張玉環」。
  • 「時代的那雙眼」新年策劃⑨丨張志超們的身上,寫著疑罪從無的...
    面孔回望▲張志超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山東中學生姦殺女生疑案」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無罪。在「不冤枉一個好人」與「不放過一個壞人」之間,你會如何選擇?「不枉不縱」是刑事訴訟所追求的理想狀態,但這並不總是能實現,1個錯案往往會毀掉99個鐵案的努力。
  • 疑罪從無是什麼意思?辛普森殺妻人盡皆知,為何仍能無罪處理
    「疑罪從無」是什麼意思?疑罪其實指的是,在沒有充分的證據之前,犯罪嫌疑人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也可以不被起訴。因為法律講究證據,所以在沒有足夠證據之前,不能隨意將犯人正法。下面我們來舉個案例。這一毛病在很多人身上都會發生,而且也是造成多數不幸婚姻的罪魁禍首。因為家庭暴力的關係,辛普森的第二段婚姻也沒能長久,並最終於1992年和自己的第二任妻子離了婚。離了婚之後,辛普森還是沒有放過自己的第二任妻子。
  • 張玉環疑罪從無之後,如何告慰受害兒童家庭
    文丨令狐卿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容審查算起,張玉環被羈押了27年,一共9778天,是國內已知的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無罪釋放當事人。
  • 無罪推定原則的理解與適用
    (一)現有證據不能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應當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作出無罪的判決——被告人解旭輝被控犯罪因證據不足被宣告無罪案案例要旨:任何犯罪事實的認定,都應當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即使被告人作有罪供述,也應當結合全案證據判定犯罪事實是否能夠得到證明。如果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 無罪推定的「實施細則」
    「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作為刑事司法原則早已深入人心,但僅僅作為司法原則就缺乏實操性,作為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應當專研法條和司法解釋,提煉無罪推定的「實施細則」,對於司法實踐意義重大。在法律、司法解釋中對「無罪推定」的程序有詳細的規定,只是基本被大家所忽略。
  • 在張玉環案中受害者家屬需要告慰,但疑罪從無原則仍需堅持
    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宣告張玉環無罪。玉環案的改判不是由於真兇落網、亡者歸來這樣的原因,而是在證據鏈不完整的狀態下人民法院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進行的改判。
  • 宣告無罪!天津高院對楊松發故意殺人再審案依法公開宣判
    2020年12月17日上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楊松發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宣判,依法宣告楊松發無罪綜上,認定楊松發殺害劉某某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法院採納楊松發及其辯護人、檢察機關的意見,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依法改判楊松發無罪。  宣判後,楊松發被當庭釋放。合議庭告知楊松發有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楊松發的親屬、人大代表、新聞媒體和部分群眾旁聽了宣判。
  • 張玉環無罪歸來!「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核心觀點就是這個案子的物證無法證明跟這個案件有關聯,物證之外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存疑,整個案子的證據形不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鎖鏈,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來判決張玉環無罪。」江西省高院提供的一份書面材料表示,本案不屬於「真兇出現」等情形,而是按照「疑罪從無」原則進行的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