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時俱進的不止是律師,這些民間借貸的新規你不知道一定會吃大虧

2020-09-05 律法十八掌

就在前幾日(2020.8.20),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這項規定,關係到2020.8.20以後的借貸行為的方方面面。

接下來,就帶著你,一起對修改的重點條文進行一個全面細緻的解讀和學習。

【條文解讀】

1.原本借貸合同無效的第一種情形的構成要件是: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借款人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 這三個要件,缺一則借貸合同生效。但現在是: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 即構成借貸合同無效。

因此提醒朋友們:一定不要再去套取金融機構貸款去放貸給別人了!借款人請求你這樣做也不行,就算你不是高利貸轉出去也不行!借款合同一旦無效,你最後只能主張本金,一點利息都主張不了。但是你還要去還金融機構的利息,得不償失啊!

2.借貸合同無效的第二種情形的構成要件刪去了「牟利」、「借款人知情」的構成要件,即只要向營利組織借貸、向單位員工集資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轉貸,都會導致合同無效。

再次提醒朋友們:出借錢給別人,第一不要抱著以此獲利的心態;第二要量力而為,用自己的錢出借給別人。超出這個範圍的借貸,法律都是不保護的。

【條文解讀】

這是這次新規最重要的一條條文!新規中「24%」均改成了「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貨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這個月的一年期貨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3.85,四倍即為15..4.(很多朋友很懵的看完新規全文也沒找到刷屏了的15.4,其實就是這麼來的。)

新規自2020.8.20起生效,也就是在這之後的訴訟主張,利息都以不超過年利率15.4%為限。

這個條文更進一步表明了最高法的態度:民間借貸行為不得作為理財方式。


其實,新規的發布,是在將民間借貸恢復其最原本的面貌。民間借貸的源起,就是朋友之間周轉不濟幫個忙,為了表謝意,或者是正好物價上漲,還錢的時候還多一點。其實是一件很有人情味的事。但是就是這麼一點很有人情味的利息,讓很多人發現了商機。不太認識的人也敢借,自己手頭沒錢去找別人或者機構借了錢也敢出借給別人,就是為了獲得那些約定起來比銀行高很多的利息。當民間借貸行為成為市場,基礎的人情與信任就越來越薄弱,一旦借款人失聯,出借人連本都拿不回了。

這次對以民間借貸牟利的壓制,其實也是對出借人的一種保護。少做點危險的事,踏踏實實地做其他的理財,踏踏實實地賺錢。

法寶在線墊錢打官司,訴訟成本低

訴訟的成本主要在律師費和訴訟費,一般律師的風險代理只是勝訴回款後支付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都需要當事人自己先承擔。

針對這種問題,法寶在線通過「先打官司後收費」的顛覆性創新模式,對大額經濟糾紛的案件進行墊付費用,墊付款項包括當事人訴訟及仲裁過程中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鑑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和律師費等費用,只在勝訴且回款後才收取費用。敗訴或沒能成功回款,該筆墊付的費用由法寶獨自承擔,當事人無需承擔任何費用。

如果您現在正遇到法律糾紛的煩惱,一定要聯繫法寶在線律師,因為找法寶律師沒有訴訟風險——案件不贏不收取任何費用!點擊圖片所指的【了解更多】在線申請案件解決方案

相關焦點

  • 民間借貸新規:這類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不懂吃大虧
    現在民間借貸的相關規定有了新的調整,有一類民間借貸無效合同被添加在其中,它不會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新規發布並使用前,民間借貸是按照2015年發布的相關規定執行的,2015年的規定裡面一共有五種情況下的民間借貸合同是沒有法律效益的:
  • 律師詳解民間借貸利率新規:個人和企業需防範這些陷阱
    民間借貸新規發布後,什麼樣的借貸行為是合法和相對安全的,這一問題備受關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 民間借貸新規對民營企業家借貸的影響
    民營企業家作為民間借貸的主要參與者,對《民間借貸新規》更是關注有加,筆者將在本文中對新規可能對民營企業家借貸產生的影響進行探討。根據該條規定,《民間借貸新規》屬於有條件的「溯及既往」。即便民間借貸合同在新規實施之前籤訂,只要是在新規實施後一審法院新受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均適用新規中規定的利率上限。目前尚存爭議的是,在新規實施之日後,法院正在審理的民間借貸糾紛一審、二審案件,利息按什麼標準計算,《民間借貸新規》是否可以溯及既往?
  • 最高法民間借貸新規,你需要知道的都在這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規定》),對相關內容進行了重大修改。那麼,此次《民間借貸規定》存在哪些全新的規定?又會對我們的生活產生怎樣的影響?揚遠律師今日為您解讀。
  • 《民間借貸新規》的規則解讀及實務影響
    手機:18979190900作者:曾俊傑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手機:13117818969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的規定
  • 民間借貸新規實施利息降低!之前借條的利息怎麼算?律師告訴你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借貸新規」)開始實施。對此借貸新規第32條這樣寫道:「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 民間借貸新規出臺,有人企圖鑽空子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劉旭閱讀提示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記者採訪了解到,該新規施行以來,有人試圖借「誤讀」「誤用」鑽新規空子。
  • 這些民間借貸利率問題,你知道嗎?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新規」),其中對民間借貸利率方面的重大變更引發了廣大網友的熱烈討論。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整理了一些網友感興趣的常見問題,關注借貸安全的你,也來看看吧!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借貸注意這些事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其中,備受關注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大幅下調,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綺惠說法 | 民間借貸新規的解讀
    》(對2020年該司法解釋,以下簡稱「《民間借貸新規》」),修訂後的《民間借貸新規》不僅對民間借貸合同的利率作了重大調整,還有許多其他重要內容,為正確理解與適用,簡要分析如下。例如,以2020 年8月20 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3.85%的4 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但這並不等於新規後的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標準就固定為15.4%。2.廢除了「兩線三區」中有關「自然之債」中立區間的規定。
  • 民間借貸新規出臺,有人「誤讀」「誤用」企圖鑽空子
    原標題:借款人混淆時間點,拒不歸還部分欠息;債權人分拆合同以規避利率上限;小額貸款公司推出超上限「分期業務」——民間借貸新規出臺,有人企圖鑽空子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從業18年的老律師解讀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4個新規
    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至今已陪伴我們走了將近5年時間,年利率6%、24%、36%的利息規定已深深刻在我們腦海中,最近最高院對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進行了修訂。
  • 民間借貸新規的利息如何計算?
    文 | 金姍姍 中銀律師事務所最高法於8月20日發布最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新規」),意味著民間借貸規則體系正在發生一場經濟新形勢下的全新變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市場的運作。
  • 《民間借貸新規》的重要變化及影響
    (以下簡稱「《答記者問》」),《民間借貸新規》的重要變化概括如下:1.新增並修訂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1)「職業放貸人」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民間借貸新規》第十四條第三項新增規定,「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 「與時俱進」怎麼說
    「與時俱進」怎麼說[ 2007-03-30 09:44 ] 「與時俱進」這個詞大家都不陌生,各種新聞廣播、各種工作報告中我們已經聽的多了,官方的說法叫做 advance with the times。但是我們今天要講的可不是這個「與時俱進」,而是「跟上時代潮流,不要落伍」。 「跟上(時勢、潮流、事情的發現狀況等)」在英語中的表達是「Get with it」,例如:A: You know. I noticed that almost everyone in my class owns a cell phone. 你知道嗎,我發覺我們班上幾乎每個人都有一部手機。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今後借貸注意這些事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其中,備受關注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大幅下調,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執行新規的界限在哪裡?
    該事件也使得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8月20日宣布關於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司法保護執行新規出臺後,再次成為各方討論的焦點。【案例1:不執行民間借貸利率新規】東營市15起銀行信用卡糾紛,延續借貸利率總計不超年利率24%標準招商銀行信用卡糾紛近期開庭審理的十幾起一審基層法院的判例
  • 民間借貸新規來了 對借錢還錢有哪些影響?
    民間借貸迎來重磅新規,8月20日,最高法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廣東融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於雪飛律師介紹,本次新《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為了配合國家規範和整頓近幾年民間金融亂象,有利於給過度火熱的民間借貸市場降溫。民間借貸利率與LPR掛鈎,也是民間資金按照市場化合理定價的表現,有利於進一步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相適應發展。
  • 民間借貸新規實施:哪些借貸合同將被認定無效?3種無效情形詳解
    本文導讀:民間借貸新規——最高法《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簡稱「新規」)已於2020年8月20日開始實施。那麼,按照新的規則,哪些借貸合同將被認定無效了呢?……大家好,我是胖乎律師。
  • 民間借貸新規實施:哪些借貸合同將被認定無效?3種無效情形詳解
    本文導讀:民間借貸新規——最高法《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簡稱「新規」)已於2020年8月20日開始實施。那麼,按照新的規則,哪些借貸合同將被認定無效了呢?……大家好,我是胖乎律師。民間借貸新規已經開始實施。「新規」中,對於民間借貸合同認定無效的情形,也作出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