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健身愛好者肯定對「Keep」這款app並不陌生,北京卡路裡公司的「Keep」於2015年2月上線後,便同步了對「Keep」商標的註冊。近日,卡路裡公司對天聯雲公司的「Keep」商標案近日已「終結」。前前後後共經歷了三次訴訟,可謂是「一波三折」,最終獲得了正義的宣判。
作為「Keep」商標系列糾紛中的一例,卡路裡公司與北京天聯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聯雲公司)的這起糾紛,日前有了新的進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支持了卡路裡公司的上訴請求。
而關於「Keep」商標之爭,北京卡路裡公司與北京天聯雲公司圍繞第21158247號「Keep」商標產生了一系列的糾紛。北京卡路裡公司經歷了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但被判定商標予以維持的裁定——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上訴但未能獲得法院支持——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重新作出裁定的歷程。
一審
原告:北京卡路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
第三人:北京天聯雲科技有限公司
關於第0000152423號關於第21158247號「Keep」商標(以下稱訴爭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
原告卡路裡公司稱:
1)天聯雲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搶註「keep」系列商標在內的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商標、商號以及核心產品名稱200餘件,屬於囤積商標伺機牟利行為;
2)原告Keep自2015年上線以來廣泛使用在相關服務和商品上,具有較高知名度,訴爭商標與第17744969號「keep」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混淆性近似;
3)訴爭商標與原告app名稱完全相同,侵犯了原告在先app名稱權、企業名稱權;
4)「keep」為原告的知名app名稱,是經過原告特別設計而成的,原告對其擁有在先著作權,訴爭商標與原告擁有著作權的標識近似,侵犯了原告在先著作權。
訴爭商標
由天聯雲公司在2016年8月31日申請的商標「keep」,註冊號為21158247,核定使用服務(第39類,類似群3901-3903;3905;3910;3911):貨物遞送等請輸入文字
引證商標
由原告卡路裡公司在2015年8月25日申請的商標,註冊號為17744969,核定使用服務(第39類,類似群3901;3906):商品包裝;貨物貯存。
法院認為:
根據原告提供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本案中,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核定的服務存在一定差異,未構成近似商標。
要構成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方面,即:一、商標之間標誌相同或近似;二、商標之間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三、商標之間存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上述三個要件應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此外,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keep」與卡路裡公司形成穩定的對應關係,故訴爭商標的註冊未侵犯在先商號權。同時,訴爭商標為一般表現形式的字母組合「keep」,與keep貼紙系列美術作品未構成實質性相同,故訴爭商標未侵犯在先著作權。
另外,構成該條款中「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應以他人在訴爭商標註冊申請日之前已經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並且具有一定影響為前提。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在訴爭商標申請註冊前原告已經在貨物遞送等服務上使用「keep」商標並使其具有一定影響。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未違反規定,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維持。
隨後,卡路裡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起訴。
二審
上訴人北京卡路裡公司因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一案,不服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2019)京73行初10590號行政判決,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理由:
天聯雲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搶註包括卡路裡公司「keep」系列商標在內的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商標、商號、核心產品名稱120餘件,且沒有使用意圖。天聯雲公司受讓或申請的「keep」商標均晚於卡路裡公司的「keep」商標使用和註冊時間。爭議商標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應予無效宣告。
法院認為:
天聯雲公司作為軟體研發企業,與其關聯公司大量註冊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權利標誌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攀附他人商譽、聲譽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明顯,不具備註冊商標應有的正當性,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秩序,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爭議商標應予無效宣告。原審判決對此認定有誤,本院予以糾正。卡路裡公司的相關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本院予以糾正。卡路裡公司的上訴理由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對其上訴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如下:
一、撤銷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2019)京73行初10590號行政判決;
二、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商評字[2019]第152423號《關於第21158247號「Keep」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北京卡路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針對第21158247號「Keep」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有些「傍名牌」的企業往往會從「音」「形」「義」三個方面去模仿大牌的。但近些年來,一些企業「傍名牌」的手法日趨隱蔽,比如一個洗衣粉生產企業註冊商標「周住」來仿「雕牌」。「周住」從商標來看與「雕牌」毫無關係,但企業在使用中把這兩個字標示的與「雕牌」非常像,這實際上也是一種傍名牌的表現。「商標搭便車」的想法終會被正義打敗,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編輯:張文婷
編審:張罡、周林盛
校對: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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