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必須要對取消死刑有一個中立的認識,那就是當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是應該取消死刑的,我們也應該意識到:人的生死權利由自己把握是一種思想的進步體現。並且,你也會發現,其實相比於之前,在我國現在被判死刑也是比較難的了。所以,這也說明我們整個社會是在進步的,但是,取消死刑是需要有一定的前提的。
很多人會感覺取消死刑是法治寬鬆,是對潛在犯罪分子的縱容,其實不然。
現在很多發達國家確實是已經取消死刑的,我相信在未來的某一天我們國家也會取消死刑,但是肯定不是現在。咱們就拿美國來說,因為美國不是所有的州都沒有死刑,所以就比較有談論意義,並且,我也認為美國的法律確實是有借鑑意義的。
雖然美國有的州沒有死刑,但是這些地方的惡性犯罪事件卻不會因此而上升,個人認為主要取決於一件事,那就是普通公民可以持槍保護自己,並且一般都是無限防衛權。也就是說,只要有證據表明對方有可能傷害到你或者你的家人,那麼就可以開槍自衛,並且通常都是無罪的,這個就是可以取消死刑制度的前提之一。
就好比說我們看到一些美國的新聞,有的搶劫犯拿著槍去搶劫超市,然後就被超市老闆開槍打死了,或者說一些犯罪分子有可能就是搶了一個包,但是因為說了一些囂張的話,就被認為是有危險傾向,也有可能被警察或者受害人開槍打死。我們會發現,雖然沒有死刑,但是,很多犯罪分子也比較容易掛掉。所以,對於一些犯罪分子來說,沒有死刑要付出的代價其實是更高的。
然後,咱們再來說另外一個原因,那就是需要社會整體的公民的法治意識有所提高。因為就犯罪這件事本身來說,如果說是一個人真的想犯罪,任何嚴酷刑法都是組織不了的。說現實一點,如果一個人早就將生死置之度外了,鐵了心了要殺人,那麼他去進行違法犯罪之後,判不判死刑基本都沒什麼意義,畢竟,這些人不怕死啊。
所以,法律的作用關鍵在於預防那些「衝動型」犯罪分子,也就是說臨時起意的那種。而當這些人法制觀念比較強,知道違法的嚴重後果之後,那麼自然就會克制。比如說,一個人看到街上有個美女,想要上去強姦她,但是,他面臨的後果就可能是被對方掏出槍一槍打死,並且對方還無罪,估計很多人就會放棄這個念頭了。
或者說一個人想去搶人家的孩子,但是,這時候就算是被孩子的父母開槍打死了,人家也無罪,自己也是白死,估計很多人就不會再想著靠拐賣孩子賺錢了。這種能夠做到真的防患於未然,真正做到用法律去約束,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制進步。
所以,取消死刑本質是因該所有類型的犯罪分子用更大的代價來換取的,而不是對犯罪分子的寬容。當然,有些國家取消死刑主要是因為宗教問題或者就是盲目跟風,這肯定就是愚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