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4年179次「告政府」,法院:均不予登記立案

2020-09-03 瀟湘晨報

本報訊 8月24日,寧波市鄞州區法院向三名被認定為行政濫訴的當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上述人員近期提起的一系列行政案件均不予登記立案,由公、檢、法、司四家單位對行政濫訴人員進行聯合甄別與規制,在全省尚屬首次。8月26日,浙江天平官方公眾號公布了此案的審理情況。

8月21日下午,鄞州區公、檢、法、司四家單位聯合甄別、規制濫用行政訴權聯席會議在鄞州法院召開。會議發布了《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關於誠信訴訟管理的若干規定》,對3名涉嫌濫用行政訴權的當事人進行甄別認定,並將其納入濫用行政訴權人員名單,同時向全社會發布「倡導誠信訴訟、拒絕濫用訴權」倡議書

3人4年行政訴訟179次

自2015年新行政訴訟法和立案登記制同步實施以來,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人民群眾的行政訴權得到了充分保護,立案渠道全面暢通,但與此同時,一些當事人濫用訴權、浪費司法資源的現象也日益增多。

為進一步保護和規範當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訴權,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相繼出臺了《關於進一步保護和規範當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訴權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保障和規範當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訴訟權利有關問題的解答》,引導當事人合理表達訴求,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2020年5月,鄞州法院在審理夏某、胡某、王某三原告訴寧波市鄞州區東錢湖鎮人民政府、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一系列案件中,東錢湖鎮政府就夏某等人濫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權、行政複議申請權和行政訴訟起訴權,向鄞州法院提出濫用行政訴訟權利甄別的申請。

東錢湖鎮政府申請認為,自2015年9月開始,夏某、胡某、王某3人,反覆多次向寧波市各級行政機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繼而就答覆內容再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並繼續申請再審,直至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及檢察監督,嚴重影響到了行政機關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經東錢湖鎮政府梳理,三原告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行為具有以下特點:申請信息公開次數多且頻繁,申請內容範圍廣泛、時間跨度大且久遠,申請內容存在重複,或者申請已經知曉的信息。且不論行政機關如何答覆,也不論是否已經支持其獲取和知悉信息的主張,三原告均會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如對於個別公開內容信息量較大的申請,行政機關答覆其可前往查閱,但原告等人並未前往查閱,由此可見,其並非為了獲取相關信息而提出申請,只是在無謂地浪費行政資源。

鄞州法院經審查後發現,自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間,夏某共向浙江省三級法院提起一審、二審及再審行政案件112件。其中一審案件57件,涉及政府信息公開45件、涉及投訴舉報及履行法定職責案件12件。上述案件中,除涉及夏某房屋被他人破壞一事與其自身合法權益相關外,其他行政訴訟事項如村標準廠房建設、東錢湖鎮某小區車位改建等,均與夏某自身權益並無直接關聯。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胡某向浙江省三級人民法院提起一審、二審及再審行政案件16件,案件類型主要為政府信息公開。

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間,王某向浙江省三級人民法院提起一審、二審及再審行政案件51件,其中一審案件22件,涉及政府信息公開19件,涉投訴舉報及履行法定職責案件2件。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鄞州法院分別向夏某、王某、胡某進行了調查詢問,了解其頻繁提起訴訟背後的深層次原因以及自身是否還存在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對此,夏某表示其房屋被破壞之後已與拆遷人籤訂了補償協議,此後其雖對補償不滿但卻並未就此尋求過救濟;王某明確表示其本人並無房屋拆遷補償方面需要解決的爭議;胡某表示此前曾向下王村申請房屋改建審批,但有部分申請未獲批准,認為此事不公,但其並未就此提出過主張。三人均表示目前其已經掌握到了一些線索初步發現所在村存在違法亂紀、在拆遷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行為,並已經向紀檢部門反映過,只是沒有最終的結果。

在詢問過程中,鄞州法院引導三人若覺得自己利益受損可以直接尋求救濟和保護,如有線索需要舉報,則應當通過合法途徑去進行,而不應當試圖通過頻繁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去實現。但是三人仍然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正當的,拒不接受法院的引導,執意繼續通過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履責等形式向政府施壓。

濫用行政訴權人員名單

鄞州法院綜合衡量三原告提起的一系列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內容,均系涉及東錢湖鎮各村徵地拆遷事項、財務審計事項等,與此前申請事項相類似,上述事項均與三原告的自身合法權益不具有直接關聯。

三原告在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以所謂的「保障知情權」為由採取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救濟手段,而三原告在這些案件中實質上並無值得運用司法保護的合法利益,該行為已經超越了《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之範疇,其行為已經使有限的公共資源在維護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公共利益之間有所失衡,超越了權利行使的界限,亦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已涉嫌構成訴訟權利的濫用。在此情形下,法院已無需對涉案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為此,鄞州法院聯合轄區內公安、檢察、司法行政等單位率先在全省構建聯合甄別、規制濫用行政訴權的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就上述夏某、王某、胡某等人是否構成行政濫用訴權進行聯合甄別和規制。

會上,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別聽取了東錢湖鎮政府、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等關於夏某、胡某、王某三人濫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權、行政複議申請權和行政訴訟起訴權的情況報告,聽取了三原告所在村(社區)的幹部代表意見,並徵求了參加會議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

鄞州區人大代表俞偉國:

當事人長期、反覆、大量提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僅浪費了有限的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也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對於此類濫用行政訴權的行為,應該進行合理的限制,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氛圍。

鄞州區人大代表蔡祖紅:

在行政濫訴頻發的現實背景下,本次聯席會議召開及時,且很有必要。鄞州法院牽頭就打擊行政濫訴進行制度創新,為進一步引導當事人合理行使訴權、依法規制懲戒行政濫訴行為提供了依據。

鄞州區政協委員王賢國:

濫用訴訟權利是對誠信原則的極大破壞,依法規制行政濫訴行為具有現實的緊迫性和必要性,公檢法司形成合力打擊,為有效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惡意訴訟提供了可行的思路和舉措。

會議一致認為,在充分保護當事人的行政訴權的同時,也要依法制止濫用訴權等行為。夏某、王某、胡某等當事人不以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長期、反覆提起大量訴訟,滋擾行政機關,擾亂訴訟秩序,已經構成濫用行政訴權,應當依法予以規制,並納入濫用行政訴權人員名單。

對目前涉及三人的已經進入審理程序的案件,裁定駁回起訴。對今後上述三人提起的類似政府信息公開或履職申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申請檢察監督的,將不予處理。對於提起的其他申請,要求上述三人做出合理說明,否則將不予受理。

聯合甄別、規制濫用行政訴權聯席會議制度

會上,鄞州公、檢、法、司四家單位聯合出臺《關於建立聯合甄別、規制濫用行政訴權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規定對被甄別認定為濫用行政訴權的人員,採取以下規制懲戒措施:

❖1、將濫用訴權行為納入「誠信訴訟碼」等信用平臺,並與社會誠信系統對接,公布濫用行政訴權人員名單,為相關部門執法、司法工作提供參考;

❖2、對其就同一事項再次申請行政機關履職、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再處理履職申請、不再接受複議申請、不再訴訟登記立案、不再受理檢察監督;

❖3、因濫用行政訴權滋擾行政機關、擾亂訴訟秩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布誠信訴訟管理規定及誠信訴訟倡議書

會上,鄞州法院還發布了《關於誠信訴訟管理的若干規定》,對訴訟活動中存在的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破壞訴訟秩序、幹擾司法活動的虛假訴訟、惡意訴訟、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非誠信訴訟行為進行防範、評價、處理和管理,杜絕非誠信訴訟行為人通過不當訴訟行為獲利的企圖,並對實施非誠信訴訟的行為人給予嚴厲的規制和處罰。

瀟湘晨報綜合浙江天平、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報導

【來源:瀟湘晨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相關焦點

  • 3人4年179次「告政府」濫用行政訴訟權,法院:均不予登記立案
    8月24日,寧波市鄞州區法院向三名被認定為行政濫訴的當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上述人員近期提起的一系列行政案件均不予登記立案,由公、檢、法、司四家單位對行政濫訴人員進行聯合甄別與規制,在全省尚屬首次。8月26日,浙江天平官方公眾號公布了此案的審理情況。
  • 4年「告官」179次,浙江3人因行政濫訴被駁回系列起訴案
    3名當事人4年裡提起行政訴訟179次,其中有不少與其自身並無直接利害關係。澎湃新聞8月26日從浙江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依法向3名被認定為行政濫訴的當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3人近期已提起的一系列行政案件均不予登記立案。據介紹,在作出決定前,當地公、檢、法、司4家單位先後對行政濫訴人員進行聯合甄別與規制。這在浙江省內尚屬首次。
  • 4年「告官」179次 浙江3人因行政濫訴被駁回系列起訴案
    3名當事人4年裡提起行政訴訟179次,其中有不少與其自身並無直接利害關係。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8月26日從浙江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依法向3名被認定為行政濫訴的當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3人近期已提起的一系列行政案件均不予登記立案。據介紹,在作出決定前,當地公、檢、法、司4家單位先後對行政濫訴人員進行聯合甄別與規制。
  • 3人4年179次「告政府」,公檢法司聯合認定為行政濫訴!
    8月24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向3名被認定為行政濫訴的當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上述人員近期提起的一系列行政案件均不予登記立案。此前,鄞州區公、檢、法、司四家單位聯合對這3名涉嫌濫用行政訴權的當事人進行甄別認定,並將其納入濫用行政訴權人員名單,同時向全社會發布「倡導誠信訴訟、拒絕濫用訴權」倡議書。
  • 案訊|3人4年179次「告政府」,公檢法司聯合認定為行政濫訴!
    8月24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向3名被認定為行政濫訴的當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上述人員近期提起的一系列行政案件均不予登記立案。3人4年行政訴訟179次自2015年新行政訴訟法和立案登記制同步實施以來,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人民群眾的行政訴權得到了充分保護,立案渠道全面暢通,但與此同時,一些當事人濫用訴權、浪費司法資源的現象也日益增多。
  • 3人4年告官」179次,公檢法司聯合認定為行政濫訴
    8月24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向3名被認定為行政濫訴的當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上述人員近期提起的一系列行政案件均不予登記立案。此前,鄞州區公、檢、法、司四家單位聯合對這3名涉嫌濫用行政訴權的當事人進行甄別認定,並將其納入濫用行政訴權人員名單,同時向全社會發布「倡導誠信訴訟、拒絕濫用訴權」倡議書。
  • 起訴「民告官」法院不立案也不出裁定,真的沒招了嗎?
    「登記立案制」以來,「立案難」這一老大難問題已經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但徵地拆遷領域所涉的行政訴訟中,「民告官」案件特殊的複雜性及影響力仍導致一些案件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立不上案」的情況,當事人對此也是叫苦不迭。那麼,法院對應當依法立案的案件不予立案也不出具書面裁定,當事人真的沒招嗎?
  • 南京「31名法官告政府」案:人走茶涼不了了之
    有一棟被拆掉一半的樓房,甚至又住起了人,晾曬的衣服飄在窗外。拆遷工作已經停頓半年多了。  當年曾轟動一時的南京「31名法官狀告政府」拆遷案正是源於此街的改造。如今拆遷雖然停了,但事情卻沒有結束,因為項目規劃並沒有撤銷,拆遷許可證也沒有撤銷。  近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走訪了相關人士。拆遷之痛、維權之難、法外「協調」、人走政息,都能在此事件中折射一二。
  • 河北法院立案何其難
    俺諮詢了律師,律師答覆說,政府的做法違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規定。俺於去年9月就向石家莊市中級法院遞交了訴狀,到現在都七個多月了,法院一直沒有立案。」     為核實王萬根的說法,2015年4月10日下午,記者陪同王萬根及其聘請的謝律師到石家莊市中級法院立案庭暗訪。
  • 老人被詐騙損失3000萬 報警11個月後被告知不予立案
    2013年11月,作為深圳市紅宏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大股東和創辦者,68歲的康永妹突然收到法院傳票,被東莞銀行告上被告席。她告訴記者,原來與自己籤訂合作貸款合同的張雪影,在騙取公司50%股份和法人代表資格(在未按合同合作貸款後,又變更回康永妹)後,私刻公章向東莞銀行取得擔保貸款870萬元。此後,隨著多名債權人相繼告上法庭,康永妹才得知張偽造印章騙取貸款共5筆,金額高達2850萬元。
  • 跑了多次法院不予立案,是什麼情況?一文說清楚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好不容易,下定決心,準備打官司,然後跑去法院立案,卻被告知,不予立案,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下面法律微言就通過一篇文章,讓你完全搞懂: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如何提交完善的材料,法院立案的全部流程。
  • 不予受理決定或駁回複議申請直接裁定駁回起訴或不予立案的情形
    )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告知書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9月27日作出(2019)滬02行初160號行政裁定:駁回趙繼華的起訴。3.靜安區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告知書》(編號:2019-6)(以下簡稱6號告知書)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4.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限縮了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 折騰近7年,錯誤結婚登記終於撤銷了
    他牽著女友的手來到福建省閩侯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他和女友終於成為一對合法夫妻。就在4天前,民政局撤銷了他6年多前與一個冒名為「莫某」的女子的婚姻登記。法院查明,莫某與戚某已於2010年7月26日辦理結婚登記,該莫某不是與姚某辦理結婚登記的「莫某」,姚某隻好撤回起訴。2019年8月21日,姚某再次向忻城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自己與莫某的婚姻無效。法院經審理查明,姚某與真實的莫某均不認識對方,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據此可以認定莫某不是與姚某實際登記結婚的人,姚某與真實的莫某之間不存在婚姻關係,無法判決離婚,裁定駁回起訴。
  • 「立案登記制」後如何審查立案
    (一)登記要件的審查    登記要件的審查主要是針對訴狀及其內容的審查。雖然在立案登記制下,訴狀登記即告立案,但並不意味著法院對任何形式及內容的訴狀均進行登記,唯那些符合條件的訴狀才能獲得登記,不符合條件的訴狀則不能登記立案。
  • 打官司不再難——基層法院親歷立案登記
    【總書記推動的改革身邊事】特寫:打官司不再難——基層法院親歷立案登記新華社廣州8月18日電題:特寫:打官司不再難——基層法院親歷立案登記新華社記者 毛一竹下午兩點,形形色色的人陸續進入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排隊、取號,然後各自尋找位子,坐在電腦屏幕前填寫訴狀。
  • 上海法院將於5月1日起全面推行立案登記制
    自今年5月1日起,上海法院將與全國法院同步開始全面推行立案登記制。 立案登記和立案審查有何不同 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要求建立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符合司法規律的立案登記制度。
  • 老太稱被燈砸索賠1000億 法院終審認定不予受理
    今年5月,60多歲的高雋(化名)向法院起訴北京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某省公安廳侵犯其人身權利。高女士訴稱,她於2014年10月8日下午4時許,行走在北京某快餐店的東單店樓下,向一小販打聽是否有公用電話時,從樓上猛砸下一個帶鐵蓋子罩的燈,從她的後腦、肩上猛滑下砸在抬起的右腳後跟上,頓時觸電般麻木。
  • 四人出借八千多萬元被控詐騙 告報警人誣陷未獲立案
    5小時前 · 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帳號來源:澎湃新聞 原標題:四人出借八千多萬元反被控詐騙,無罪後告報警人誣陷未獲立案至2014年,韓要西無力支付本息,且其在榮億公司的股份也先後被折抵債務的情況下,開始對出借人隱匿行蹤。榮億公司先後在多地被多人起訴,帳戶及樓盤等公司資產被法院查封。截至2014年4月,以韓要西所有還款記為歸還本金計算,韓要西共計尚有4654.43萬元借款尚未歸還。
  • ST東洋被證監會處罰,又被二次立案調查,股民收到法院受理通知
    經證監會查明:東方海洋除在2018年度報告中披露向東方海洋集團轉出資金113,931.43萬元,東方海洋集團轉回公司資金32,330萬元外,其他事項均未在公司2016年度報告、2017半年度報告、2017年度報告、2018半年度報告、2018年度報告中披露,且公司未對上述2017年、2018年關聯交易事項及時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 「未滿十四周歲,不夠立案條件,不予立案」
    是的,說的正是陝西藍田小學女生在校內被 4 名男生性侵事件。5 月 27 日下午,一位年僅 13 歲的女同學被年紀相仿的 4 名男同學脅迫拽進男廁所實施性侵。直到有老師看見女同學從男廁所裡出來才發現此事。幾天後,受害女同學的父親從警方那裡拿到了不予立案的通知書。